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不再對保薦代表人進行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 發佈時間:2014-11-25 02:06:59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毅
這一政策調整將再度增加保代的供給,越來越多有資源有實力的投行人士將脫穎而出
“取消保薦代表人資格?這是誤讀。國務院下發的這個文件,只是表示保代資格的行政許可在證監會層面的取消,並不意味著保薦制度和保薦代表人這一群體的消亡。”一券商投行人士11月24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國務院11月24日發佈《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項目,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取消19項評比達標表彰項目,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調整或明確為後置審批。此次取消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包括保薦代表人資格的準入類審核。也正是這一表述,被不少人誤讀為“保薦代表人資格被取消”。
市場人士表示,證監會取消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審批,不再做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審查和認定,但這並不代表保薦制度取消,只是將保薦代表人的資格認定下放到證券業協會。這意味著配合發行註冊制改革,監管部門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也將由事前審批進一步轉向事中事後監管,但這並不意味著保薦人制度就此終結。
我國股票發行採取保薦人制度由《證券法》規定。但是,隨著發行體制改革的推進,監管部門對保薦代表人的管理隨之調整。早在2012年10月15日,證監會就將保薦代表人註冊、變更執業機構等資格管理職責移交中國證券業協會。
據記者了解,在目前的實際操作中,註冊成為保薦代表人須經過中證協組織的保薦代表人考試,並按照相關要求向中證協遞交申請,協會按照註冊條件審核申請人材料並進行網上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即註冊成功,並向社會公佈。
雖然“保代資格被取消”的消息係誤讀,但行業競爭正在加劇。根據中上協10月15日發佈的2014年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公告,報考條件一欄明顯放寬,完成執業註冊的在職證券從業人員均可參加考試,不再需要三年投行從業經驗。這一調整,從今年12月份的保薦人考試開始執行。
而按照此前規定,保薦人考試的報名資格必須同時滿足三種條件:在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的正式工作人員;從事證券發行承銷、收購兼併、固定收益等投資銀行相關業務兩年以上;需已取得證券從業資格。
一位不願透露身份的投行人士表示,這一政策調整將再度增加保代的供給,因此,籠罩在保代頭上“金領中的金領”的光環會慢慢消失,那些從前高高在上享受制度紅利的保代將退出歷史舞臺,越來越多有資源有實力的投行人士將脫穎而出。同時,在註冊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仲介機構、保薦代表人的勤勉盡責義務將進一步加強。
此外,根據國務院昨日下發的文件,在取消和下放的58項行政審批項目中,原本由證監會審批的項目有8項,包括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託管人資格審批;期貨公司變更法定代表人、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設立或者終止境內分支機構,變更境內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的審批;證券公司行政重組審批及延長行政重組期限審批;證券金融公司變更名稱、註冊資本、股東、住所、職責範圍,制定 或者修改公司章程,設立或者撤銷分支機構審批;轉融通互保基金管理辦法審批;轉融通業務規則審批;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監控規則審批;從事證券相關業務的 證券類機構借入或發行、償還或兌付次級債審批。
在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中,除了保薦代表人資格由證監會負責實施的準入項取消,還包括外國證券類機構駐華代表機構首席代表資格核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