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基金制度性缺失急需彌補
- 發佈時間:2016-05-16 01:31:13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今年以來曾不斷熱銷的保本基金,“好日子”似乎即將走到頭了。上週五,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表示,已經注意到目前已發行保本基金産品均採用連帶責任擔保方式,且多數規定了擔保方擁有無條件追索權條款,這樣的安排潛在風險不容忽視,未來監管部門將儘快彌補制度性缺失。
保本基金規模越做越大
去年下半年以來,由於股市大幅震蕩,各大基金開始將精力轉移到保本基金的佈局上,保本基金的發行規模也越做越大。但是,近期有關監管層收緊保本基金申報的傳聞持續發酵。有傳聞稱,隨著保本基金規模擴大,保本額度出現上限。基金公司與擔保方之間存在隱性兜底協議,造成保本基金産品的風險集聚。
儘管有多家基金公司人士表示,目前並沒有接到上級部門有關保本基金暫停申報的相關文件,但業界卻普遍認為,隨著保本基金規模不斷上升,基金公司將面臨擔保額度的“天花板”問題,潛在風險毋庸置疑。一旦監管層對保本基金産品的發行政策進行規範,保本基金髮行熱潮或將暫告一段落。
儘快彌補制度性缺失
上週五,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目前已發行的保本基金産品均採用連帶責任擔保方式,且多數規定擔保方擁有無條件追索權條款。這樣的保本保障安排,將由基金公司承擔最終的可能風險損失,這與基金公司的資本金制度不相匹配,可能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並可能危及基金公司體系,潛在風險不容忽視。因此,監管部門決定儘快彌補制度性缺失。
鄧舸稱,對於採用買斷式擔保方式的保本基金産品,基金公司在充分評估風 險、合理測算風險承受能力基礎上,可正常申請註冊;申請註冊連帶責任擔保方式保本基金産品的,基金公司須提前做好壓力測試,妥善安排最終風險承擔機制,切實履行“受託人”義務,保護好基金持有人合法權益。
促進私募行業健康發展
證監會還表示,近期將以“正確認識私募,遠離非法投資”為主題,組織開展一次私募基金投資者權益保護教育專項活動,推動私募投資者保護工作不斷深入,促進私募基金行業健康發展。
鄧舸稱,這次活動將分三項內容展開:一是開展私募基金知識普及工作,使投資者了解私募基金的構成及運作,清楚私募基金的風險,提高風險防範意識;二是宣講法規規章,使市場各方明確私募基金各項監管自律要求,增強依法運營和依法維權的自覺性;三是編制私募基金違法違規典型案例集和行業最佳實踐案例集,使投資者理性選擇私募基金,明晰投資者享有的合法權利、義務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權途徑。
北京晨報首席記者 王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