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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訊買賣黑産業鏈曝光 保險領域成重災區

  • 發佈時間:2014-11-28 10:57:37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個人資訊洩露

個人資訊洩露

  打過一次“大智慧”的電話,無數的炒股推銷電話就接踵而至;諮詢過保險業務,各種現場推介會都邀您參加……很多人有過類似的遭遇,卻不解自己的個人資訊是如何流到了這些推銷商的手上。

  近日,上海市靜安區檢察院對3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案中的7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揭開了這條資訊買賣的“黑産業鏈”。

  保險客戶資訊外泄

  被告人董磊(化名)是一家知名保險公司的員工,擔任品質管理員,掌握著大量客戶資訊。而崔海則是保險代理人、團隊經理,苦於沒有客戶資源,推銷無從下手。按照公司規定,客戶資訊是機密,不得外泄。

  崔海為提高業績,主動找到董磊,提出願意出價購買董磊掌握的客戶資源。

  2012年4月至2013年7月期間,董磊在利益的誘惑下,利用職務便利,將獲取的5萬餘條公司客戶資訊,包含客戶姓名、客戶出生日期、聯繫電話、住址、投保險種、保費、起保日期等,出售給崔海用於業務推銷,從中獲利人民幣7萬餘元。據崔海交代,他把購得的資訊無償提供給下屬進行産品推銷,自己每月能拿到10萬餘元提成。

  然而,崔海的這種推銷行為,並沒有得到所有客戶的歡迎。有些保險客戶認為這是騷擾電話,便向保險公司投訴,認為自己的資訊遭到洩露。於是,保險公司開展內部自查,終於發現了董磊、崔海有可疑之處,進而報警。

  靜安區檢察院審查認為,被告人董磊作為保險行業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其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給他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款,應當以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崔海向董磊購買上述資訊,情節嚴重,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款,應當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檢察機關對2人提起公訴。

  潛在客戶誘惑巨大

  檢察機關在辦理3起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案中發現,公民個人資訊的買賣,往往背後存在著巨大的利益誘惑。除了上述的保險客戶資源外,金融理財類領域也是倒賣客戶資料的重災區。

  一些“資訊販子”將金融理財類客戶的電話,賣給從事股票、現貨白銀、貴金屬等金融服務的公司。他們希望根據通話記錄,尋找到潛在客戶群。

  周某就是一家金融服務公司的推銷經理,他通過網路購買了潛在客戶的電話號碼。一開始,周某購買了2000條資訊,作為初步嘗試,以驗證上家提供的資訊是否可靠。經過試驗,周某發現資訊撥通率很高,於是又多次購買了數萬餘條資訊。

  周某拿到這些通話記錄後,就將潛在客戶的電話資訊導入外呼系統,讓業務員開發客戶。外呼系統就是一種撥打電話的軟體。據周某公司的員工反映,2014年年初周某大概提供10多萬條資訊,可以使公司每月新增數百萬元的入金量,對業績有明顯提升。

  資訊遭遇多次倒賣

  靜安區檢察院在辦案中還發現,資訊倒賣的“客戶群”不僅是一些推銷商,還存在著一些“資訊販子”,形成了一定的網上交易鏈。

  “資訊販子”通常會加入網上的QQ群,如“私家偵探”、“資訊資源”等。群內有人需要資訊,有人自稱可以弄到資訊,就形成了一個買賣市場。有的“資訊販子”本身並不掌握資源,卻在上下家之間牽線搭橋,從而賺取差價。由此造成了一條公民個人資訊可能造成多次倒賣的情況。

  辦案檢察官表示,近年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類的違法犯罪活動屢禁不止。此類犯罪中,由於嫌疑人大都通過網路進行聯絡,採用網上銀行、網路支付平臺等方式秘密交易,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加之跨區域作案等因素,導致此類犯罪取證難、查處難,打擊難度較大。檢察官分析認為,要有效防止個人資訊被洩露,應加強對掌握大量公民個人資訊的政府部門、公共服務機構及企事業單位的管理及責任追究;加強網路監管力度,督促網路服務機構及時刪除涉嫌侵犯公民資訊的廣告和連結。同時建議廣大市民增強自我保護意識,不隨便在網路上留下個人資訊,不隨便安裝不明軟體,不輕易將個人資訊提供給他人,以防被不法分子掌握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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