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統計發現,泰康資管並不是個例,3月份以來,一共有14家基金公司發佈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共對37隻基金的合同做出了“修改”。
3月20日,泰康資産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發佈五份公告稱,將修改旗下數只基金的基金合同、託管協議並調整贖回費率。《國際金融報》記者統計發現,泰康資管並不是個例,3月份以來,一共有14家基金公司發佈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共對37隻基金的合同做出了“修改”。
比如,前海開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紅塔紅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因原基金合同不符合《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而被迫修改基金合同等。
4月1日大限來臨,基金公司趕工修改合同
基金公司扎堆修改基金合同,到底怎麼了?記者從幾家公司了解到,本月以來修改基金合同的小高潮主要源於監管規定。根據去年9月證監會發佈《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強化對投資者短期投資行為的管理,對除貨幣市場基金與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外的開放式基金,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並將上述贖回費全額計入基金財産。
該規定自去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同時為確保法規平穩實施,避免對市場造成短期影響,對涉及基金管理人需進行投資調整的事項均給予6個月的過渡期。
也就是説,今年4月1日起,除貨幣基金和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ETF)外,基金公司對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一位基金業內人士稱,該規定能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因為基金一旦遭遇鉅額贖回,這難免對剩下的基金持有人遭受基金凈值下跌的損失。而根據以上這份規定的要求,眼看著6個月過渡期就要到期,一些合同內容不達標的基金公司,都紛紛趕在這個月“整改”合同內容,於是,一股“改合同熱”的景象出現了。
記者注意到,基金合同內容主要包括修改基金合同、託管協議、調整贖回費率和增設C類基金份額等。
37隻基金的合同被修改
東方Choice數據顯示,截至3月20日,3月份共有14家公司修改基金合同,37隻基金合同被調整,其中紅塔紅土基金髮布的修改基金合同公告最多,在3月19日當天修改了旗下8隻基金的合同。另外,規模在前20的基金公司中,南方、嘉實、農銀匯理等基金公司也分別發佈了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某華南大型公募基金公司負責人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基金公司修改合同實際是為了符合去年證監會頒布的新規定內容,在業內屬於普遍現象,其合同基本完全是按照監管要求來修改的。
另一家中小型公募基金公司負責人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公司是最近才開始修改的,趕上了這波基金合同修改潮,所以顯的比較集中。
根據要求,公募基金的交易、信批、費率等方面的內容都需要滿足新規的要求。
近3成合同增設C類份額
記者注意到,在3月份發佈修改基金合同公告的公司中,有部分基金公司選擇將旗下産品增設C類份額基金。根據基金合同公告,C類份額基金不同於A、B類,該類份額包含多項優勢,比如,不收取申購費,每年只收0.4%的銷售服務費。
而C類份額基金此前另外一項持有30天及以上的份額贖回費為0,持有小于30天贖回費為0.5%的優勢已不復存在,合同中顯示,贖回費率均按照證監會的規定“持續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資者收取不低於1.5%的贖回費”做出相關規範性操作。
截至3月20日,3月份共有10隻基金在修改基金合同中增設了C類份額,佔所有修改合同的基金近三成。其中包含8隻指數型基金,在指數型基金中,華夏基金旗下增設C類份額的指數型基金有3隻,佔了近一半的比例。華夏基金曾在今年3月5日發佈公告,一次性宣佈了3隻ETF基金增設C類份額,分別是華夏MSCI中國A股ETF聯接、華夏上證50(510050,基金吧)ETF聯接、華夏滬港通恒生ETF聯接,並將C類份額基金贖回費率設為:贖回時份額持有不滿 7 天的,收取 1.5%的贖回費,持有滿 7 天以上(含 7 天)的,贖回費為0。
華夏基金相關人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透露,C類份額基金更適合短期交易,增設C類份額主要是為了適應投資者的需求,國內ETF産品未來都具備很大的發展潛力,這次增設C類份額也算是對老産品的精耕細作,同時也促進此類産品的發展。
恒豐泰石總經理韓瑋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指數基金在中國收費過高是普遍問題。不同基金對C類份額的定義不同,比如有些C類對持有期長的投資者可以享受低費率的好處。”
部分清盤風險基金修改合同
今年一季度以來,基金界呈現出“冰火兩重天”的局面,一方面是明星産品的火爆募集,另一方面是多只基金面臨清盤的殘酷現實。
記者注意到,3月以來宣佈修改基金合同的基金中,紅塔紅土盛商一年定開債C、紅塔紅土優質成長C、紅塔紅土盛隆保本混合C、泰康新回報靈活配置混合A等基金規模正面臨著被清盤的風險,分別為0.54億元、0.1億元、0.1億元、0.6億元。面對迷你基金的清盤,一些公司選擇破罐子破摔,一些公司正積極摸索出一些迷你基金的解決方案。此次扎堆修改基金合同中,冒出的4隻面臨清盤的基金,是否在於扭轉其面臨清盤的頹勢?
安徽美通資産董事長陳紅兵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
基金合同中通常都設有止損線,當凈值達到止損線的時候就面臨清盤的風險,為了降低被清盤的風險,這時候修改基金合同中的止損線是有必要的。
修改止損線本質上是給基金經理操作上提供可操作空間,如果不進行修改一方面基金會面臨被強制清盤的被動。
此外,在止損線下,基金公司還面臨賠償的法律風險,因此這時候修改基金合同是多數公司採取的辦法,但能否避免再次被清盤的風險,則主要還是看基金經理的操作風格和投資標的以及市場行情的配合。
韓瑋認為,“凈值低於5000萬也不是一定就清盤,部分面臨清盤風險的基金,有可能出於潛在投資人要求修改費率,也可能通過降低費率提高競爭力來企圖逆襲。”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