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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對離岸人民幣執行正常準備金率 鎖定約2210億元

  • 發佈時間:2016-01-19 09:09:14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1月18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央行獲悉,央行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簡稱離岸人民幣)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央行解釋稱,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1月18日,受此消息影響,離岸人民幣大漲300多個基點。

  2014年12月份,央行發佈銀發〔2014〕387號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範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因此央行決定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

  某國內銀行交易員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對離岸人民幣收取準備金,其實就是收緊離岸人民幣流動性,推高短端利率,提高做空人民幣的成本。這可以看作是央行維穩人民幣匯率的一項舉措。目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總額約為1.3萬億元。按照目前17%的存款準備金率計算,此項改革將鎖定資金2210億元左右。

  “對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是對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央行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央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央行金融研究所副所長紀敏牽頭的研究報告指出,隨著我國基礎貨幣投放機制的轉變以及貨幣政策調控框架的轉型,存款準備金政策功能也將會有所調整,以更好地適應新形勢下貨幣政策調控的新要求。

  該報告強調,未來可以加強無息準備金管理在中國跨境資本流動管理的可行性研究,實現“有管理的資本項目可兌換”。

  “對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週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於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週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央行強調。(記者 閆立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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