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貨公司可向4類機構投資者發行次級債
- 發佈時間:2015-04-08 08:22:30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中國期貨業協會昨日發佈《期貨公司次級債管理規則》,明確規範期貨公司次級債管理,促進期貨公司健康發展,要求次級債計入凈資本的數額不得超過凈資本(不含次級債累計計入凈資本的數額)的50%。
規則要求,期貨公司可以向4類機構投資者借入或發行次級債:
一是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保險公司,以及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
二是前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産品,包括但不限于銀行理財産品、信託産品、投連險産品、基金産品、證券公司資産管理産品、期貨公司資産管理産品,以及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是凈資産不低於人民幣1000萬元的企業法人、合夥企業。
四是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
對於借入或發行次級債數額,規則要求應符合兩項規定。一是次級債計入凈資本的數額不得超過凈資本(不含次級債累計計入凈資本的數額)的50%;二是負債與凈資産的比例、流動資産與流動負債的比例等各項風險監管指標不觸及《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規定的預警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