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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理財新産品涌現,你看得懂嗎?

  • 發佈時間:2014-09-29 05:31:33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投資風向標

  隨著網際網路理財的迅猛發展,各方已經不滿足於簡單的“餘額寶”式貨幣基金網路理財,結構産品、保險理財、票據理財、P2P借貸理財、股權投資……各種各樣的新品種開始登錄各個大平臺。

  阿裏和騰訊也紛紛在淘寶理財和理財通平臺上上線定期理財品種,包括了P2P、保險、債券基金等産品。面對越來越複雜的網際網路創新産品,有多少投資人是真正在看懂並熟知其中的風險後再理性投資?不少網際網路理財産品,在上市後大多宣傳高收益、低風險甚至是無風險,但對産品風險提示方面則很少。

  網際網路金融産品的興起給投資理財提供了便利,也滿足了草根一族的金融需求。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到來,理財投資網路化將成大趨勢。在便捷性提高的同時,網際網路理財的過度行銷和忽視風險,卻埋下了風險隱患,也一定程度上助推了投資者的非理性投資行為。

  多款産品標榜“高收益、低風險”

  現象

  前段時間,票據理財産品打出的宣傳口號賺足了眼球:“年化收益率9.8%、1元起購、銀行無條件兌付”。不少平臺的票據理財産品一上線,即被秒購。

  對於這些新型的理財産品,投資人知道的有多少呢?南方日報記者隨機看了幾家平臺,如京東的小銀票票據理財,宣傳上表示是“穩定高收益、放心理財首選”,預期年化收益率6.00%。微財富平臺上一款P2P理財也標誌著“低門檻100元起投、180天預期收益率8%”,在宣傳中表示“收益穩健、中短期理財首選”,“100%資金安全”的字樣。

  然而,這些理財産品在産品説明上,較少提及産品投資標的的具體資訊,即便有也僅在較不顯眼的位置。除了募資金額、收益率等資訊,關於産品的融資企業或項目少有甚至沒有介紹,投資人無法了解資金流向情況。

  如當前被標榜“高收益、低風險”而大熱的票據理財,普通投資人很難輕易看懂。票據理財是一種個人到企業(P2B)的創新融資模式,企業用銀行承兌匯票質押融資,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將匯票交由銀行驗票、保管,投資者提供融通資金,從而幫助中小微企業緩解融資難題。表面上看,企業獲得融資,投資人獲得高收益,雙方受益,風險又低。然而金融市場的基本規律是風險和收益相匹配,票據理財“高收益、低風險”背後的風險值得關注,網際網路票據理財中鮮有提及風險問題。

  此外,眾多的“可變現”定期理財産品,對於大部分普通投資人而言,了解其背後的機制也需要花一定的精力。如陸金所的3個月可轉讓P2P借貸項目和阿裏“招財寶”都是市場上主流的隨時靈活變現産品,但兩者背後變現的原理不盡相同。陸金所的項目,投資人通過“債權轉讓”將理財掛牌出售進行。而“招財寶”則是通過本人發起一筆融資達到資金提前回籠效果,兩者所産生的風險義務都不同。而這些,大部分投資人並未仔細研究和充分理解。

  此外,包括“金銀貓”“微財富”等平臺上,産品設計和投資方向越來越複雜,而風險提示方面,很多産品都打著“銀行無條件兌付”“唯一風險:銀行倒閉”“100%資金安全”等廣告。高收益、低風險的宣傳,大平臺的信用背書,是産品銷售火爆的直接原因。但投資人對具體投資項目資訊的不知情,使“盲投”的情況並不少見。

  重收益輕風險 風險揭示不足

  調查

  記者隨機挑了新浪微財富平台中的P2P産品嘗試購買,購買流程的確很方便,點擊購買産品後,只需要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就能自動註冊,頁面跳至確認購買和支付方式的頁面。其中頁面下方的“我已閱讀並同意《産品購買協議》”選項會自動默認打鉤,不需要購買人閱讀,再按“立即搶購”便可跳至支付頁面。整個過程中,並不需要做投資人的風險測評,也沒有設置醒目的風險提示頁面,更不需要強制閱讀。

  記者點擊《産品購買協議》,發現原來投資人與産品發行的公司簽署的是一個“債權轉讓及回購協議”。在乙方的聲明中,有“在簽署本協議前,已經詳細了解標的債權的相關情況以及理財平臺的有關業務規則和交易説明,對受讓債權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受讓該等債權後的所有權利、義務有了充分、全面的認識,清楚知悉其中的投資風險,經獨立、審慎判斷後仍做出投資決定,自願簽署本協議並承擔投資風險”的條款。

  然而,記者翻看産品詳細説明,都只看到“年化收益8%”“多重擔保”“100元起投”等宣傳字眼,融資用途也僅表示是“小貸公司小額貸款融資”,但並未指出該債權轉讓的標的究竟是什麼。

  同樣,其他平臺的情況也基本相似。記者在阿裏主打的可變現定期理財産品“招財寶”看到,投資人可以通過“預約理財”功能選擇預約購買借款産品和保險理財産品。點擊“申請預約”後,馬上彈出支付方式選擇,填寫好後直接按“同意協定並確定”即可自動預約購買。但對所預約的借款産品融資方項目情況和融資人情況也均無介紹,只是表明可能買到的是“個人貸”或“中小企業貸”標的。

  在風險措施與安全保障措施上,目前主流的大型平臺對借貸産品都會強調諸如第三方大型融資性擔保公司機構提供本息擔保,擔保公司經過金融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等,票據理財則會強調“銀行無條件承兌”。

  有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首先是“銀行無條件兌付”有誇大宣傳的嫌疑。一方面,承兌行不少是城商行、農商行等中小銀行,其經營行為相比國有銀行較為激進,資金存在兌付風險。另一方面,票據市場存在瑕疵票、克隆票,以及無真實貿易背景的票據轉讓等風險。

  “一鍵”投資如何平衡風險與便利?

  縱深

  事實上,網際網路金融在國內相對寬鬆的環境下,創新産品不斷,隨著産品數量及産品種類的增多,風險事件也逐步暴露。在目前網際網路直銷的模式下,投資者一般都是根據平臺推介資料自主選擇産品,投資者在選擇産品時更多的是關注産品收益,對風險存有僥倖心理。

  “網際網路平臺在銷售産品時,給出的産品推介材料一般會突出産品優勢,弱化産品風險,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沒有充分的了解,適當性管理方面明顯存在不足。”優選財富高級理財經理師毛文雅表示。加上網際網路理財為了充分體現便捷性,大部分都是“一鍵”就能完成投資,但投資者的僥倖心理以及平臺的風險教育不足共同作用下,一旦産品出現風險事件,風險承受能力較差的投資者將會面臨難以接受的局面。

  從各類“寶寶”、信託100、P2P(人人貸)理財到票據理財,不少網際網路理財産品在上市後,大多重點宣傳高收益、低風險甚至是無風險,有的為高收益還倒貼錢。這恰恰迎合了投資者願意享受收益卻不願承擔相應風險的心理。長期以來,“剛性兌付”的潛規則,又強化了投資者對理財産品零風險的預期。網際網路平臺的過度行銷,不僅助推了市場風險偏好的畸形高漲,還鼓勵了非理性投資行為。

  分析師認為,網際網路理財匯集眾多中小投資者,保證其資金安全是重中之重。作為網際網路平臺,應做到“賣者有責”,加強風險提示和資訊披露。投資者應樹立“買者自負”的意識,增強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同時,相關金融監管細則也應儘快出臺。

  毛文雅對南方日報記者表示,作為投資者應該理性對待網際網路金融理財産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規避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第一,理性投資,對於高收益理財保持警惕,要相信,網際網路金融是不會改變收益和風險對等的基本金融理念;第二,借助網際網路或者其他途徑充分了解投資標的可能發生的風險,不要盲目信任和依賴別人的推介,要做到為自己的投資負責;第三,選擇背景實力雄厚的網際網路金融平臺,同時保護好自己的個人資訊。

  央行此前發佈的《中國人民銀行年報2013》中也指出了目前網際網路金融的三大風險:一是機構的法律定位不明確,業務邊界模糊;二是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資金存管存在安全隱患;三是風險控制不健全,可能引發經營風險。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此前也表示,如何控制風險,形成完善的社會信用平臺,則是網際網路金融發展的挑戰。不過,其也認為,面對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當前的金融業和銀行業要少一些指責,多一些反思。

  銀監會對銀行理財銷售管理趨嚴

  事實上,不僅僅是網際網路理財,銀行理財銷售中的風險揭示不足和過份強調收益的情況,一直以來也是引發理財糾紛的重要原因。不過,與線上狀況不同的是,對線下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的規範已經越來越嚴。

  近日,記者從某股份制銀行了解到,銀監會近期要求銀行在銷售理財産品時,要加裝全程錄影和錄音,並且要求客戶對著錄影讀“已獲知風險並自願承擔風險”之類的條款。

  事實上,曾經有不少市民吃過“不明不白買理財”的虧。廣州市民何阿姨就是其中一位,她在退休金髮放銀行的工作人員的極力推薦下,購買了一款理財産品。當時,該行強調産品利率比銀行定期存款利率高很多,還能保本。一番保證下,何阿姨就買了。隨後才發現,這其實是一款保險産品,本金要10年後才能取,3年內只能取回利息,且實際收益遠達不到當初承諾的收益率。

  像何阿姨這類情況並不少見,近年來的信託産品兌付危機更是充分暴露了理財産品銷售環節的風險揭示問題。線下銷售尚且如此,省略多個環節的線上網際網路直銷産品,若未對産品進行充分説明,並在顯眼的位置強制提醒風險,其所存在的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在中國銀監會發佈的《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當對客戶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客戶風險承受能力評級,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級,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分。

  監管層首提P2P十大監管原則

  ■相關

  9月27日,中國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岩岫在2014年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首次談及了P2P監管的思路,明確了P2P十大監管原則。他表示,P2P監管思路是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

  P2P性質是資訊仲介

  王岩岫表示,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所謂業務的本質就是項目要一一對應,P2P機構不能持有投資者的資金,不能建立資金池,P2P不是經營資金的金融機構。此外,其提到P2P要落實實名制原則,投資人與融資人都要實名登記,資金流向要清楚,各國都對開戶有非常高的原則要求,避免違反反洗錢法規。

  同時,其明確表示,P2P機構不是信用仲介,因為信用仲介要承擔信用風險。同時也不是交易平臺,而是資訊仲介。P2P是為雙方的小額借貸提供資訊服務的機構,應當清晰其業務邊界,將其與其他法定特許金融服務進行區別。

  平臺要充分披露風險

  在P2P投資人資金方面,王岩岫明確,投資人的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託管,不能以存款代替託管,託管是獨立的監管行為。同時盡可能引進正規的審計機制,P2P機構自己不能碰錢,這也是為了避免非法集資的行為。

  此外,P2P機構不得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以自身為投資人提供擔保,不得為借款本金或者收益作出承諾,不承擔系統風險和流動性風險,只是資訊的提供者,不得從事貸款和受託投資業務,不得自保自融,這也是避免非法集資、詐騙等行為。

  王岩岫表示,P2P行業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要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資項目。“高興看到現在規範P2P機構融資的利率已經在逐步下降,也接近了合理的水準。”

  此外,其強調,P2P行業應該充分進行資訊披露、充分提高資訊披露的程度、揭示風險,既要向市場披露自身的管理和運營資訊,也要向投資者做好風險提示,開展必要的外部審計。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

  打破剛性兌付 完善産品風險揭示

  ■建議

  日前,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廣州一個論壇中表示,無論是信託、商業銀行還是網際網路平臺,在打破剛性支付的大趨勢下,也要充分做好盡職調查和風險揭示。

  “實際上,目前這項工作我們做得並不好,例如銀行發行的産品到期後,客戶購買了幾百萬元後,到期後企業出現了問題,就找第三方機構將盤子接了過去,再給第三方貸款,這就是明顯的維護剛性支付。”郭田勇認為,剛性兌付違背了財富管理的本質。財富管理的本質是出資人要對自己的資産形成的收益和損失完全負責,這才是財富管理的本質。在去擔保化的過程中,網際網路公司從信用程度來看跟商業銀行信託公司無法相比,如何才能做好這一環節,需要研究的問題還有很多。

  銀行發行産品,本質上也都是財富管理工具,但不少人購買銀行的理財産品是基於對銀行信用等級高的原因。目前部分大型網際網路平臺也存在這類“剛性兌付預期”的風險問題,投資人基於對阿里巴巴、騰訊等大企業兌付能力的信任,而忽視了所投資的産品本身隱藏的風險因素。

  “信託機構不承擔風險,但是有義務對投資者做好項目的盡職調查。同樣,P2P等網際網路企業,雖不是完全的資訊平臺,但也需要做好風險定價和風險揭示工作。”業內人士分析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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