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貸新規波及基金子公司 通道業務頻敲警鐘
- 發佈時間:2015-02-02 07:42:12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在幾類資産管理公司中,基金子公司業務受限最少,使得基金子公司自成立起就如脫韁野馬,狂飆突進。而自去年起,監管層開始出臺文件規範基金子公司業務,尤其是通道業務,某種意義上説,子公司狂飆突進式的發展將告一段落。而近期銀監會下發《商業銀行委託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後稱“委貸新規”),也波及到基金子公司。“我們現在已經暫停和其他資管機構的委貸業務。”某上市城商行同業業務部人士明確告訴中國基金報記者。
委貸新規影響短期
針對委貸新規,華南一家基金子公司相關業務人士告訴記者,該規定對基金子公司的委貸業務會産生影響,但目前銀監會發佈的規範只是徵求意見稿,即使定稿後還需要細則,具體有多大影響,取決於一些細節的明確定義和規範。
該人士稱,一方面,委託貸款業務中委託人主體沒有明確,徵求意見稿是“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如果按照嚴格解釋,金融資産管理公司並不包含基金子公司,“基金子公司能否成為規範主體還要看銀監會具體出臺解釋,是否會將此範圍擴展到證監會下屬的基金子公司”;另一方面,委貸資金籌集的問題也需要説明,募集資金和籌集資金是有區別的,不管是資管還是信託,募集資金一般還是投資行為,具體要看細則如何定義“籌集”,如果將兩人以上的集合信託計劃或“一對多”模式認為是“籌集資金”,對基金子公司影響就會大些。
記者在採訪中還了解到,由於不同背景的基金子公司成立動因不同,造成各基金子公司發展路徑也不同,委貸新規對具體各基金子公司的影響自然也不同。
一家上海基金子公司人士對記者稱新規對其沒有影響,“我們主要做定增、並購類業務,沒有委貸業務”。他認為對銀行係基金子公司的影響相對會大些。
一家在北京的券商背景基金公司人士則表示,其子公司的固定收益類業務在去年全部都是委託貸款,因此會受影響,不過,即使在委貸新規相關口徑明確以後,對基金子公司委貸業務的影響也可能是短期的,“因為還有其他途徑可走”,比如將委貸形式轉變為債權形式,或者不走銀行,改走信託貸款通道。
通道風險杠桿大
總體而言,基金子公司業務以通道業務為主,而在很多子公司的通道業務中,委貸也佔據較高的比例。
上述華南基金子公司人士稱,作為通道業務的操作手法,委貸目前佔據通道業務的比例高達70%甚至80%以上,在基金子公司業務中佔據重要的地位。
“雖然基金子公司業務很多和信託類似,但由於人才和經驗問題,基金子公司的項目品質通常都比信託差,風險杠桿高的主要還是集中在固定收益這塊。”前述北京基金公司人士説。
比如就委託貸款來説,如果不是銀行自身有出表需求而與基金子公司合作的項目,而是基金子公司自己的項目,風險承擔者就是基金子公司,與信託相比,子公司的風險承擔能力要差很多,“子公司的註冊資金才幾千萬元,基金公司的註冊資金也不過才剛上億元,一旦出了風險,很難像信託公司那樣兜底。”上述人士稱。
基金子公司起步剛兩年,已經有通道業務風險事件發生。比如“華宸未來-湖南信託志高集團專項資産管理計劃”的投資項目被停工,就涉及到華宸未來基金子公司,金元百利關於昆明市官渡區的寶華寺城中村及棚戶區改造項目也出現了違約風險,萬家基金子公司一項資管計劃遭第三方惡意挪用資金等。
事實上,通道業務是基金子公司規模擴張和擴大經營的重要途徑,新成立基金子公司為迅速擴大規模,大多會首選通道業務,而實際上核心競爭力和利潤來源並非通道經營。“通道業務量很大,但利潤其實比較薄。”北京基金子公司人士稱。
發展核心競爭力和提高利潤,主要依靠基金子公司自身的主動資産管理能力。前述人士稱,“公司管理的市場規模越大,市場地位就越高。通道業務的擴大是基金子公司追求的一個重要指標。但如果可以找到很好的投資,為投資人管理好資産,實現業務的多元化和良性轉型,子公司並不會過分依賴技術含量很低的通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