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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洗牌大幕拉開:大機構受益小機構生存空間變小

  • 發佈時間:2016-02-25 08:36:0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2015年上半年,私募行業曾出現井噴式增長,但隨著市場轉冷,自去年四季度開始大量證券類私募産品不斷清盤,行業轉入過冬模式。而隨著自律監管不斷加強,微型私募騰挪空間正在變小。分析人士指出,私募行業的洗牌已經來臨,大型私募或在這一過程中受益,行業集中度將提升,未來私募行業有望實現質的飛躍。

  私募開啟過冬模式

  “私募這個行業越來越不好做了,市場轉入熊市,監管力度也加強了。”深圳一規模近50億元的私募市場部負責人感嘆。該人士透露,現在正在找下家,一旦找到合適的下家就辭職。該人士兩年前由公募基金跳槽至私募。

  上述人士指出:“現在行業不好做,薪酬待遇方面卻在降低,且可以預計的是,未來一段時間,證券私募都不會太好過。”該人士的案例並不是個案,一些規模小的證券類私募更是度日如年。“我原來的公司現在就只剩下老闆和另外一個人。去年業績不好,錢少得可憐,十幾個人的團隊基本上走光了。”深圳一私募離職員工透露。

  行業洗牌自去年股市大幅調整時就已展開,尤其是證券類私募。據格上理財統計,1月共有259隻陽光私募基金清盤,幾乎為去年同期清盤數量的4倍,其中有明確投資顧問的私募産品共33隻。1月市場遭遇“開門黑”,大盤下跌超過20%,整個私募行業跌幅為11.42%,為大盤跌幅的一半左右,僅8%的私募基金獲取正收益。2015年清盤的證券類私募基金共1589隻,接近2014年的3倍,相當於過去四年清盤基金數量的總和;提前清盤的基金佔清盤基金總量的比例高達43%,較2014年20%的佔比大增。

  格上理財數據顯示,目前管理規模超10億的證券投資類私募管理人佔比不足10%。雖然深廣地區在管理人備案總量上佔據優勢,但在大中型證券類投資私募管理人的分佈上,上海地區所佔比例為深廣地區的2倍以上。目前已備案的證券投資類私募管理人中,幾乎一半機構管理規模為零,管理規模低於1億的微型私募管理人達2635家,在管理規模不為零的私募中佔比達69.88%,微型私募管理人在數量上佔據絕對優勢。管理規模過百億的證券類私募管理人達22家。

  不過,儘管不少私募已開啟過冬模式,但一些老牌私募依然靠口碑和業績逆勢增長。“去年底到今年1月,市場不太好,但我們公司還是發了兩隻新産品,大部分是老客戶追加投資。去年公司産品整體業績雖有回撤,但還是有不錯的回報。”深圳一近百億級別證券私募市場部人士表示。

  “去年三季度到現在,我們公司管理的資産規模增加了近一倍,銀行、保險方面的資金特別踴躍,尤其是1、2月份。”深圳一百億級別PE機構負責人表示,PE類産品相對於證券類産品而言,雖然時間較長,但收益會相對高些,不少投資人預期註冊制推出,這會利好PE的退出。

  加強行業自律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私募行業的洗牌不僅僅來自於市場轉冷,監管的加強或讓私募基金由“量變”走向“質變”。

  銀河證券基金研究中心總經理胡立峰認為,從2016年2月開始,私募基金的發展進入了2.0時代。其標誌是2月5日基金業協會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以及2月起陸續發佈的“七大自律規則”。

  在2013年6月基金法實施之前,私募基金處於“陽光私募發展階段”。這一階段,既沒有監管“娘家”,也沒有行業自律,只能寄信託“籬下”做産品投資顧問,無法自己發行産品。

  2013年6月新修訂的基金法實施以後,針對私募基金實行證監會指導、基金行業協會自律管理。自此,私募有法可依,有“娘家”監管,也可自主發行産品,可以去掉“陽光”二字,真正稱得上是“私募”,也進入“私募1.0”時代。“私募1.0”以廣泛吸收社會各界的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為主。

  從2016年2月開始,“七大自律規則”將陸續發佈,涉及到內部控制、資訊披露、募集行為、合同指引、投資顧問、託管、外包服務等各個環節。前兩個規則已經發佈,後幾個正在徵求意見。

  未來私募行業監管方面會出現重大變化。胡立峰認為,監管自律將由“滯後”到“完善”。2016年的私募基金行業和1997年-1998年的公募基金很相似。當時,老公募基金非常不規範,1997年下半年,證監會密集推出公募基金管理辦法和一系列細則。例如,1997年11月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在《證券投資基金法》未出臺前,奠定了公募基金行業發展的法規基礎。“眼下這‘七大自律規則’既是較為全面的私募基金規範發展的高層設計,也比較有針對性。這些自律規則出臺並實施後,私募基金行業發展有望迎來規範發展的新階段。”

  2015年12月15日,基金業協會會長洪磊表示,除了健全自律規範,2016年基金業協會還將在受託登記備案環節加強專業化約束,對兼營信貸業務的機構,如民間借貸、小額貸款、P2P/P2B眾籌、保理、擔保等不再予以登記;對兼營與投資管理無關業務的機構,如貿易公司等不再予以登記;對從事業務與投資管理有利益衝突的機構不再予以登記。此外,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分類徵信入會機制,對管理規模超過20億以上、較好遵守行業標準與自律規範的私募投資機構,接受其申請成為普通會員;對管理規模高於1億元低於20億元、暫不具備誠信自律記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接受其申請成為觀察會員。

  從“量變”走向“質變”

  “當前,私募基金行業發展的標準、門檻不是高了,而是已經非常低了,現在應該是逐步提高私募基金品質的時候。”胡立峰説,從1998年至今,公私募的發展狀態完全不一樣。公募管理機構的標準非常高,公募基金管理機構數量17年裏增長到了101家,而私募基金管理機構現在是2.5萬家。

  證監會前主席肖鋼曾表示,目前私募基金行業存在誠信守約缺失、違法違規普遍、自律水準偏低三類問題。例如,誠信缺失方面,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資訊不實,甚至長期“失聯”,有的甚至違反合同約定,私自改變投資方向,欺騙投資者搞利益輸送等。在違法違規方面,有的公開推介私募産品,承諾保本保收益,向非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有的因投資失敗而“跑路”;有的借私募基金名義搞非法集資,涉案金額巨大。在自律水準方面,有些私募基金管理機構內部管理混亂,沒有健全的內控制度,在股市異常波動期間使用高杠桿融資導致風險失控,大面積清盤,加劇股市波動;有些私募證券基金管理人利用非公開資訊操縱市場非法獲利。

  隨著自律監管措施的強化,可以預見,未來的私募行業將出現質的飛躍,上述問題有望得到解決。此外,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基金業協會的《公告》和《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讓券商PB業務、會計師事務所以及律所在私募方面的業務邁上了新臺階。

  根據《公告》,拿到牌照卻不發産品的機構會被登出資格;另外,新備案私募需要出具法律意見書。規範化的要求和發行産品的要求,擴大了券商PB業務範圍。“以前只有一些大中型、規範的私募會來找我們合作,”一位券商人士透露,“但現在很多小型私募都有這種需求。”

  格上理財研究員劉豫認為,目前券商PB業務的擴展越來越廣。“以前只有中信、招商等大型券商在開展PB業務,但現在中小型券商也在拓展這一業務,形成了新的盈利點。”此外,《公告》還要求新私募申請備案、老私募發産品,還有出現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變更等重大事項時,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要求,私募基金應當至少每季度向投資者披露一次,其中單只募集規模達到5000萬以上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至少每月向投資者披露一次,並規定了必須披露的內容和時限。

  “以前私募隨便擬合同,做信披,現在不能糊弄了。”一位券商人士表示。業內人士認為,新規的出臺意味著私募行業要引入第三方仲介,目前很多律師事務所正在開拓這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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