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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墜亡牽出逾3000萬鉅額賠付難題

  • 發佈時間:2014-11-27 10:16:09  來源:東方網  作者:朱志超  責任編輯:孫朋浩

  日前,一男子開車墜入山谷後身亡的意外事件,在保險業內“激起千層浪”,緣于該名男士在生前6個月內向十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電銷或網銷渠道購買含自駕意外險或意外險,投保金額高達近3500萬元。

  據知情人士透露,該名男士名為陳某,現年48歲,日常所在地為東莞市東南部某鎮,日前于廣東省內駕車時墜入山谷身故。

  據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11月26日傍晚獲得的最新同業交流數據顯示,陳某生前投保的保險機構最少達16家,其中包括大都會人壽、中意人壽、新華人壽、前海人壽、中國人壽、國華人壽、平安養老、太平人壽、史帶財險(原大眾保險)、合眾人壽、富德生命人壽、華泰財險等産壽險機構在內,目前已統計的總投保保額達到3410萬元。

  據數位涉事保險機構相關人士透露,一位被保險人,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內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相似保險責任的險種,且數額如此巨大的案例比較特殊,由於目前距離事件發生時間較短,仍須更多調查,現階段機構暫很難做出理賠或不予賠付的決定。

  但上述説法未能得到所有涉事公司及陳某家屬一一確認。

  該事件是否存在道德風險、是否涉嫌騙保尚不清楚,需要司法機構的進一步認定,但此案件應該得到監管部門及行業的普遍重視。一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人士如是稱。

  而本次事件的後續發展,則被一眾保險業內人士視作日後處理類似事件時候,可用以丈量的尺規。“都在等當地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的意見,誰也不敢先跳出來,預計本週內不會有明確的定論。”

  理賠時的爭議,亦正是基於這種考慮,一般情況下網銷保險的保額並不會太高。

  有統計的涉案保額近3500萬元

  根據截至26日傍晚同業交流的不完全統計資訊,本次接受陳某投保的保額較大的前三家公司分別為大都會人壽、中意人壽和新華人壽,其投保險種分別為意外險和定期壽險,保額分別為600萬、550萬(500萬意外險+50萬定期壽險)和400萬,僅三者合計保額已逾1500萬元。

  與此同時,保額達100萬以上的保險機構亦不在少數,除前海人壽的240萬自駕車意外身故保障外,陳某還向平安養老、國華人壽、中國人壽等機構分別投保含意外身故保障、交通意外身故保障的類似産品,保額均為200萬元。

  此外,華泰財險、華安財險、中德安聯、富德人壽、平安財險深圳分公司、合眾人壽、泰康人壽、太平人壽等向陳某提供的保額則為50萬至200萬元不等,險種則多為意外險。

  據記者獲得的同業交流資料顯示,陳某在6月至9月期間,曾多次反覆投保同一保險公司的相同險種。如陳曾于6月期間通過公司官網直銷和外部分銷平臺的方式,分別投保合眾人壽的含自駕車意外保障的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又曾于6月和9月兩次通過電銷投保前海人壽的含自駕車意外事故保障的交通意外險。

  一位被保險人,集中在一段時間向多家保險公司投保同類型保險的案例比較特別,由於目前距離事件發生時間較短,接受採訪的幾家公司相關人士均表示,仍須進一步調查,暫無法給出理賠或不予賠付的決定。

  上海諾亞榮耀保險經紀有限公司相關人士分析稱,正常理賠還是不予理賠,還要看保險公司是否有充足的證據,證明客戶在投保時隱瞞了足以影響核保決定(拒保或加費承保)的關鍵資訊,或者證明客戶是通過偽造保險事故來騙取保險金。保險公司如果不予理賠需要承擔舉證責任,如無法舉證或證據不足夠,應及時賠付。

  “現階段對此案件進行定性為時過早。僅憑在多家保險公司投保這一點,最多只能説是存在道德風險的嫌疑。具體還要看客戶投保間隔時間、投保的産品類別、投保金額等多種因素,才能核定其性質。”前述壽險公司理賠部門人士向記者透露。

  上述諾亞榮耀經紀人士表示,在壽險公司,核保判斷類似的風險,主要依據通常包括:客戶填寫投保單的主動告知(投保單一般會詢問客戶在同業機構是否已有投保);當客戶在一家公司投保額度達到一定數額,保險公司會要求客戶提供財務證明材料,以判斷客戶的實際“身價”是否與其投保金額相匹配,是否具備持續繳費的能力等。

  “同時,保險公司還會通過"生存調查"的方式,通過在客戶家中或單位約見被保險人,以進一步了解客戶的投保動機、身體狀況、財務實力等具體資訊。如果一個年收入較低的人士,投保鉅額保險,其核保通常是不會被接受的。”該人士續稱。

  然而,鋻於目前各家保險公司的系統無法實現“互聯”,因此當客戶採用“拆單”的方式進行投保,且沒有在投保單上予以告知其真實情況時,則很可能“僥倖”獲得承保。

  “按道理説,無論是電銷還是網銷,嚴格的核保規則是應當遵循的風險管理"紅線"。但一定程度上相悖的是,網際網路銷售重視客戶體驗,投保步驟會有所縮減。”一華南地區壽險中層人士透露,“在實際操作中,確實有些機構並未對客戶在同業機構的投保情況予以詳細的詢問。誠然,這些舉措勢必會增加理賠時的爭議,亦正是基於這種考慮,一般情況下網銷保險的保額並不會太高。”

  距離“資訊共用”有多遠?

  一位壽險公司高管對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直言,現階段各家保險公司的系統無法實現“互聯”,因此當客戶採用“拆單”的方式進行投保,且沒有在投保單上予以告知其真實情況時,則很可能“僥倖”獲得承保。

  “過往有重復投保、嫌疑騙保的個案也曾屢屢上演。本次事件之所以在業內激起較大的反響,關鍵在於其巨大的保額。針對這類事件,同業機構實現對投保人資訊的共用,則顯得尤為重要。”前述壽險理賠部門人士稱。

  然而,滬上壽險機構高管則認為,目前機構間很難實現資訊共用。“一方面涉及到客戶資訊的隱私保密,另一方面,客戶資源是保險公司的"核心資産",資訊共用後如何避免機構間對潛在客戶資源的爭奪,亦是繞不過的難題之一。”

  對此,前述壽險理賠部門人士則建言,稱“同業相關機構可以簽訂類似"聯盟協議"的文件,限定只能是在投保、理賠方面進行對客戶資訊核實的共用,而絕不能透露給第三方機構,違規者將被逐出"聯盟"組織。”

  建立資訊平臺對保險業長期發展的意義,可謂是“不言而喻”。據了解,地方保險局此前已在牽頭,搭建區域性的保險機構資訊互通平臺。

  以北京為例,北京保監局指導行業協會動員全行業力量,先後搭建車險、健康險、意外險三個行業資訊平臺,使得承保、理賠資訊更加透明化。

  “既是堵住了虛假承保、理賠的漏洞,減少惡性競爭行為的發生;同時通過平臺對數據的積累,為區域性保險産品的開發和費率厘定提供了數據支撐。”前述壽險高管如是評價。

  2014年初,保險行業首家大數據公司—中國保險資訊技術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保信”)正式成立,註冊資本20億元,由保監會對其實施管理。

  中保信總裁吳曉軍曾公開表示,中保信成立的主要目的在於統一建設、運營和管理保險資訊共用平臺,為保險公司之間及保險業和其他行業間的資訊交互提供支援。

  “中保信將逐步提供包括數據託管、登記認證、內部結算、反欺詐等衍生功能,這是大勢所趨。隨著類似的保險數據平臺逐步完善,承保機構和投保人之間的因資訊不對稱而引發的虛假承保、理賠事件將得以遏制。”前述華南地區壽險中層人士稱。

  而本次事件的後續走向,則被一眾保險業內人士視作日後處理類似事件時候所丈量的標桿。“都在等著當地行業協會和監管機構的意見,誰也不敢先跳出來,但預計這周內不會有明確的定論。”

  據數位涉及本次事件的保險機構相關人士透露,現階段各家機構暫“不會採取行動”。

  “本次案件是否予以理賠,關鍵還要視乎保險公司是否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客戶在投保時隱瞞了足以影響核保決定(拒保或加費承保)的關鍵資訊,或者證明客戶是通過偽造保險事故來騙取保險金。”前述滬上壽險機構高管如是認為。

  (本報記者鄧雄鷹對本文有重要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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