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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規範銀保業務銷售

  • 發佈時間:2015-10-20 03:22:3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周文靜  責任編輯:郭偉瑩

  深圳保監局與深圳銀監局近日聯合向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下發了《關於加強銀保業務銷售行為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管理,切實保護保險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銀保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近年來,深圳銀行保險業務持續快速發展。2015年1-8月,銀保業務規模達到249億元,同比增長39%,佔人身險總保費的比重達32%,銀行已成為深圳市民購買人身保險的重要渠道。但銀保業務快速發展的同時,也出現了銷售不規範等相關問題和風險。《通知》從規範銷售行為、加強人員管理和強化銷售監督等方面構建全方位的銀保業務風險防範體系。

  《通知》從“銷售環節”這一核心入手,要求商業銀行加強銀保業務銷售行為的痕跡化管理,2016年1月1日起銷售分紅保險、萬能保險及投資連結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産品需要對銷售環節開展錄音。《通知》明確商業銀行銷售人員在銷售過程中要向投保人詳細介紹保單條款、保險責任、利益演示、風險提示及中途退保的具體損失等方面內容,並進行錄音存檔。比如,針對分紅保險,銷售人員需要向投保人提示紅利的分配是不確定的,有可能為“零”,同時還要參照利益演示表分高、中、低檔對分紅進行演示,並介紹中途投保,尤其是前幾年退保可能導致的具體損失情況。

  《通知》除對銷售環節提出錄音要求外,還圍繞銷售人員管理和銷售監督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通知》規定,銷售人員應在獲取執業編號後才能從事保險銷售工作,要求銀行將執業編號資訊在營業網點進行公示,並加強銷售人員誠信管理。此外,《通知》還要求銀保雙方的行業組織在加強自律監督、強化誠信管理,以及提供技術平臺支援等方面充分發揮作用,形成規範銀保業務管理的有效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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