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保險成攬客手段 監管部門擬整頓保險業免費午餐
- 發佈時間:2014-09-25 09:58:18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步入大數據時代,保險公司依託移動網際網路平臺免費贈送保險,已成為獲取海量客戶資源的一種新手段。隨著參與主體及受眾面的日漸擴大,一些違規行為及風險隱患開始浮出水面。上證報昨日從知情人士處獨家獲悉,保監會計劃專門針對贈送保險行為出臺相關規範性文件。
多位保險公司人士向上證報透露,經過前期組織部分保險公司研究討論,在2005年出臺的相關文件之基礎上,保監會近期草擬了《關於規範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保險有關行為的通知(徵求意見稿)》,並於本週在行業內部徵求意見,以期規範人身險公司贈送保險的行為,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接到贈送保險的電話、在微信上搶免費意外險,近年來保險公司免費贈送保險的活動層出不窮。據業內人士介紹,贈送保險其實是保險公司採取的一種行銷手段,一般運用於電話銷售及網路渠道,贈送的保險種類多以意外險或短期健康險為主,保費一般不會超過100元。“保險公司希望通過這種體驗行銷方式,讓客戶親身感受保險産品和保險服務,從而加深對保險産品的認識。”
其實,保險公司贈送保險的目的,不僅僅是讓客戶免費體驗保險産品,更希望借此提高自身品牌知名度,同時也借機獲得客戶相關資訊,為今後的保險銷售“架橋鋪路”。由於贈送保險也有投保過程,因此客戶需要提供被保險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出生年月、聯繫方式等資訊就在所難免。
雖非真正意義上的“免費午餐”,但也是互惠互利之舉,為何會引來監管整頓之舉。
業內人士道出了緣由:在監管不定期檢查中,發現個別保險公司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違規開展業務,破壞了市場的有序競爭。
為此,保監會草擬了上述針對性文件。從上證報拿到的徵求意見稿來看,人身保險公司可以以促銷或者公益事業為目的贈送人身保險,但不能贈送財産保險。所贈送的人身保險産品只能是意外傷害保險和健康保險,且保險期間不能超過1 年;不能贈送返還型意外傷害保險、失能收入損失保險和護理保險。對每人所贈送保險的凈保費不能超過100 元。
此外,根據徵求意見稿要求,人身保險公司贈送人身保險,必須取得被保險人同意,並向被保險人簽發保險單;人身保險公司應當將贈送的人身保險視同正常銷售的保險産品進行管理,認真做好客戶服務、保全和理賠工作;人身保險公司總公司應加強對贈送保險行為的管控,贈送保險行為要經過總公司的批准,嚴禁以贈送保險為由,變相開展違法違規業務或進行不正當競爭。
同時,人身保險公司對於所贈送人身保險對應的保費,根據會計準則可以不確認為保費收入,但是要根據監管規定計提準備金,同時將賠款計入賠付成本。業內人士解釋稱,“對於保險公司而言,雖然這些贈送出去的保險是沒有保費收入的,但同樣面臨理賠風險,必須要嚴格按照精算規定計提準備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