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可成為期貨公司股東
- 發佈時間:2014-11-01 14:31:00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證監會昨天正式發佈《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介紹,辦法自8月29日起徵求意見,共收到12條書面反饋意見,辦法對意見採納了五方面內容:一是從有利於股權激勵的角度考慮,刪除股東條件中關於持續經營時間和盈利的要求,進一步降低持有期貨公司5%以上股權股東的準入門檻。二是與證券公司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主體保持統一。三是取消資管業務的核準,將其調整為依法登記備案的事項。四是擴大期貨公司可參與的交易場所範圍,允許其依法進入證券交易所等合法交易場所開展衍生品及相關業務。五是廢止部分規範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如港澳參股期貨公司。
鄧舸表示,辦法內容一是落實簡政放權。二是降低準入門檻,優化期貨公司股東條件,將期貨公司股東範圍由中國法人擴大到單位和自然人。三是完善期貨公司業務範圍,為未來牌照管理和混業經營預留空間。四是明確期貨公司多元化經營的相關要求。五是完善監管制度,著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六是強化期貨公司資訊披露義務。七是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八是配合境外交易者從事特定品種期貨交易做出相應制度安排,如放寬對於客戶開立期貨賬戶的限制,為原油期貨市場引入境外客戶掃清制度障礙。九是明確期貨公司引進境外股東和設立境外機構的相關規定。
鄧舸還透露,將爭取儘快推出原油期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