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對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
- 發佈時間:2016-01-18 09:29:30 來源:央行網站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網財經1月18日訊 據央行網站消息,2014年12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銀發〔2014〕387號文,規定將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納入存款準備金交付範圍,存款準備金率暫定為零。經過一年多的準備工作,相關技術條件已經具備,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6年1月25日起,對境外金融機構在境內金融機構存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政策。境外金融機構不包括境外央行(貨幣當局)和其他官方儲備管理機構、國際金融組織、主權財富基金等境外央行類機構。
對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是對我國存款準備金制度的進一步完善。這一措施不會影響境內人民幣流動性,中國人民銀行將綜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
對境外金融機構境記憶體放執行正常存款準備金率,建立了對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進行逆週期調節的長效機制,是完善宏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於抑制跨境人民幣資金流動的順週期行為,引導境外金融機構加強人民幣流動性管理,促進境外金融機構穩健經營,防範宏觀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中國人民銀行將繼續穩步支援人民幣跨境使用,促進貿易和投資的便利化,推動人民幣國際化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