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改將加大打擊違法行為 激發市場活力
- 發佈時間:2014-10-14 08:59:0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胡愛善
《保險法》自2009年修改以來,保險業的面貌已發生較大改變——保險主體不斷擴容、投資渠道次第放開、政策藩籬一一被擊破,在此大背景下,顯然《保險法》中有些現有規定已不能適應行業發展的現狀。
上證報記者昨日從權威渠道獲悉,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保險業改革創新、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相關指示,保監部門將啟動《保險法》修改,力爭年底前開徵意見。
《保險法》是保險行業的基本法,是指導保險業的綱領性文件。
此次修改《保險法》的一個背景是:新一屆政府把保險業提到了國家現代經濟的重要産業和風險管理基本手段的高度,但保險業發展現狀尚未完全適應全面深化改革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解決這個不適應,需要從修改《保險法》,完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等多個層面著手。
根據保監部門前期對《保險法》實施情況進行的深入研究與評估,發現《保險法》中有些現有規定已經不適應行業發展的現狀,有些是對行業發展的新事物、新情況缺乏規定,還有些是實踐已經比較成熟的做法需要上升到法律層面。
本報記者獲悉,近期保監部門召開了有關《保險法》修改工作的閉門會議。從上述會議上傳遞出來的資訊顯示,本次《保險法》修改的基本思路是:對《保險法》不作全面修改,而是對《保險法》中的保險業法所涉及的經營規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的突出問題進行重點修改,完善對保險消費者的保護,加大對保險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強化監管措施。
此外,凡能由市場決定的,通過修改《保險法》完善市場運作規則,激活市場在資産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釋放市場活力。凡是該由行政監管的,通過修改《保險法》做到實施監管有依據、監管處置有手段、從嚴監管有力度。
記者獲悉,《保險法》修改工作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前一階段主要在保監部門內部,後一階段主要在國務院法制辦和全國人大。就一些重要問題,期間還會通過座談會、論證會等形式進行充分論證,廣泛徵求各方意見。
按照當前時間安排,保監部門將在年底前就《保險法》相關修改條文和立法説明,形成草稿,對內及對外開徵意見,明年四月底前形成送審稿,報主席辦公會審議,爭取明年年中報送到國務院法制辦。
業內人士表示,《保險法》由保險合同法和保險業法兩大部分組成,既有橫向的民事立法,又有縱向的經濟立法和行政立法,內容十分龐雜,修改程式也較為複雜,這就要求相關部門在修改期間準確把握好行業發展趨勢。
尤其是保險新“國十條”提出了現代保險服務業的發展目標:到2020年,力求從保險大國變為保險強國,保險深度達到5%,保險密度達到3500元/人,這意味著未來十多年保險業跟現在相比又是一番全新面貌。因此,業內人士建議,這次《保險法》修改時,也可考慮預留必要的立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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