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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縱甲醇期貨的姜為是他:曾控制現貨貨源逼倉空頭

  • 發佈時間:2015-09-26 08:21:35  來源:新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小菲

  9月25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通報了對9起案件作出的行政處罰,其中包括1宗“甲醇1501”期貨合約操縱案。

  據證監會表述, “甲醇1501”期貨合約操縱案是證監會查處的較為典型的期貨市場操縱案。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16日,姜為作為現貨市場最大的甲醇貿易商,控制42個期貨賬戶,採取集中資金優勢、持倉優勢,連續買賣期貨合約,同時囤積現貨以期影響期貨市場行情,操縱期貨交易價格。

  證監會認為,相較于一般的市場主體,現貨商具有明顯的市場優勢地位,姜為控制多個期貨賬戶,利用優勢地位,採取多種方式操縱期貨市場,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因此,證監會對姜為處以頂格處罰,同時採取了終身期貨市場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證監會新聞稿中,姜為被稱為現貨市場最大的甲醇貿易商。

  據澎湃新聞了解,姜為所在的甲醇貿易商應該是指成都欣華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翻查工商資料可知,這家註冊資本2億元的公司,備案資訊中擔任公司經理職務的便是姜為。

  成都欣華欣化工材料有限公司有兩個股東,成都江海龍投資有限公司出資8360萬元,成都亞光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資1.164億元。

  進一步翻查資料可知,成都江海龍投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同樣是姜為,這家由12個自然人股東組成的公司,註冊資本共計1300萬元,其中,姜為出資456萬元,為第一大股東。

  “業內都知道,2014年底甲醇1501經歷了多頭逼倉的特殊情況,當時多頭主力是就是這家大型甲醇貿易商,對手盤是幾家有現貨背景的投資公司,空頭裏有些還是期貨行業內大佬。”一位業內人士向澎湃新聞回憶起當時的情景,仍心有餘悸。

  據上述人士指出,欣華欣公司很早就開始抄底做多甲醇期貨,並對外唱多甲醇價格,這一度令整個2014年11月份,甲醇1501期貨合約逆勢走強,但此後原油價格暴跌,空頭大量介入,加之交易所增加空頭套保額度,情勢便急轉直下。

  “操作出現虧損後不願砍倉,於是便想到了逼倉。”據業內人士透露,欣華欣逼倉的手段是,通過控制現貨貨源,令空頭交不出貨,如此一來空頭便會主動平倉。但這和當時弱勢基本面有所背離,華南倉庫一直處在脹庫的狀態,期貨不可能背離現貨逆勢走強。

  隨後,甲醇期貨經歷了連續三個跌停,對此,鄭州商品交易所按照規定執行了強制減倉,隨後又開出了三張紀律處分決定書,給予相關當事人暫停甲醇品種開倉交易的紀律處分。

  不過,證監會此次給出的“頂格處罰”又是怎樣的一種手段呢?據知情人士透露,一般證監會的頂格操作就是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一到五倍罰款。但為什麼沒有公佈對姜為的具體處罰金額,則有待證監會進一步公佈行政處罰書方能知曉。

  也有期貨從業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違法違規行為通常是按單個賬戶來計算,姜為即使是多逼空未能成功,並令其最終虧損,但他控制的42個期貨賬戶只要有盈利應該就會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更何況之前也有沒有賺到錢被罰款的。

  澎湃新聞根據證監會25日公佈的總處罰金額做了簡單的計算,由於其中有18人的罰款金額在5-10萬元不等,因此如果按照10萬元/人的上限計算,那麼針對姜為的處罰金額便已超過55萬元。

  最後,不妨來看看法律法規是如何界定證券期貨操縱案的。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或者持倉優勢或者利用資訊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相互買賣並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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