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等15部門日前聯合公佈《股權眾籌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引起行業內廣泛關注。作為此次互聯 網金融 風險專項整治的一個重要領域,《實施方案》針對目前 網際網路 股權融資存在的突出問題,以促進網際網路股權融資規範發展為主要目標,將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活動納入整治範圍,明確了整治目標和原則、整治重點和要求、職責分工和時間進度安排。
對於《實施方案》,北京大學教授、北京大學金融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冰在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最大的關注點在於強調了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活動的政策界限。專項整治以解決當前網際網路股權融資領域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將有利於網際網路股權融資的長遠規範發展,有利於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中國證券報:《實施方案》 明確的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活動的政策界限有哪些?
彭冰:《實施方案》以規定禁止從事的活動的方式,明確地給出了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活動的政策界限,包括不得擅自公開發行股票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不得非法開展私募基金管理業務,不得非法經營證券業務,不得對金融産品和業務進行虛假違法廣告宣傳,不得挪用或佔用投資者資金等。這些就是開展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活動的紅線,一旦逾越,將被依法規範和查處。
中國證券報: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平臺不得以“股權眾籌”名義從事活動的依據是什麼?
彭冰:2015年7月,人民 銀行 等十部門聯合發佈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將股權眾籌融資定義為通過網際網路進行公開小額股權融資的活動。根據現行《證券法》第十條的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依法經過核準。因此,在現有法律框架下,未經核準,網際網路股權融資只能以非公開方式進行,絕不能以“股權眾籌”的名義突破法律界限,擅自公開或變相公開發行股票,這也是被《實施方案》所明確禁止的行為。簡單説,在現行法下,任何網際網路平臺宣稱自己是做股權眾籌的,都是不規範的。如果是真的在做,就是擅自公開發行;如果是假的在做,那就是虛假宣傳。
中國證券報:專項整治將對網際網路股權融資有何影響?
彭冰:此次專項整治,從短期來看,當前網際網路股權融資領域的突出問題將得到有效治理。從長期來看,對於股權眾籌模式的合法化,還需要《證券法》及時修改,為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發行股份募集小額資金開拓合法渠道。股權眾籌是隨著技術進步而出現的創新直接融資模式,是否能夠有效降低融資成本、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大家都有所期待,以 美國 為首的各國立法者也紛紛修改法律,允許其在小額和風險可控的情況下進一步發展。中國面臨更為嚴重的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對於股權眾籌也應當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允許其規範發展。因此,我們也呼籲各方加快《證券法》修改進程,為股權眾籌的合法化提供法律依據。
相信通過此次專項整治,網際網路股權融資領域將“去偽存真”,行業將進入相對規範發展的新階段,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也將得到進一步保護。
(責任編輯:畢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