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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證監局:強化基金子公司風險防範能力

  • 發佈時間:2016-04-22 05:29:35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為進一步規範基金子公司業務發展,提高基金子公司風險防範與處置能力,4月15日,深圳證監局組織召開基金子公司風險防範專項工作會議,深圳轄區基金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證券公司及資産管理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合規及資管業務負責人參會。深圳證監局結合具體案例通報了當前資管行業面臨的各種風險,就風險防控工作提出五項監管要求。

  一是基金子公司要堅守“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基本定位,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貫徹“客戶利益至上”理念,審慎開展業務。

  二是基金子公司要明確自身風控能力邊界,客觀看待業務規模增長,建立並完善內部風控機制,在風控能力範圍內開展業務。

  三是基金子公司要做好事前盡職調查與投後管理,審慎選擇項目投資顧問、銷售機構等合作機構,監督合作機構盡職履責,注重防範道德風險。

  四是基金公司要充分發揮內控作用,在母子公司之間實現有效風險隔離的基礎上,構建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風險約束機制和全面風險管控機制,定期開展內控稽核和壓力測試,不斷完善聯動合作的風險預警與應急機制。

  五是基金公司與基金子公司要全面梳理各類業務風險,定期開展壓力測試,及時掌握風險敞口,制定切實可行的風險應對與處置預案,並嚴格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

  深圳證監局表示,未來將持續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開展基金子公司風險防控工作,依法從嚴監管,嚴肅查處資管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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