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廣電總臺《大參考》欄目近日報道,朱女士反映,當初她買了一輛電動車,同時也買一份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的保險,承諾“如果車丟了,投保可賠一輛車”,但現在只賠500塊錢。
去年7月份,來自鄭州的朱女士買了一輛阿米尼電動車,買電動車的同時也買了40塊錢的保險。
保單顯示,如果電動車丟失,可以賠償3000塊錢左右的一輛新電動車。今年1月16號,朱女士的電動車丟了,但是得到保險公司的回復又不一樣了。
“現在説我證件不全,電子保單寫著要兩把車鑰匙,相關票據,合格證,説明書,還有個人的身份證明”,朱女士告訴記者,當時保單上的字體特別小,她也沒細看,也沒有人告訴有這些條款。
記者拿到的朱女士的電子保險單,在“特別約定”第四條説:如果電動車不具備原始購車發票、銷售憑據、收據存根、車輛合格證和電動車原車鑰匙2把,缺少任何一種,只按500元賠付。
記者發現,標注的字體確實特別小,如果不注意的話,真的是無法看到。
“有合格證底片,鑰匙也找到了,原先的資料也能找到,就可以按正常的理賠程式給你解決”,中國人民保險鄭州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
朱女士問是賠償一輛車嗎?對方予以確認,“今天晚上你們回去後,我們就馬上報,一個星期之內解決”。
目前,朱女士的問題已經得到了合理的解決。
在這裡記者也想説,作為保險公司,要向投保人解釋清楚,避免誤會;作為投保人來説,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了解清楚,避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