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至12月28日,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向社會公開徵求《關於調整優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徵求意見稿)》意見。《徵求意見稿》擬調整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整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優化二套房存貸掛鉤機制,調整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統一異地貸款政策,實行最高貸款額度與個貸率聯動機制,以及具體貸款可貸額度的核定。
具體看,購買新建自住住房,調整前: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簡稱單方,下同)最高貸款額度7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簡稱雙方,下同)的最高貸款額度100萬元。調整後:單方最高貸款額度80萬元,雙方最高貸款額度110萬元。
購買二手自住住房,調整前:單方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雙方最高貸款額度70萬元;調整後:單方最高貸款額度60萬元,雙方最高貸款額度90萬元。
建造自住住房,調整前:單方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雙方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調整後:單方最高貸款額度30萬元,雙方最高貸款額度50萬元。
翻建自住住房,調整前:單方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雙方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調整後:單方和雙方最高貸款額度不變。
大修自住住房,調整前:單方最高貸款額度10萬元,雙方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調整後:單方最高貸款額度20萬元,雙方最高貸款額度40萬元。
《徵求意見稿》提出上浮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購買新建、二手自住住房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前:無上浮政策。調整後:上浮20%。上浮後購買新建自住住房單方最高96萬元,雙方最高132萬元。購買二手自住住房單方最高72萬元,雙方最高108萬元。
上浮了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購買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築項目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前:無上浮政策。調整後:上浮10%。上浮後單方最高88萬元,雙方最高121萬元。
上浮了借款人家庭在海南省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調整前:適用存貸掛鉤政策保障性住房家庭最高額度上浮10%。調整後: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均可上浮10%。上浮後單方最高88萬元,雙方最高121萬元。
借款人家庭同時符合前款第2、3項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借款人同時符合前款第2、3項條件的,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比例可疊加,上浮比例30%。疊加後單方繳存最高104萬元,雙方最高143萬元。
在調整二套房存貸掛鉤機制方面,一是調整貸款額度計算公式,調整前:存貸掛鉤貸款額度=[繳存餘額×1.8倍+繳存年限×(0.60÷月均繳存額)或(固定值4)]×貸款類型系數;調整後:存貸掛鉤貸款額度=繳存餘額×倍數(固定值10)×繳存時間系數。
二是設置了貸款保底額度,調整前:無貸款保底額度;調整後:借款人申請二套房貸款適用存貸掛鉤政策且滿足還貸能力的,貸款保底額度單方繳存30萬元、雙方繳存50萬元。
在調整了貸款最低首付比例方面,調整前:購買商品住房、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城市更新改造)安置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20%、二套30%、購買二手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30%、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調整後:購買除保障性住房以外自住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和二套統一為20%。購買保障性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15%不變。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表示,“首套房”指的是借款人家庭申請貸款時在海南省無自有住房或在全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二套房”指的是借款人家庭申請貸款時在海南省已有一套自有住房或在全國已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以上住房套數計算均不含本次擬申請貸款所購房屋。
商轉公貸款同等適用最高貸款額度和貸款保底額度,但不適用最高貸款額度上浮政策。商轉公貸款所購住房首付款與已償還的原商業貸款本金之和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40%。
執行時間以貸款受理時間為準,在文件執行時間前已經受理的貸款按照原貸款政策繼續辦理,文件執行時間後受理的貸款按照新貸款政策執行。
(責任編輯:申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