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新募基金3成有政府背景
- 發佈時間:2014-09-12 03:32:18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田燕
據清科集團旗下私募通統計,8月中外創業投資及私募股權投資機構新募集基金共計36支,披露金額的34支基金顯示新增可投中國大陸資本量為157.01億美元,環比上升233.7%,較去年同期的11.54億美元的募資規模大幅度上升1260.7%。
8月新募基金50支 有政府背景17支
8月新募集基金中,人民幣基金共30支,披露金額的28支人民幣基金募集資金為140.12億美元,佔8月募集總額的89.2%,平均規模為5.00億美元;6支為外幣基金,均披露募資金額,募集總額為16.88億美元,僅佔8月募集總額的10.8%。
數據顯示,8月新設立和新募集的基金共50支,其中擁有政府背景的基金就有17支,這些由政府牽頭設立的基金主要投資于機械製造、基礎建設、清潔技術或積體電路等高新技術産業。此類基金的運作模式是政府牽頭設立特定投資方向的基金,然後讓具有豐富經驗的投資機構負責管理和向社會募資,在政府的監督下,投資機構篩選符合標準的項目,以此達到引導社會資本流向的目的。
創業引導基金大多由政府出資,並吸引有關地方政府、金融、投資機構和社會資本,以股權或債權等方式投資于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或新設創業風險投資基金,以支援創業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引導基金希望通過政府引導的方式,支援初創和種子期的企業,克服單純通過市場配置創業投資資本的市場失靈問題,彌補一般的投資機構主要投資于成長期、成熟期和重建企業的不足。
政府通過基金參與VC/PE市場大體有兩種方式,一是政府設立新的風險機構和母基金,政府通過與金融機構設立風險投資機構或母基金、政府引導金的方式,新設風險投資機構和母基金再募集投資子基金,子基金再投向種子期、起步期等創業早期的企業,據清科集團旗下私募通數據顯示,本月政府設立的政府引導金和母基金有8支;另一種方式是政府牽頭設立基金,直投資項目公司。
清科分析師認為,創業風險投資中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四點:1.支援階段參股,引導基金向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參股,並按事先約定的條件和規定的期限,支援設立新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擴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投資總量;2.支援跟進投資,引導基金與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共同投資于初創期中小企業,以支援已經設立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降低其投資風險;3.風險補助,對已投資于初創期高科技中小企業的創業風險投資機構予以一定的補助,增強創業投資機構抵禦風險的能力;4.投資保障,創業引導基金對有投資價值、但有一定風險的初創期中小企業,在先期予以資助的同時,由創業投資機構向這些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的基礎上,引導基金再給予第二次補助,以解決創業風險投資機構因擔心風險、想投而不敢投的問題,對於科技企業孵化器等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尤其適用。
加速成果轉化 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
高新技術産業一直是創投的熱門行業。為促進科技成果資本化、産業化,加快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今年,科技部、財政部聯合發佈了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設立創業投資子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該辦法規定了設立子基金的條件、標準和程式,對子基金的投資運作、收入收繳、激勵約束、資金管理和監督等提出明確要求。
該辦法在發揮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等方面具有突出特點:首先充分發揮市場配置科技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運用創業投資引導機制,由財政科技投入、金融資本、民間投資組建市場化運作的創業投資基金,交由專業管理團隊進行投資運作,改變了以往政府組織選項目、評項目、管項目的立項資助模式。其次充分發揮中央財政的引導和放大作用,轉化基金作為母基金。一方面加強與地方政府設立的引導性基金(資金)合作,建立中央和地方聯動機制,另一方面加強對各類民間投資的引導帶動。第三通過建立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規定子基金對入庫科技成果的投資比例等措施,著力推進由財政性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通過轉化基金培育和發展一批以科技創新為主要投資方面的創業投資基金,增強對科技企業的直接投資能力,有效提高直接融資在企業融資中的比重,為科技創新營造良好的投融資環境。
對於投資管理,該辦法做出了“子基金投資于轉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中科技成果的企業的資金應不低於引導基金出資額的3倍,且不低於子基金總額的50%;其他投資方向應符合國家重點支援的高新技術領域;所投資企業應在中國大陸境內註冊”等具體規定。
在子基金設立方面,該辦法規定引導基金對子基金的參股比例為子基金總額的20%—30%,且始終不作為第一大股東或最大出資人;子基金存續期一般不超過8年。在子基金股權資産轉讓或變現受限等情況下,經子基金出資人協商一致,最多可延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