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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大客戶室設7億元大騙局 粵兩私募基金涉嫌詐騙

  • 發佈時間:2014-12-19 07:15:39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圖片來源(資料圖)

  富麗堂皇的裝修、訓練有素的職員、咖啡和奶茶的貼心服務……有誰想到,“高大上”的銀行大客戶室裏竟會發生觸目驚心的騙局。

  日前,一個涉案金額達7億多元的騙局在廣東多地爆發。深圳中匯盈信進取九號投資企業、廣州中澤匯融七號投資企業兩個私募基金的200多名投資者陷入恐慌。他們抱著一線希望四處奔走,試圖挽回鉅額損失。而一些銀行職員則被曝在大客戶室長期、公開兜售涉嫌詐騙的理財産品。

  大客戶室裏的騙局

  江門企業家老譚沒有料到,其在光大銀行珠海分行營業部購買的3000多萬元理財産品竟血本無歸。

  2014年4月8日,老譚和妻子駕車來到位於珠海市海濱南路49號的光大銀行珠海分行。由於是大客戶,老譚一如既往地被客戶經理藍某迎入了其中的“百島之城”客戶室。

  端上熱茶熱情寒暄後,藍某開始推銷:“您在銀行裏的錢到期了,為什麼不買個收益率高點的産品?‘中匯盈信九號’是我們銀行的産品,安全可靠,利息11%。”

  老譚告訴記者,他在光大銀行打理資金業務已近8年,藍某服務週到,家裏缺人手的時候還會來幫些小忙。“很信任她。頭腦一熱,就買了。”説起經過,老譚很後悔。他妻子當場在藍某辦公室通過網銀轉出3120萬元到基金賬戶。

  9月23日,老譚接到了原光大銀行珠海分行營業部副總經理張添吾的電話,説“中匯盈信九號”投資的那個公司老闆死了,資金兌付可能需要延後。老譚一開始還感覺“問題應該不大”,但到25日,張添吾關機了。

  9月30日,藍某來電説産品出事了,並第一次承認不是銀行的産品。接完電話,老譚像挨了當頭一棒,此後的事情更令他驚心:光大銀行不承認“中匯盈信九號”是通過銀行賣給客戶的,維權過程中,還要求客戶出示錄音或錄影以自證。

  類似的騙局也在交通銀行廣州耀中支行內發生。退休教師老李稱,在這家銀行裏,他和其他20多位投資者分別簽下近3000萬元的協議,涉事的有原支行副行長楊某,職員黃某、周某和蔡某。

  據初步調查,“中匯盈信九號”涉事金額達7億多元,200多人血本無歸。

  産品未經審批抵押物竟是假的

  深圳中匯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中匯盈信九號”募資用途為向縱橫天地電子商旅服務有限公司發放貸款。

  記者在《深圳中匯盈信進取九號投資企業(有限合夥)説明書》上看到,該産品採取了土地抵押等風控措施:縱橫天地關聯企業五豐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承諾以其持有的面積為140787.78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

  從事律師職業的受害人老李告訴記者,為了向他證明投資的穩妥性,交通銀行廣州耀中支行的客戶經理黃某曾帶他到位於廣州天河區柯木塱路楊梅嶺街2號查看抵押物。

  “我要求看房産證原件,黃只提供了複印件,顯示的所有人為‘五豐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老李説。

  但記者拿到的廣州市國土房地産檔案館提供的資料表明,該處房地産的所有者為“廣東物資集團公司”,並早已抵押給銀行。

  説明這是一個騙局的細節還有,很多受害人的購買憑證竟是“産品説明書”而非正式的協議文本。“到了銀行就被請進大客戶室。沒仔細看也看不懂,反正就一個勁被催著簽字轉錢。”受害人萬女士説。

  更不可思議的是,這個名為“中匯盈信九號”的私募基金根本就沒有經過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批。警方稱,2013年,深圳中匯盈信基金公司負責人盧某獲悉縱橫天地有融資需求,雙方約定每筆24%的年化收益。此後,基金公司在一些銀行進行募資,許諾投資人可以根據投資條件不同獲6.5%-14%的年化收益。

  和“中匯盈信九號”相關的騙局還有“中澤匯融七號”。這一私募産品為廣東益民旅遊休閒服務有限公司(五豐行關聯企業)募集資金,涉事金額較少,但據受害者統計也有3000多萬元。

  2014年9月18日,縱橫天地董事長陳澤良死亡,公司資金鏈斷裂,“私募騙局”暴露。

  “飛單”頻發受害者索賠無門

  銀監系統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將銀行職員售賣中匯、中澤私募基金的行為稱為“飛單”。他説,近年來,涉及銀行員工私自銷售非本行自主發行、授權和簽訂代銷協議的私募基金等第三方理財産品的事件時有發生。

  他提供的數據顯示,今年7月以來,僅廣東就發生9起“飛單”事件,涉及中國工商銀行等7家國有及股份制銀行,引發至少10批群體性陳情維權事件。

  “目前,理財産品中‘飛單’頻發,消費者維權艱辛。”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説。

  “中匯、中澤私募基金騙局”爆發後,光大銀行廣州分行稱,該行從來沒有售賣過“中匯盈信九號”等理財産品,這是已離職員工個人私售行為,而且客戶購買時應該知道這不是銀行的産品。交通銀行廣州分行則表示,這是銀行離職員工做的業務,經核查客戶劃轉資金的IP地址不是通過銀行WIFI,可以證明客戶並不是在該行購買産品。

  兩家銀行均認為,産品不是銀行産品,也不是銀行代理産品,銀行並未在合同上蓋章,有沒有責任需要由公檢法部門來定。

  對銀行方面的説法,不少受害者稱,分明是在銀行裏進行的交易,對方還穿著制服,怎麼一下子就成為離職員工了呢?

  “上班時間,穿著銀行制服在銀行的大客戶室裏面簽訂協議,而且一次劃轉3120萬元,銀行沒有異議。要知道,平時我們調動200萬以上,銀行行長就會出來問是不是沒有服務好。”老譚既生氣又費解。

  “銀行確實沒有在上面蓋章。但我們以前很多在銀行買的理財産品沒有銀行蓋章都得到了兌付,難道是職員一直在銀行非法銷售?銀行的監管又在哪?”受害者李永生説。他向記者提供了從2010年至2013年期間在交通銀行購買的“中融—民生發展1號”信託産品,記者發現上面確實沒有銀行蓋章。

  “如果在銀行場地銷售,那就是職務行為,銀行應根據責任大小先行承擔賠付責任。”黃震認為,只要是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地售賣的産品,客戶就有理由相信這是銀行員工的職務行為而非個人行為,銀行必須承擔連帶責任。

  在“中匯、中澤私募基金騙局”中的受害者,既有老譚這樣的企業家,也有退休教師、公務員、足球教練,其中不少還是海外人士。由於部分受害人幾乎是傾家投入,有人因此進了醫院。

  廣東省銀監局有關人士表示,將嚴肅核查“飛單”行為,對在“飛單”中負有管理責任的銀行,適時採取審慎監管強制措施,及至實施行政處罰。並逐步推行銀行理財及代銷業務的錄音錄影工作,建立銀行違規員工處罰資訊庫,實現銀行同業、監管部門之間資訊共用,加大“飛單”員工違規成本,防止“帶病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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