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國家金融監管總局”)發佈消息,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加強金融監管,防範化解風險,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對《保險資産風險五級分類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進行修訂,形成《保險資産風險分類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正式發佈。
此次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擴大資産風險分類的覆蓋範圍。《指引》僅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以外的投資資産進行風險分類,《辦法》除特殊情形外將所有投資資産納入分類範圍。二是完善固定收益類資産分類標準。調整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天數、減值準備比例標準等,與商業銀行保持一致;增加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狀況、抵質押物品質等內容,豐富風險分類標準的內外部因素。三是完善權益類資産、不動産類資産風險分類標準。由過去的五分類調整為正常類、次級類、損失類三分類;明確定性和定量標準,要求穿透識別被投資企業或不動産項目相關主體的風險狀況。四是完善組織實施管理。優化風險分類的“初分、復核、審批”三級工作機制,明確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職責。要求保險公司將資産風險分類情況納入內外部審計範疇,壓實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責任。
國家金融監管總局表示,發佈實施《辦法》是加強保險資金運用監管的重要舉措,有利於引導保險機構加強全面風險管理,提升資産品質,推動保險業高品質發展。下一步,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將持續完善保險資金運用監管政策,提升保險業服務實體經濟質效。
(責任編輯:申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