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期貨個人開戶門檻設為1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6-30 10:08:47 來源:新民網 責任編輯:田燕
昨日,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公佈了三個業務規則的徵求意見稿,其中包括該交易中心期貨交易者適當性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由此,一套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的期貨市場業務規則體系漸趨成形,原油期貨上市的籌備工作更進一步。
據了解,另外兩個業務規則徵求意見稿具體為《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銀行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和《上海國際能源交易中心違規處理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中心將在國內商品期貨市場上首次引入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根據相關規定,個人投資者申請開戶應具有累計不少於10個交易日的境內期貨倣真交易成交記錄,且開戶前一交易日日終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餘額不低於1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或者已在境內期貨交易場所、與中國證監會簽署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的國家(地區)期貨監管機構監管的境外期貨交易場所開戶的,近三年內具有10筆以上的境內或者境外期貨交易成交記錄。
據了解,交易者適當性管理包括交易者的自我評估、開戶機構對交易者的審慎選擇以及能源中心對開戶機構的監督管理等三個方面,覆蓋入市事前、事中和事後全過程。能源中心相關人士表示,能源中心引入適當性管理,是我國期貨市場的一大創新。
此外,根據該交易中心指定存管銀行管理細則徵求意見稿,能源中心地將期貨保證金存管業務進行分類管理,分為境內客戶保證金存管業務和境外客戶保證金存管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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