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萬能險精算體系變了:保障高了 費用低了
- 發佈時間:2014-09-25 02:00:33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死亡風險保額從原來的5%提高到20%,對保險公司和消費者都將産生重大影響
隨著萬能險費率政策改革的推進,新版萬能險精算規定也即將出爐。與2007年版的萬能險精算規定相比,新版萬能險精算規定體現了增加保障、降低收費、細化管理等變革方向,這與萬能險最低保證利率政策放開相結合,將對保險市場産生深遠影響。
從5%到20%:增加保障
萬能險在為部分險企帶來可觀保費收入的同時,其偽保險特徵也廣為詬病,有人説萬能險就是披著保險外衣的理財産品。不過,隨著新版萬能保險精算規定的出臺,這一狀況可能將得到改變。
《證券日報》記者看到,2007年版的萬能保險精算規定指出,個人萬能保險在保單簽發時的死亡風險保額不得低於保單賬戶價值的5%,而本報記者獨家獲得的新版萬能保險精算規定,則將這一比例提高到了20%。
“這也就是説,如果被保險人在其保單賬戶價值為20萬元時身故,按照老版規定,其身故保額不低於21萬元,而按照即將實施的新版規定,其身故保額至少不低於24萬元,二者相差3萬元。” 一家大型壽險公司總精算師王雨(化名)對記者稱,這一調整的主要目的就是增加萬能險的保障屬性,避免簡單地把萬能險等同於普通理財産品。
自新會計準則實施後,由於沒有通過風險測試,萬能險在計算保費時被歸為“保護投資款新增交費”,而不被視作保費收入,可見其保障成分之低。近年來,部分保險公司為迅速擴大總保費,縮短萬能險的産品期限、抬高預期收益率,再加上手續費,險企的資金總成本高達6%-9%,給保險投資、管理及償付能力都帶來了很大壓力。
8月底以來,多家險企的萬能險産品在天貓旗艦店和其官方網站同時下架,消費者無法投保。據了解,其下架的主要原因即在網際網路宣傳和保險銷售過程中,過分宣傳預期投資收益率,以及未充分提示投資風險等。“儘管監管層對網際網路保險的態度是能放開的儘量放開,但建立風險防範的底線思維和保護消費者權益是不能動的。”一位接近監管的人士表示。
王雨認為,這一變化的影響將體現在兩方面。
一方面,對保險公司而言,增加萬能險的保額將增加其成本。萬能險的主力購買人群在40歲到60歲之間,平均年齡在48歲上下,被保險人最高可達70歲。“這類人群的死亡風險相對較高,增加保額會增加保險公司的成本。”王雨表示。
另一方面,對消費者而言,較年輕的被保險人受影響較小,年齡較大的受影響較大,萬能險的吸引力會大大減弱。“年齡越大,死亡風險保險費就越高,扣除這一部分再來計算投保總資金的收益率就會大大下降,加上其他理財産品的衝擊,萬能險對老年人的吸引力會大大降低。”他分析道。
降低初始費用:讓利消費者
對比兩個版本的萬能險精算規定,《證券日報》記者發現,基本保險費初始費用的比例沒有發生變化;期交萬能險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由5%下調到了3%;躉交萬能險初始費用的比例進行了下調:躉交保險費在50000元及以下部分,初始費用上限由10%下調至5%;50000元以上部分初始費用上限由5%下調至3%;躉交保險費保單追加保險費的初始費用比例的上限由5%下調至3%。
同時,對退保費用,新版精算規定也進行了調整,對躉交萬能險,2007年版精算規定在第一個保單年度保險公司收取的退保費用不得高於賬戶價值或部分領取部分對應的保單賬戶價值的10%,新版精算規定則要求不超過5%,以後每一年度的退保費用比例均比2007年版的規定有所下調,並且第六年及以後都不允許收取退保費,而2007年版的規定區分有無初始費用規定了不同的退保費用比例。
“儘管保險的保障屬性和理財屬性並不衝突,但從此次精算規定的調整來看,監管層還是希望保險不要偏離保障本質,在保障與投資之間找到平衡,保護消費者權益,避免保險消費糾紛,也避免保險公司經營的大起大落,防範系統性風險。”某券商非銀分析師表示。
此外,新版萬能險精算規定還細化了萬能險賬戶管理的要求,2007年版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在同一個萬能賬戶中採用不同結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證利率時,其操作方法應當完備、合理,遵循公平性及一貫性原則。不過,新版規定則要求,在同一萬能單獨賬戶中不得存在不同結算利率或不同最低保證利率的萬能保單。
某壽險公司精算部門負責人董悅(化名)還指出,從新版規定來看,保監會“放開前端,管住後端”的思路十分明確,管住後端的關鍵就在於細化了對責任準備金的規定。
按照新規定,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由賬戶準備金、最低保證利率準備金和其他保單利益準備金三部分構成。通過細化準備金分類,來保證結算利率與市場接軌且保持平衡,防止部分保險公司不計成本地抬高結算利率,防止非理性價格戰。“也就是説,最低保證利率越高,對保險公司的責任準備金要求就越高,反之越低,這也防止保險公司一味宣傳高收益來進行行銷。”董悅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