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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期貨公司不得為配資業務提供便利

  • 發佈時間:2015-08-10 08:5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加強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7日在回應“部分配資公司將其業務範圍由股票配資轉向股指期貨市場配資”時表示,2011年7月,證監會下發了《關於防範期貨配資業務風險的通知》,要求各期貨公司嚴把開戶關,不得從事配資業務、以各種形式參與配資業務或為配資業務提供便利。

  鄧舸説,近期,證監會在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期間,關注到部分機構和個人借助資訊系統開立虛擬期貨賬戶、代理客戶買賣期貨,這些行為違反了現行期貨市場有關開戶管理、賬戶實名制、期貨經紀業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證監會正在有序推進相關工作,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加強資訊系統外部接入管理。一旦發現期貨公司違反現行法律法規,將依法查處。

  據業內人士介紹,配資業務進入期貨市場,多以配資公司控制的個人名義在期貨公司開立期貨交易賬戶,並將賬戶提供給客戶使用,客戶存入自有資金,配資公司以此為基數,向客戶進行配資。配資公司在交易過程中對客戶交易的賬戶實施風險控制,虧損達到一定比例時對其進行平倉或要求其追加保證金,以保證配資公司自身資金不受損失,同時收取高額資金使用費。

  據了解,中國期貨業協會2011年也發佈了《關於加強期貨市場投資者教育工作、防範期貨配資業務風險的通知》,要求期貨公司會員加強自律,自覺抵制配資業務,不為配資公司和客戶牽線搭橋,不利用自身資源為配資活動提供條件和便利。期貨公司在經營業務中如發現配資賬戶,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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