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私募基金參與定增被拒
- 發佈時間:2015-02-10 08:37:3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私募機構參與二級市場定增須先備案的新規公佈之後,昨日終於出現了按新規被回絕的案例,兩傢俬募基金因未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而被主辦券商和律師共同核查後認為“申報無效”,進而不可參與上市公司定增認購。
2月9日,初靈資訊和模塑科技披露非公開發行股票新增股份變動報告及上市公告書,分別出現私募基金和投資合夥企業未按約定在申購前一日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和備案,從而申購報價被視為無效報價,無緣認購上市公司定增股份。
具體來看,模塑科技1月12日上午共收到22家特定投資者回復的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購報價單,經主承銷商與律師的共同核查,雲南惠潮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未按《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認購邀請書》的約定在2015年1月11日(T-1日)中午12時前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和備案,故該投資者報價為無效報價。
根據初靈資訊的披露公告書來看,公司1月13日經主承銷商和律師的共同核查,新疆鼎邦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報價為無效報價,原因亦是未在基金業協會備案。
上述兩個首次曝光在大眾視野的案例充分印證了本報1月16日的獨家報道《“白條式”定增認購被叫停》的前瞻準確性。該報道指出,證監會要求參與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産品必須完成基金備案,有限合夥企業同樣視為私募産品要求進行備案。
1月23日,證監會發行部發佈關於與發行監管工作相關的私募投資基金備案問題的解答,要求保薦機構和發行人律師在開展證券發行業務的過程中,對其中的私募投資基金是否按規定履行備案程式進行核查併發表意見。
從發行監管工作看,私募投資基金一般通過四種方式參與證券投資:一是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前私募投資基金投資入股或受讓股權;二是首發企業發行新股時,私募投資基金作為網下投資者參與新股詢價申購;三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權類證券(包括普通股、優先股、可轉債等)時,私募投資基金由發行人董事會事先確定為投資者;四是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證券時,私募投資基金作為網下認購對象參與證券發行。
此次兩個實例正是監管層上述第四種情況,根據監管要求,保薦機構或主承銷商應在收到投資者報價後、向投資者發送繳款通知書前進行核查,在合規性報告書中詳細記載有關情況。
根據基金業協會官網的最新披露,截至2015年2月7日,基金業協會已辦理完畢私募基金管理人7358家,所管理私募基金9156隻,管理規模達2.38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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