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國盛證券收購國聯安基金股權失敗之後,其轉讓江信基金股權的申請也被證監會終止,原因是中江國際信託不符合基金公司股東資格。
江信基金股權轉讓被終止
資料顯示,中江國際信託持有16%的國盛金控,國盛金控100%持有國盛證券,國盛證券持有30%江信基金。
日前,國盛金控發佈公告稱,其全資子公司國盛證券于4月6日收到江信基金轉發的《證監會行政許可申請終止審查通知書》,鋻於受讓方中江國際信託不符合《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江信基金已向證監會申請撤回股東變更申請文件,證監會決定終止對該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
資料顯示,中江國際信託註冊資本30.05億元,截至去年底總資産為112.73億元。2016年度,實現營業收入27.26億元,凈利潤13.84億元。可以看到,從註冊資本到經營情況,中江國際信託都符合《管理辦法》中對持股25%以上股東的基本要求,此次被認定為不符合股東要求,可能與其2015年曾被銀監局處罰有關。
據了解,根據銀監會江西監管局2015年第2號行政處罰資訊,中江國際信託違規將管理的多個信託計劃投資于同一項目,且單個信託計劃的實際投資人突破規定人數限制;違規向公司股東發放信託貸款且涉及資金挪用;違規委託非金融機構推介信託項目。根據《信託公司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管理辦法》,中江國際信託被處以60萬元罰款。《管理辦法》規定,基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最近3年應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競購國聯安股權也失敗
早前,國盛證券終止參與國聯安基金51%股權轉讓交易,就是因為國盛證券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權,上海聯交所和轉讓方國泰君安認為國盛證券不符合受讓條件。
國盛金控在《關於終止參與國聯安基金股權轉讓競價交易的公告》中稱,上海聯交所認為國盛證券不符合受讓條件的原因有兩點:一、國盛證券相對控股江信基金,繼續控股國聯安基金51%股權不符合《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一家機構或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多家機構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2家,其中控股基金管理公司的數量不得超過1家”的規定;二、國聯安基金《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人,若出讓境內任一基金管理公司股權不滿三年,不得成為本公司股東”。轉讓方國泰君安認為,國盛金控今年2月股東大會批准了《關於國盛證券轉讓江信基金30%股權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將使國盛證券在轉讓江信基金股權後的三年內無法成為國聯安基金股東,從而使得本次交易無法完成。
國聯安基金51%的股權在上海聯交所的掛牌價為10.45億元,而國盛證券擬以不超過18億元的價格參與競拍,溢價72.25%,可謂誠意十足,卻因為持有江信基金的股權而被拒之門外。
對此,國盛金控表示“不服”,認為只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權不構成控股,且正在進行股權轉讓,可能會全部清空江信基金的股權持有。不過,國盛金控也只能接受這樣的結果。
國盛金控曾提到,國盛證券對江信基金僅有參股權,且江信基金當前業務結構相對單一,發展緩慢,不能滿足公司在公募基金行業業務發展訴求。公司看好基金行業發展前景,意欲取得具有一定經營歷史、經營業績記錄良好、團隊穩定、口碑較優的公募基金公司控制權。
成立14年的國聯安基金恰好一定程度上符合國盛證券對基金公司的訴求。數據顯示,國聯安基金2016年實現凈利潤1.34億元,凈利潤率27.07%,而江信基金凈利潤只有908.91萬元,凈利潤率為10.72%。中銘國際資産評估公司以2016年6月30日為基準,對江信基金30%股權的評估價為6501.79萬元,與國聯安基金51%股權10.05億元的評估價差距懸殊。
收購國聯安基金失敗,江信基金股權轉讓失敗,國盛金控在基金公司股權轉讓上接連受挫,兩次失利是否會影響到國盛金融版圖擴張,還有待觀察。
(責任編輯:張明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