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糾紛8成原告為中老年人 壽險誤當銀行理財賣
- 發佈時間:2014-10-30 10:03:12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據《勞動報》報道,本想去銀行存錢,卻在保險員忽悠下買了份人壽保險,得知保險並不是理財産品後,反悔要求退款。像這樣的保險合同糾紛,根據浦東法院統計,同比上漲了40%。昨天,浦東法院發佈了2011-2013年金融商事審判白皮書,對人身保險類和銀行金融借款案件審判情況進行了全面統計分析及梳理。
據白皮書統計,2011年至2013年,浦東法院共受理165件人身保險合同糾紛案件,收案數量呈現平穩增長。在165件案件中,保險公司作為被告的案件共計155件,而原告則以中老年人居多,佔總數的83%。據了解,這些案件的爭議焦點也相對集中。38%的糾紛爭議都集中在保險代理人或投保人代替被保險人簽字,被保險人得知後表示不同意投保,於是告到法院要求判決合同無效,要求退還保費。尤其是在去年最高法院出臺司法解釋,規定“投保人簽訂保險合同時應當親筆簽字(捺手印)或簽章。保險人或其代理人代投保人簽字的,除投保人追認外,保險合同不生效”後,涉及代簽名案件明顯增加。
此外,投保人認為保險代理人或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虛假宣傳,致使其誤將人壽保險當做銀行理財産品購買,得知産品真實性質後要求撤銷合同並退還保費的糾紛佔到了糾紛總數的19%。保險代理人故意混淆保險與理財産品的概念、片面強調保險産品的投資收益功能、有意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資訊等保險代理人行為不規範等問題層出不窮。
對此,白皮書也呼籲保險人要審慎合規經營,強化從業管理,規範保險代理人行為,並建議監管部門進一步完善監管制度。(來源上海勞動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