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于日前公佈,並將於5月1日起施行。2月2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有關情況。
中長期平衡存壓力
醫療保障基金是人民群眾的“看病錢”“救命錢”,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續發展。但醫療保障基金使用主體多、鏈條長、風險點多、監管難度大,欺詐騙保問題持續高發頻發。
國家醫保局副局長施子海介紹,2019年,全國醫療保障部門共檢查定點醫藥機構81.5萬家,採取約談、責令改正、追回、罰款等方式處理違法違規違約的醫藥機構26.4萬家,佔被檢查機構的32%。當年追回醫保基金115.6億元。
2020年,醫保局會同衛生健康部門在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基礎上,檢查了定點醫藥機構60余萬家,連自查加檢查,共處理違法違規違約定點醫藥機構40余萬家,也就是説,一半以上的定點醫藥機構不同程度存在基金使用方面的問題,全年追回醫保基金223.1億元。
根據統計快報,去年基金的總收入為2.4萬億元,支出約為2.1萬億元,當年結余2700億元,歷年的滾存結余超過3萬億元,目前基金總體運作平穩,結余總體上比較充裕,但也存在不少結構性問題。
施子海表示,儘管目前滾存結余比較大,但其中1/3是個人賬戶,統籌基金結余2萬億元左右,而且基金結餘地區分佈非常不平衡,主要集中在部分人口流入的省份,集中程度還在不斷提高。據統計,人口流入較多的東部6個省市職工醫保的統籌基金累計結余,2010年佔全國44.7%,去年已經上升到56.6%。
在《條例》出臺之前,我國醫療保障領域並沒有專門法律法規,處罰主要依據只有社會保險法、刑法的部分條款。此次出臺的《條例》則對醫保行政部門、醫保經辦機構、定點醫藥機構和參保人員各方的行為規範都作出明確規定。施子海指出,此次立法主要目的就是要保障基金安全、促進基金有效使用,防止人民群眾的“救命錢”變成任由騙取的“唐僧肉”。
扎牢監管制度籠子
司法部立法三局局長王振江表示,《條例》在進一步建立健全監管機制的同時,針對不同違法主體、違法行為、違法情形,綜合運用多種處罰措施,分別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戒力度,進而引導和督促醫療保障基金的使用主體更好做到合法合規。
針對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區分不同的違法行為,《條例》規定了責令改正、責令退回、處以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等處罰。針對定點醫藥機構,區分不同違法行為,分別規定了責令改正、約談有關負責人、責令退回、處以罰款、吊銷執業資格、限制從業、給予處分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騙保行為,《條例》設定了較嚴厲的處罰。除規定責令退回、吊銷執業資格等處罰外,還規定了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同時,為壓實定點醫藥機構負責人的管理責任,對定點醫藥機構因違法造成基金重大損失或者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對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給予5年的限制從業處罰。
此外,對侵佔、挪用醫療保障基金的,《條例》規定了責令追回、沒收違法所得、給予處分等處罰。
促進基金有效使用
保障醫保基金安全的同時,還要促進基金的有效使用。為促進醫療機構依法合規規範使用醫保基金,國家衛生健康委醫政醫管局監察專員焦雅輝表示,國家衛健委將加大監管力度,引導醫院合理用藥、合理檢查。重點加強抗腫瘤藥物、抗菌藥物,以及輔助用藥等重點監控藥物管理,從而節約併合理使用醫保基金,降低不合理醫療費用。
焦雅輝表示,今年要會同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促進合理檢查。重點整治無依據檢查、重復檢查,進一步推動檢查檢驗結果的互認工作。同時,衛健部門還將在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經濟管理年”活動,促進醫療機構在財務管理、價格和收費行為方面進一步規範,促進醫保基金合理使用。
此外,還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焦雅輝介紹,要通過改革從根本上解決公立醫院合理使用醫保基金的問題,包括支付方式改革、醫務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
2月1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推動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的意見》。焦雅輝表示,“十四五”期間要以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為目標,促進公立醫院高品質發展,規範醫院的精細化管理、資訊化管理,進一步提高我國公立醫院的管理水準,促進醫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秦運彪表示,公安機關將會同醫療保障部門,部署開展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打擊整治各類醫保詐騙犯罪,堅決遏制案件高發多發態勢。對各類醫保詐騙案件深入分析研判,及時發現隱患漏洞,通報有關部門,完善監管機制,加強源頭防範,最大限度預防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