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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私售P2P 老年人成"龐氏騙局"主攻市場

  • 發佈時間:2014-08-11 10:45:38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孫朋浩

  據《勞動報》報道,面對網際網路金融蓬勃發展態勢,上海坐不住了。上週末,上海在全國率先出臺了首個省級地方政府“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産業健康發展的意見”,響亮提出“努力建成網際網路金融産業發展高地”。同時,也為風險防控劃定了底線,強調將嚴厲打擊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投資者教育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P2P網貸,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的産物,但也是風險高發地。一方面,P2P網貸平臺動輒以15%至20%的高收益率和名目繁多的各類“擔保”吸引眼球,另一方面是風險意識鬆懈、為追逐高回報的投資者們。而老年人對於新興投資渠道的認知缺乏及對收益的盲目性,也讓他們成為某些P2P企業的“刀下魚肉”。P2P平臺正在經歷一場信任考驗。

  業內爆料

  保險代理人私售P2P 20位投資者損失1000多萬

  不久前,“帕拉迪集團資金鏈斷裂、總裁攜款潛逃”的消息在業內不脛而走。40多名投資者遭遇了本金、利息石沉大海後,其中一部分投資者轉而揪住了另一根“救命稻草”———滬上某知名保險公司,並向其要求索賠。

  看似不相關的兩家企業如何被聯繫到一起?記者了解到,這些投資者人手一份的“借款合同”中,借方為帕拉迪(上海)企業管理諮詢中心,合同中表明借款年利率為12%,採用利息按約結算支付的模式。此外,在另一份“帕拉迪集團有限公司不可撤銷連帶責任保證書”中,作為母公司的帕拉迪集團同意為子公司帕拉迪(上海)企業管理諮詢中心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擔保金額為5千萬美元。

  只是,白紙黑字的合同中看不到任何關於該保險公司的字樣。但20位投資者一口咬定,向他們推銷該款帕拉迪P2P線下理財産品的,正是該保險公司的業務員。

  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今年年初,數名離職業務員借著保險公司名頭,電話邀約多位老客戶,並以保險公司名義組織了一場帕拉迪旅遊産品説明會。有意思的是,當時的上車集合出發點,也被“有心”挑選在該保險公司某行銷職場大樓底樓,然後,汽車揚長而去直奔帕拉迪公司。拿著業務員印有該保險公司抬頭的名片,整個過程中,投資者自始至終認為此産品為該保險公司所代理銷售,雖然最終與之簽訂合同的是帕拉迪,但就此輕信購買還是出於對保險公司的信任。

  而差不多同一時段,保險公司方面則出現大量客戶“異常退保”的現象。通常來説,由於退保將損失20%到30%的現金價值,客戶一般會細細詢問力求將損失減到最低。可這些異常退保客戶,卻對金額損失毫不在意,表現尤為大喇喇。

  經過核查,近20位被騙投資者中,16位在業務員的鼓動下進行退保轉而將資金投給帕拉迪。事發後,這20位投資者共計損失金額1000多萬元。而且,這20位客戶全部是50歲以上的中老年客戶。

  提醒:對私售現象務必説不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眼下不少保險代理人已經不甘於保險並不算微薄的佣金,而是私下推銷起P2P産品。P2P公司或第三方理財公司也頻頻從險企挖角離職甚至在職業務員,看中的則是他們手裏現成的客戶資源。普通人因為信賴保險公司,而輕信了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野雞”P2P産品,一旦P2P人去樓空,最終將落得血本無歸。

  “這並非特例。P2P過去在做,現在還在做,這次剛好趕上帕拉迪法人卷款而逃,而類似的風險隱患實際一直存在。”該人士表示,從法律上講,代理人除了代理的保險産品外,其任何推銷行為與保險公司並無關係。公司與代理人簽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因此制約能力有限。有些離職人員還冒充在職人員違規銷售,防不勝防。

  其實,除投資者外,對私售行為最為深惡痛絕的還是各家險企。但困局是,目前並無有效機制能使保險公司通過法律法規去追償私售業務員,“按現有法律,業務員的類似違規成本太低,起不到任何警示作用。”上述人士提醒,眼下,對於保險代理人推銷P2P産品,請投資者務必説不,也不要輕信高收益。同時,監管層面也因對此類事件加以重視並有所作為。現場調查

  推介會號稱保本保息 客戶七成是中老年人

  近日,記者收到滬上某P2P公司發來的一則行銷短信,內容中所含“百分百保本保息”、“0風險”、“高收益”等字眼非常吸引人。在聯繫短信發送者後,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前去參加該公司舉辦的産品推介會。在華宜大廈現場,記者看到同來的近十位投資人中有7名為50歲以上的中老年人,他們中間不乏“常客”。

  工作人員簡單介紹P2P平臺運作流程後,開始著重介紹該公司“産品過硬”、客戶“收益豐厚”的幾大原因———

  “之所以敢於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息,首先我們有非常專業的風控和投資分析團隊,會將投資者資金進行分散投資。其次,我們會定期考察借款企業,並督促他們按時分期還款。另外,公司本身具有一定的註冊資金以及擔保,和許多銀行也有合作,可以在借款人出現問題時給投資人進行賠付。”

  記者發現,幾位投資人聽到這裡都紛紛點頭,顯然對該工作人員所提擔保一説信心十足。其中一位投資人對記者説,“我以前在這裡投資過一次,本金利息都拿回來了,因為有擔保。”

  記者在該公司隨後展示的合同樣本中看到,確有明確標明“合同到期後若借方無法承擔還款金額,**財富會向投資人進行賠付”等字句。推介會結束後,有多位投資人當場表示,願意考慮投資。

  提醒:“龐氏騙局”主攻老年“圈子”

  第三方信貸服務平臺融道網CEO周漢告訴記者,老年人有幾項特徵:一是有積蓄有閒錢;二是對類似P2P等新興事物缺乏一些必備知識;三是尤為容易被“高收益”所打動。這就使得一些P2P公司投機取巧,專將老年人擬定為目標客戶群。

  “P2P平臺本身是沒有資格向客戶承諾‘保本保息’的。”周漢表示,在實際經營過程中,較為正規的P2P平臺都不會在正式合同中承諾保本保息。這通常為業務員吸引投資人的口頭承諾,“即使出現在合同中,但有沒有這個擔保能力還是要打問號。”

  他同時提醒,老年人容易形成“圈子”,以老帶新,一些打著P2P旗號進行“龐氏騙局”勾當的企業正是看中了這點。“以高收益為誘,也許第一個十萬投進去,確實本利都拿回來了,平臺用這種‘小甜頭’的方式,讓投資者放鬆心理戒備,實則是放長線釣大魚。”

  背景

  P2P經歷“僧多粥少”

  投資人旺盛優質項目稀缺

  P2P平臺在吸引了大量投資者後,真有充足的優質項目來維持資金鏈的正常運作嗎?有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上半年,參與P2P投資的人數是44.26萬人,通過P2P借款的人數則僅為18.9萬人,不足投資人數的二分之一。

  “整個P2P行業都在經歷供需比例不均的狀況,”新新貸相關負責人朱捷告訴記者,相對理財投資人來説,優質貸款人的獲取難度要大得多。就目前各家平臺的借款人與投資人佔比,多數集中在1:2至1:7之間,“而有的平臺的這一比例能達到1:100。”

  他舉例,在二三月交單淡季時,剛放出的標的一分鐘內就會被搶投滿標。而一般情況下,平均單筆借款額度15萬的標的,業內在十分鐘內滿標。

  今年3月中旬,P2P公司中成立較早、規模也較大的人人貸發佈公告表示暫停發佈優選計劃(貸款項目打包而成),稱“由於春節後貸款量恢復較慢,廣大用戶們的投資熱情和投資需求又非常高漲,形成了顯著的供求不平衡情形”。同一時間,開鑫貸、有利網、積木盒子、新新貸等在內的十余家平臺網站,也無一例外都屬於項目全部滿額的狀態。

  既然投資者選擇餘地處於緊缺狀態,受高收益刺激,他們便容易忽略平臺項目的品質從而選擇一些不規範、少人氣的平臺。對此,周漢提醒道,理論上來説,一些小規模純民營P2P平臺,承接大多為高風險項目,“譬如無抵押無擔保的信用類貸款,又譬如借款人有信用瑕疵,或曾有借款逾期的不良記錄等。”

  眼下,為解決項目問題,不少P2P平臺都在謀求加深與小貸公司等機構的合作。滬上一傢具有九年小貸公司經驗的P2P平臺負責人告訴記者,“受融資杠桿限制,資金緊缺是小貸公司普遍面臨的問題。獲得更多的客戶,發揮自身項目資源的優勢,目前不少小貸公司或轉型做P2P或與之合作,以尋求新的融資渠道。”

  然而在該模式下,儘管表面上P2P平臺僅承擔仲介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它仍面臨潛在的聲譽、兌付等風險。該負責人表示,對於不少P2P借貸平臺的投資人而言,他們並不清楚所投標的來自哪一家小貸公司,他一旦出現兌付問題,投資人首先想到的還是找平臺。

  焦點

  有擔保不意味真安全央行銀監會表態現分歧

  目前,P2P平臺的收益範圍差距非常大。周漢向記者介紹,銀行係P2P的年化收益一般在6-8%;有國有擔保公司擔保的P2P平臺則在10-12%左右;純民營平臺的收益則在15-20%,甚至更高。“不論P2P平臺使用何種擔保,‘收益越高風險越高’是投資界的鐵律,投資者需要全方位考察平臺的實際運營情況,切勿被‘高風險’、‘擔保’所矇騙。”他説。

  三種擔保方式各有風險

  “對於投資者來説,不要迷信擔保,所謂擔保也存在一定風險。”目前,P2P網貸平臺的擔保機制粗略分為三種。一種是由平臺自身提供擔保,資金來自平臺的自有資金,而按照銀監會規定,平臺自身提供擔保已經踩了“紅線”。

  信而富CEO王徵宇告訴記者,P2P平臺上借、貸兩端流動的資金實際上遠遠大於平臺的自有資金,使得平臺自己的資金事實上根本無法為出資人資金提供擔保,所謂“平臺擔保”的説法只是誘人的噱頭。在實際作業中,平臺為了吸引投資者,往往會引入第二種擔保方式,即第三方擔保公司,從而繼續向出資人提供所謂保本保息的承諾,這實際上使出資人蒙上了雙眼,失去對於實際風險的判斷。

  “一些第三方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跑路概率,或許比P2P平臺更高。”在新新貸相關負責人朱捷看來,一家擔保公司也許資産上億,但是這些資産是否合格、是否為次貸,以及擔保公司的實際資質等,投資者根本無從分辨。

  此外,還有一種較為普遍的擔保方式,則是由平臺設立風險準備金。但與普通擔保概念不盡相同的是,風險準備金是由平臺向貸款方收取而得,佔交易金額的1%到3%不等,可以説是由借款人出資給投資者一定的保護。那麼,當還款風險準備金不足以覆蓋全部壞賬時,出現壞賬又將如何?據了解,一般P2P平臺採取的原則是“超出不補”。即如果壞賬1000萬元,還款風險金只剩500萬元,那所有債權人按照同比例接受餘下的500萬元壞賬,而尚未被還款風險金覆蓋的壞賬部分,債權人也要承受一定風險。

  監管部門産生分歧

  自P2P網貸于中國誕生起,就一直面臨央行、銀監、保監三不管的監管真空。不過,銀監會副主席日前也表示,銀監會正研究P2P監管細則,將儘快推出。

  而就P2P擔保一事爭論早有,央行官員和銀監會的認識似乎也不太一樣。今年4月,銀監會為P2P劃定四條底線,其一便是平臺本身不得提供擔保。去年出臺的網貸行業全國首個自律標準《網路借貸行業準入標準》中也明確規定,平臺機構自身不得提供擔保,不以平臺名義向出借人承諾保本保息。

  然而此後,央行徵信中心某官員則在公開表示,“如果P2P平臺一點信用風險都不承擔的話,如何確保這樣一個機制中長期有效?”

  央行與銀監會不一樣的表態,給投資人帶來了更大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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