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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失聯名單”警示了部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風險

  • 發佈時間:2015-11-27 08:47:1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今冬第二場大雪讓北京市東城區海運倉衚同1號瀚海海運倉大廈辦公的白領們感到陣陣寒意。比天氣更冷的是投資者王敏(化名)的心。去年7月份,他在這裡購買了中元寶盛的一年期産品,至今仍未兌付,而中元寶盛相關負責人已經“失聯”。

  11月23日,中國基金業協會在官方網站公告一份包含12傢俬募基金公司的失聯(異常)名單,其中10傢俬募基金為無産品管理的公司,部分採用自有資金運營,部分屬於空殼公司。這12傢俬募分別是:華天國泰、中融坤瑞、中元寶盛、融易融、銀河瑞盈、中投華融、萬弘基金(蘇州)、湖北奧信創業投資、幸匯財富、洲海鴻潤、北京幸福財富投資以及深圳中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擾亂基金行業生態

  基金業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失聯的情形包括通過在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系統預留的電話無法取得聯繫,同時協會以電子郵件、短信形式通知機構在限定時間內未獲回復。一旦可能“失聯”,協會將通過網站發佈“失聯公告”催促相關機構主動與協會聯繫,公告發出後5個工作日內仍未與協會聯繫的,認定為“失聯(異常)”私募機構。

  在這些失聯私募中,有相當一部分是無産品的私募,即便部分公司有産品也是通過“路邊的理財公司”或所謂的財富管理公司等形式吸引客戶。這些“路邊的理財”公司從業人員往往是從房地産仲介、汽車仲介等轉行而來,對財富管理行業和理財産品的認知度較低,對代理銷售的私募基金産品更無從了解。其手段無非是兩條:一是口頭承諾剛性兌付和高收益,公開宣傳保本保息;二是“補貼”行銷,將基金的年化收益拉高8%至10%,有的借助網際網路等新型傳播手段,公開宣傳年化收益率可達50%以上。

  業內人士表示,公佈失聯私募説明監管部門有警示風險之意,在備案制下淘汰空殼私募機構的努力正在發揮效力。

  其實,在2014年就已有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因過度宣傳被罰的先例。如數米基金網因宣傳“數米勝百八”活動,存在“最高可享8.8%年化收益”等不當用語,收到浙江省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天天基金網因在官網宣傳“活動年化總收益10%”“欲購從速”“100%有保證”等,且未充分揭示貨幣市場基金投資風險,收到上海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11月17日,上市公司新華百貨發佈公告稱,其第二大股東上海寶銀被有關部門處罰。基金業協會就此表態:上海寶銀發表的一封公開信有關內容構成對上海寶銀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宣傳推介,違反了《證券投資基金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基金業協會重申,私募基金行業不是法外之地,無論何種理由,嚴禁違法公開宣傳推介。

  一路財富副總經理劉嘉認為,不規範的行銷和代理活動導致部分第三方財富管理機構“吃罰單”是遲早的事,因為依靠補貼和高收益吸引客戶不僅不是長久之計,也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行業“生態”。

  小心原始股陷阱

  細心的投資者會發現,此次披露的12家“失聯名單”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佔11家,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僅有1家。

  金牛理財網何法傑認為,一些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通過“股權眾籌”“原始股”“假股票發售”等手段,輔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往往能借助空殼公司、無産品的公司忽悠投資者上當受騙。

  近期,河南、山東、上海等多地先後發生“假股票”“高價原始股”等投資騙局。部分投資者在“一夜暴富凈賺幾十倍”的利潤誘惑下,被線上、線下的掮客拉攏忽悠,鉅額資金面臨血本無歸的風險。比如,因涉嫌以“原始股”非法集資,上海優索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原法人代表段國帥近日被依法批捕,其炮製的假股票騙局從上千名河南群眾騙走2億多元。

  在這類案件中,高收益是誘餌,更值得警示的是“玩概念”。很多私募股權投資騙局要麼打出“股權眾籌”概念,要麼扯起網際網路金融概念的大旗,要麼用“O2O”“B2C”“P2P”等概念忽悠投資者,把傳統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産品與這些概念掛鉤,力圖營造出高新技術理財平臺的氛圍,給投資者編織出動人故事。

  針對“原始股”騙局,監管部門警示:根據有關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嚴禁任何機構和個人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非法發行股票的活動。

  濟安金信基金評價中心主任王群航認為:“原始股投資騙局的實質是從事非法發行股票和非法證券活動。如果有公司自稱定向增資擴股,又通過電話、網路等渠道向不特定的公眾銷售股票,實際上已涉嫌違反證券法關於‘不得變相公開發行股票’等有關規定。”

  而針對所謂的“股權眾籌”和網際網路金融概念,證監會曾明確指出,股權眾籌融資主要是指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具有“公開、小額、大眾”的特徵。目前,一些地方的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網際網路方式進行的私募股權融資行為,不屬於《指導意見》規定的股權眾籌融資範圍。説白了,股權眾籌不等於私募股權融資。股權眾籌的法律性質是公開發行證券,納入證券法的規制範圍,意味著每一筆企業的股權眾籌都須經過證監會核準。

  “從這個意義上講,原始股也好,股權眾籌也罷,只要是沒有備案、沒有批准的,都不能輕信,部分第三方財富管理公司代銷的所謂高收益私募産品更要格外警惕。”何法傑説。(記者 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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