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國基金報記者李樹超的文章《近三成獲批基金未發行,委外資金爽約成新因素》寫的很好,反映出了當前行業中的一個嚴重情況,但是,對於文中給出的結論,我有不同的看法,我感覺,善良的記者或有可能被某些基金公司給忽悠了。
一、情況如此嚴重
原文一:“如果在當年獲批、當年發行的情況下,最近3年已成立新基金和獲批基金總數量分別為2119隻和2879隻,兩者相差的760隻基金就是目前‘批而未發’的基金總量,佔據獲批基金總量的26.4%”。
就此數據來看,平均每家公司有7隻多的新基金批而不發,如果剔除一些未發行的公司、發行數量不多的小公司,那麼,估計一些前期申報很積極的公司,各個都有10隻以上的新基金在壓箱底。這種情況的出現,我認為:(1)部分公司或許亂用、濫用了註冊制所給予的紅利。(2)應該是嚴重加大了監管機構的工作量。(3)或許暴露出了基金公司內部相關工作的無序。
二、胡謅的似乎不在理
原文二:“委外資金爽約成為今年新基金‘批而不發’的新因素。據北京上述中型公募機構部副總透露,今年行業內有些答應做的委外定制基金,基金公司就先申請了基金産品,但後來銀行方面出現變數,産品沒法做了,資金遲遲不到”。
基金公司的這個解釋可信嗎?我認為需要大打折扣。從過往的市場情況來看,一隻新基金從申報到獲批,通常需要三個月左右的時間,如果再加上前期的溝通,三個月以上的時間是必然的。這就是説,相關委外機構會提前三個多月等候相關産品的獲批嗎?這個期間的時間成本如何計算?如果定制的基金無法獲批咋辦?
上述機構部副總的講話不可信。真實的情況應該是:一些基金公司認為他們有可能談下委外一些資金,就充分利用註冊制的便利,預先申報並獲批了一批産品。反正業內之前的“批而不發”狀況對於監管層方面而言是幾乎是沒有“違約”成本的,這種情況的存在,到底合適不合適呢?
我建議:是否可以立即給基金公司增加一些“批而不發”的違約成本呢?例如,有一隻産“批而不發”,就停止相關公司産品申報一個月;或者,按照國家的法定基金分類標準,有一隻産“批而不發”,就暫停相關公司申報該類別的産品一個月。反正那些都是高度同質化的産品,既可以看作為十三不靠,也可以看作為十四都靠。
三、胡謅的似乎已經離譜了
接原文二:“導致基金的資金主體結構缺失,發出去也會淪為空殼基金,而且在後續運作中也不一定可以找到資金來做”。
這裡,基金公司的人給出的理由就越發看似有些離譜了。委外定制基金有一大典型的特徵是什麼:成立規模的頭大尾巴小。“頭大”,指的是規模在億元位都是一個整數;“尾巴小”,指的是基金的規模數值在中間的三、四位通常是零,相當數量的一些新基金在幫兇資金幫忙湊足合同生效所需戶數的情況下,成立規模裏都有個幾千元的零頭。按照上述基金公司的解釋,當“基金的資金主體結構缺失”之後,相關的“空殼基金”還能夠順利地成立嗎?
四、胡謅的前言不搭後語
原文三:“北京一位大型公募基金産品部負責人分析,市場行情變化可能是基金‘批而不發’的重要因素。産品從申請到獲批有個時間差,比如大家在牛市時往往熱衷申報高風險産品,但産品申請下來後市場可能轉熊了,行情已經不再適合該類型風險偏好産品,即便發行也很難募集完成”。
這個解釋似乎就更加不靠譜了。大家回顧一下基金公司在投資方面的宣傳,誰不是在講看好市場的長期和未來?更何況,基金公司在申報新産品的時候,似乎都要交一份資料:發行該只新基金的理由。從去年到現在,“批而不發”的産品應該會有多種多樣的類別吧?應該涵蓋了所有的基金類別吧?如果這種情況屬實,那麼,從公募基金行業整體來看,過去這一年來,市場上豈不是黑天鵝成群、打臉不斷嗎?行業的專業能力在哪?誠信在哪?
今年以來,市場上有個調侃:美林時鐘,在中國已經被玩成了電風扇。誰玩的?
五、最新進展
非常好!根據中國證券報的相關報道,“隨著監管力度加大,委外定制基金大潮將有所減退。對於産品延期募集的情況,監管機構要求,基金管理人延期募集應該提供申請報告、法律意見書、託管行無異議函,以及産品延期募集經過公司相關部門詳細論證並履行內部程式的説明材料等。監管機構表示,為了做到科學規劃、理性申報産品,從2016年12月起,將每月向行業發佈基金産品獲批後的募集設立情況及産品獲批後超期未募集情況”。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