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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內地香港互認基金出爐 最快明年1月正式銷售

  • 發佈時間:2015-12-22 07:38:41  來源:東方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12月18日,首批7隻內地香港互認基金正式獲得中國證監會、香港證監會註冊,3隻北上的香港互認基金和4隻南下的內地互認基金將率先公開銷售,並試水兩地資本市場,為更廣泛的投資者群體提供金融服務。考慮到兩地基金産品在投資運作等方面有一定差異性,業內人士提醒投資者,應考慮相應風險,保持謹慎。

  7隻互認基金嘗鮮

  中國證監會宣佈正式註冊的首批3隻香港互認基金,分別是恒生中國H股指數基金、行健宏揚中國基金、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類型分別為股票指數型、股票型、債券型。這意味著內地投資者可通過上述3隻香港互認基金投資于香港市場。記者了解到,首批3隻北上的香港基金有望明年1月正式銷售。

  依據監管要求,香港互認基金管理人可自行或委託內地代理人,辦理與內地基金銷售機構的銷售協議簽署。天弘基金與上投摩根分別為行健宏揚中國基金、摩根亞洲總收益債券基金的“北上”代理人。上投摩根總經理章碩麟表示,投資人配置海外資産的需求持續升溫,銷售渠道也普遍對香港互認基金呈現出較高熱情,摩根資産管理的互認基金將在上投摩根直銷、中外資銀行渠道、第三方銷售平臺進行銷售。

  據悉,天弘基金代理的行健宏揚中國基金,計劃于元旦小長假後與內地投資者見面。天弘基金副總經理周曉明表示:“為更好地服務客戶,我們選擇螞蟻聚寶APP、天弘基金官網、微信公眾號、支付寶服務窗、天弘愛理財APP等作為互認基金的銷售平臺,以覆蓋現有客戶。我們也與天天基金網和陸金所等多家領先的第三方銷售平臺合作,為更多有海外投資需求的客戶服務。”

  與此同時,香港證監會于同日正式註冊首批4隻內地互認基金,分別是華夏回報混合證券投資基金、工銀瑞信核心價值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匯豐晉信大盤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廣發行業領先型證券投資基金。

  從目前反饋來看,投資者可從傳統銀行、合作基金公司及第三方銷售平臺、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購買基金,但具體産品涉及渠道各有不同。同時,參照內地基金披露慣例,內地投資者可以從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或基金代理人網站等媒介獲取相關資訊披露。

  兩地差異性存風險

  基金互認為跨市場投資提供了一個有利渠道,對於尋求新機會的投資者而言,首先要充分了解兩地市場的差異和産品特點。業內專家提醒,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是基金互認過程中的重要問題。

  對此,恒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投資産品業務主管李佩珊表示,香港互認基金由於在香港投資運作,可能同內地投資者熟悉的內地公募基金有所差異,具體表現在投資運作、費率結構、收益分配、持有人大會、稅收安排、申購贖回安排等方面。

  比如,互認基金在內地銷售的交易日為香港營業日和滬深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因此,互認基金的交易日會少於內地本土基金的交易日。另外,香港互認基金在境內的銷售需持續滿足《香港互認基金管理暫行規定》規定的香港互認基金的條款,包括基金資産規模不得低於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貨幣,或在內地的銷售規模佔基金總資産的比例不得超過50%。若該基金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條件,基金將暫停在內地銷售。

  李佩珊提醒,投資者申購互認基金時,應重點關注由兩地基金産品差異帶來的潛在風險,尤其是境外投資風險、香港互認基金的風險、銷售安排差異風險、貨幣對衝風險,及內地代理人與銷售機構在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風險。內地投資者應認真閱讀説明書等銷售文件,做到謹慎投資。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兩地稅收政策差異,內地投資者購買香港互認基金,可能需繳納內地基金不需繳納的稅金。根據相關通知,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香港基金時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自2015年12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17日止,三年內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同時暫免征收營業稅。不過,從香港基金分配取得的收益會由該基金在內地的代理人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稅,且內地投資者通過基金互認買賣、繼承、贈與香港基金份額,按香港特別行政區現行印花稅稅法規定執行。業內人士認為,這就意味著內地個人投資者購買互認基金需繳納印花稅,且基金分紅需繳納20%所得稅;內地企業投資者均不能享受上述豁免,需依照香港規定繳納相應的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和印花稅。

  據悉,按照中國證監會與香港證監會簽署的文件,對如何保護內地投資者利益已做出有關安排,一是規範互認基金的管理及運作,對互認基金在各個主要環節必須遵守的標準進行了明確;二是完善基金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三是確保兩地投資者得到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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