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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基徵強贖費時代將至 觸發條件共振或引馬太效應

  • 發佈時間:2016-01-15 09:0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2月起,新的貨幣型基金制度即將施行,但其中的極端情況下觸發的強制贖回費條款在業內引起的爭議仍未平息。

  根據去年底修訂後的《貨幣市場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規定,當貨幣基金同時滿足現金類資産凈值比例低於5%且偏離度為負時,基金須對單個基金持有人贖回比例達1%以上的情況徵收強制贖回費,費率為贖回規模的1%。

  在公募運營人士看來,當市場流動性趨緊時,貨幣型基金容易出現負偏離,而同時贖回壓力的增大也容易導致現金類資産佔比的縮水,該情況容易提高強制贖回費觸發的概率;但由於缺乏預警機制,這一情況可能會帶來誤傷基金持有人的情況;此外,1%的贖回規模限額也將在一定程度上對小規模貨基構成威脅。

  此外,該機制的存在也將給不同種類的貨幣型基金帶來系統升級上的考驗和執行層面的爭議,有業內人士認為,強制贖回費的徵收不應成為基金運營的義務動作,而應當成為一項可選權利,即基金公司有權決定是否徵收贖回費,這樣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強贖費機制帶來的負面效應。

  強贖費機制或誤傷持有人

  貨幣型基金的監管即將進入新的時期,而《辦法》中有關貨基必須在特定情況下徵收強制贖回費的規定,引起業內諸多爭議。

  根據《規定》,當貨幣市場基金持有的現金、國債或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高流動性資産在基金資産佔比重低於5%且偏離度為負時,應當對單日單個基金份額持有人申請贖回基金份額佔比超1%以上的申請,多徵收1%的強贖費,而該筆費用也將計入基金資産。

  其中提到的貨基偏離度,常指基金資産凈值與實際持有資産市值間的偏離程度。而由於貨基資産計入持有到期科目,而該科目又採取攤余成本法計量,因此相對於每日無風險利率波動帶來的實際資産價格存有一定偏離。

  “攤余成本法在把本金和利率在剩餘期限平均攤銷了,這導致的一個問題是每日的凈值可能沒法實際反映資産價格。” 華東一家大型基金運營部負責人表示,“比如無風險利率抬高後,人們賣出債券買新債會導致債券價格走低,但反映在貨基凈值上,還是偏高的,這就是負偏離。”

  “一般錢荒,或者資金面比較緊張的時候,無風險利率走高,往往都是偏離度為負的高發期,這種情況比較突發。”前述負責人稱,“像2013年那種情況,可能好幾天都是負偏離的,因為資金緊張成為了一種常態,國內的利率環境中,負偏離的情況也並不少見。”

  事實上,在2013年的錢荒期,確實有部分貨基出現了較高的偏離度,例如天治基金旗下的天洽天得利貨幣基金的偏離度曾一度達到-0.5243%。

  而據業內人士透露,伴隨著貨幣基金的負偏離,現金資産佔比縮水的現象也時常發生。

  “預期資金比較緊張的情況下,很多現金管理客戶要提現,這個時候基金資産可能沒來得及變現,所以處置流動性好的資産應對贖回。”前述負責人表示,“所以此時基金現金類資産的規模也同樣在縮水,所以這兩種情況同時到來的可能性很高。”

  業內人士指出,由於兩項條件屬於被動觸發,基金份額持有人在贖回前無法獲取高流動性資産比例和偏離度數據,因此在作出贖回操作後容易被誤傷。

  “可能監管覺得這兩個不會同時發生,但其實相撞的概率並不低,特別是在錢荒的時候。”上海一家公募基金運營部經理指出,“關鍵這個條件是被動觸發,唯一可掌握的資訊只有自己的贖回規模,在選擇贖回前,持有人不知道是否要繳贖回費,這很容易對持有人造成"誤傷"。”

  同時,有關不同類型的貨幣型基金,其具體的贖回方式也存在爭議,例如在少數T+0産品中觸發了強贖費機制,管理人如何完成相應費用扣繳?

  “這個規定還有許多操作細節要被細化,估計那時候基金公司會發佈相應的公告,對如何執行規定進行披露。”前述負責人稱。

  小規模貨基或承壓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去年5月份發佈的徵求意見稿版《辦法》中,監管層對貨基強贖費機制擬定的觸發條件是只要高流動性資産佔比少於5%,同時單次贖回規模佔比超過1%,並不包含偏離度為負這一條件。

  但據業內人士透露,早在徵求意見期間,業內曾建言對於1%的贖回費的徵收,採用選擇機制代替即將施行的強制徵收機制。

  “當時徵求這個意見,其實已經有行業人提出這個強制贖回費的問題了,一旦觸發了強制贖回條件,對基金的運營難度比較大。”前述基金運營負責人稱,“當時提的建議是給公募基金賦選擇權,也就是可以選擇徵收,也可以選擇不徵收,但最後監管的意見還是定給了徵收,但是加了一個偏離度為負的情況。”

  “實際上即便加入了偏離度為負,資金緊張時觸及的概率並不低。”該負責人坦言。

  值得一提的是,強贖費機制一旦觸發,將會對部分規模較小的貨基帶來更大的壓力。

  “假如一個貨基的規模只有1個億,那麼在強贖徵收時,你只要提現100萬就會觸發徵收,如果持有期很短,很有可能虧本。”前述運營部經理表示,“但如果基金規模大,觸發的可能性就相對較小,也就説這個政策對中小貨基是不利的。”

  而在當前諸多貨幣型基金中,還有諸多基金的資産凈值規模相對有限,甚至少於1億元的狀況。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根據WIND數據統計發現,截至去年三季末,國內共有金鷹貨幣A長安貨幣A等107隻公募基金規模小于1億元。

  其中,更有嘉合貨幣A、華安月月鑫B等45隻貨基規模少於2000萬元,這意味著一旦觸發了強制贖回費徵收條件,該類貨幣型基金只要提現金額達到20萬元,就有可能被徵收贖回費。

  “目前監管層和基金公司對這塊的投資者教育做的不是很到位,很多人還不知道有這個機制,如果一些小基金的客戶被強制徵收了,那麼他們知道並研究這個制度後,可能會用腳投票,選擇規模更大的貨基做現金管理。”“這將會造成一個馬太效應,規模越大的基金,被徵收強贖費的可能性就小,而小貨基會越來越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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