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徐翔,2016年的這些基金經理也是“出了名”!
“私募冠軍”創勢翔操縱股票 董事長黃平被罰60萬元
廣州市創勢翔投資有限公司,在2015年7月17日至8月26日期間,利用其實際控制的“粵財信託創勢翔盛世”等37個賬戶,通過連續交易、開盤虛假申報、尾市拉抬等方式,影響輝豐股份(002496)、漢纜股份(002498)等六隻股票的股價和交易量。依據證券法相關規定,證監會沒收創勢翔違法所得約2073.8萬元,並除以約6221.5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創勢翔董事長兼投資總監黃平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創勢翔交易主管張毅給予警告,並處以10萬元罰款。
女基金經理不多 涉“老鼠倉”的就更少
原華夏基金公司基金經理羅澤萍,于2009年2月28日至2014年3月期間,利用其先後擔任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華夏行業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華夏行業優勢增長股票型投資基金基金經理的職務便利,在兩隻基金買賣股票的資訊尚未公開前,將其負責操作的兩隻基金的股票交易資訊提前透露給弟弟,單獨或夥同對方,利用二人實際控制的他人賬戶買賣股票,交易金額高達3.26億余元,從中獲利556萬餘元。
一審法院以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判決羅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403萬元;以相同罪名判處羅某某5年,並處罰金557萬元。查封的房産予以變價,變價款中的448萬餘元予以沒收,責令二人退賠108萬餘元。
一審判決後,二被告每人平均以應認定為自首、一審量刑過重為由提出上訴。二審期間,二人的親屬主動代為退賠556萬餘元,代為繳納羅某的罰金403萬元、羅某某的罰金557萬元。最終,二審撤銷原判,對二人宣告緩刑,均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罰金不變。違法所得556萬餘元依法予以追繳;查封的房産一套予以解封。
最大老鼠倉案基金經理陳志民 曾與王亞偉名氣相當
陳志民原任易方達公司原投資總監及積極成長基金經理、易方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總裁等職,為易方達元老人物,曾與王亞偉名氣相當。陳志民任職期間業績突出,行業地位頗高。數據顯示,在2004年9月9日至2011年4月21日擔任基金經理期間基金凈值增長率394.07%。而同類基金的區間平均凈值增長率為363.36%,收益率稍微高於同業平均水準。
據廣州市檢察院披露,作為目前全國最大的老鼠倉案件,陳某民一案涉及利用掌握未公開資訊,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其買賣股票數量達87隻、成交金額達1884084756.25元、非法獲利數額達28260587.27元。
2016年6月8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發佈審判結果,駁回陳志民的上訴,維持原判。也即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作出的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 幣2830萬元、追繳被告人違法所得2826.058727萬元的判罰。陳志民一案涉及買賣股票87隻、成交金額達18億余元、非法獲利達2826萬餘元,為目前全國已查處的最大宗的老鼠倉案件。
中歐大佬劉明月下課 疑任職廣發基金期間涉老鼠倉
12月2日晚間,中歐基金突然宣佈旗下四隻基金的基金經理劉明月卸任,而對於卸任原因雖然僅以“公司安排”表述,但有媒體報道實際上是與劉明月此前任職廣發基金時涉嫌洩露內幕交易資訊有關。
有市場人士透露,劉明月被調查的時間段被鎖定在2011年至2013年期間。數據顯示,劉明月在2011年和2013年期間還在廣發基金任職,先後管理過廣發聚瑞混合、廣發新經濟混合、廣發聚優靈活配置混合A三隻産品。
數據顯示,劉明月2009年6月首次出任基金經理,開始管理廣發聚瑞,5年多的任期內業績回報率達到67.4%,遠高於同期同類型基金約30%的平均回報率。自2013年2月管理廣發新經濟混合一年多期間,投資回報率達到54.20%。傳聞稱,也正是這兩隻績優基金讓劉明月陷入了此次調查,監管部門在大數據排查中發現,這兩隻基金在建倉期間有多只重倉股票與外部賬戶有趨同重合,被疑洩露內幕交易資訊。
對於傳聞被調查一事,中歐基金相關負責人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劉明月卸任基金經理已經公告,但並不知道他的其他崗位任職是否有變化,能確定的是劉明月本人目前還是公司員工。
有基金人士表示,如果調查結果屬實,劉明月將要面臨終身市場禁入等處罰。
曾與中郵“一哥”任澤松共事的基金經理厲建超
公開資訊顯示,2010年4月至2011年11月,厲建超任中郵核心優勢靈活配置基金基金經理助理,負責協助基金經理制定基金投資策略和投資操作方案、制定基金投資和資産配置方案等。2011年11月11日至2014年1月22日,厲建超任中郵核心優選基金基金經理,對所負責的基金進行投資決策,決定買賣股票的種類、規模、時機等。
從此,厲建超鋌而走險,動起了老鼠倉的貪念。累計趨同交易金額914700506.23元,累計趨同交易獲利16828048.43元。
2015年10月29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厲建超涉案期間的行為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四款規定的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依法判處厲建超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700萬元。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16年4月15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下達《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證監會著墨最多的基金經理郭建興5千字詳解老鼠倉全過程
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郭建興,于2013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8日期間,將因任職基金經理獲取的基金未公開資訊洩露給張超,二人共同利用未公開資訊從事相關證券交易活動。
郭建興、張超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基金法》(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21條第(6)項、《基金法》(2015年4月24日修正)第20條第(6)項規定,依據《基金法》(2013年)第124條、《基金法》(2015年)第123條、《證券法》第233條、《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33號)第3、5條規定,證監會決定對郭建興、張超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約273萬元,並處以約821萬元罰款;同時對郭建興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證監會的老師完整地梳理了這個案件的全過程,全文5000余字,詳述了涉及的股票及買入賣出的操作過程。大家也可以看看學習一下,不要做違法的事情。
愛買房的基金經理王勇“老鼠倉”獲利249萬赴三亞買房
2016年6月21日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審理了原工銀瑞信基金經理王某涉嫌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一案。而據《第一財經日報》記者了解,該案中的王某即工銀瑞信原基金經理王勇。
消息顯示,王勇任工銀瑞信旗下多只産品基金經理時,用親戚名下的證券賬戶同時買入或賣出所操作的股票,4年間獲利249萬餘元。
也就是説,王勇在任職基金經理之前,有涉嫌私自開設“老鼠倉”的嫌疑——這一行為,不僅為行業所詬病,同樣也觸犯了相關法律法規。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公開資料顯示,王勇先後在慧聰國際諮詢有限公司擔任銷售主管,香港新世界數字多媒體公司擔任市場經理;其于2007年加入工銀瑞信基金,曾任研究員兼專戶投資顧問,2011年11月7日起擔任工銀消費服務行業基金的基金經理,2011年12月27日起擔任工銀保本混合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2月7日起擔任工銀瑞信保本2號混合型發起式基金基金經理,2013年6月26日起擔任工銀瑞信保本3號混合型基金基金經理。
2015年1月13日,工銀消費服務、工銀保本混合等公告王勇於1月9日離任,離任原因是“根據公司工作需要和人員配置狀況”,並“繼續擔任公司研究部副總監”一職。
據悉,檢方認為王勇利用管理上述基金賬戶組而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方面的資訊,違反規定,使用其實際控制的“王某”和“馬某”的證券賬戶,先於或同期于基金賬戶組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獲利共計249萬元。
本報記者發現,“老鼠倉”的作案手法大多是大同小異:利用因職務便利掌握的有關投資決策、交易等內幕資訊以外的其他未公開資訊,違反規定,從事與該資訊相關的證券交易活動,並操作其實際控制的股票賬戶,先於或同期于基金賬戶買入或賣出相同股票,表現為趨同買入並趨同賣出。
本月來,已經有多起“老鼠倉”案件宣判。6月8日,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發佈消息稱,易方達基金原投資總監及積極成長基金經理陳志民涉嫌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並獲利巨大,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志民有期徒刑4年,處罰金2830萬元,追繳違法所得約2826萬元。
另一例因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罪獲刑的是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管理中心原高級經理曾宏。其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資訊買賣股票97隻,累計成交金額達4.3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19萬餘元。
據法制晚報,王勇獲利的249萬元用於在三亞買房。2015年11月,王勇到北京公安經偵總隊自首,並退還全部非法所得。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