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航空運輸中,發生合同違約、貨物損失等情況,該如何賠償?如何搭建跨境貿易中買賣雙方的信任橋梁?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第二批服務保障自貿區建設典型案例,釋放依法保護各類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的鮮明信號,積極回應實踐需要,推動司法與改革形成合力。
打造國際化糾紛解決優選地
目前,我國自貿區推出一大批標誌性、引領性制度創新成果,有效發揮了改革開放綜合試驗平臺作用。數據顯示,去年,22個自貿試驗區實際使用外資282.5億美元,佔全國的24.3%。
“人民法院立足國家戰略佈局,主動承擔為自貿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職責。”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長沈紅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人民法院通過深化制度創新,構建高水準司法政策支援體系。其中,2016年12月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確定了司法服務保障的指導方針,並提出關於域外仲裁、臨時仲裁的兩項創新舉措。
據了解,各地法院結合自貿區功能定位,以高品質糾紛解決方案助力自貿區一流營商環境建設。上海法院建立司法大數據分析系統,動態預警風險,協助監管部門發現重點監管目標;蘇州法院創新“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構建訴訟、仲裁、調解協同發展的多元解紛生態。
沈紅雨介紹,人民法院創新審判機制,打造國際化糾紛解決優選地,同時,強化首創引領,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示範標桿。福建平潭法院“企業送達資訊共用機制”、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創新涉外商事訴訟、仲裁與調解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等多項經驗入選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和“最佳實踐案例”;北京高院“金融糾紛‘一站式、一體化、全鏈條’多元化解機制”入選商務部國家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示範區“最佳實踐案例”,在全國範圍內複製推廣。
記者注意到,目前已有不少地方法院掛牌“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對此,沈紅雨表示,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的機構設置秉持“堅持需求導向、尊重地方實際、服務國家戰略”的原則,因地制宜探索,避免“一刀切”,機構設置不要求全國統一,允許地方結合自貿區功能差異靈活選擇模式。部分自貿區法院承擔跨區域司法協作職能。例如,成渝兩地自由貿易試驗區共同承擔打造“內陸開放戰略高地”的任務,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實現規則銜接、數據共用、裁判尺度統一,積極推動司法協作與區域戰略同頻共振。
精準支援自貿區改革創新
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推進自貿區提升戰略穩步實施的重要保障。最高法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涉及國際航空運輸、中歐班列運輸、跨境電商信用保障交易、跨境電商海外倉等多個領域,是涉自貿區常見糾紛,爭議解決規則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和指導性。
典型案例中,某航空公司與金某公司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糾紛案是海事法院適用國際條約審結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的第一案。該案中,海口海事法院堅持國際條約優先適用原則,彰顯了我國恪守條約義務的開放包容司法形象。法院通過嚴謹論證《蒙特利爾公約》規定的貨損索賠條件,以及情勢變更的適用標準,進一步明晰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的裁判規則,規範國際航空物流權責關係。
“涉自貿區案件相當一部分適用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人民法院恪守條約義務,尊重國際慣例,辦理的案件受到國際社會認可。”沈紅雨介紹,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法規判例法系統庫”收錄了我國50件案例。人民法院總結辦案經驗,向聯合國貿法會提交了制定“可轉讓多式聯運單證”國際規則的建議,得到採納。
沈紅雨分析,從司法審判實踐來看,涉自貿區案件類型主要集中在跨境貿易、跨境投融資、跨境電商及海關監管、國際貨物運輸、外商投資企業公司治理、智慧財産權糾紛等自貿區制度創新、壓力測試及國際規則銜接緊密關聯的重點領域。
立足區域特色,護航重點産業創新是目前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案件形成的主要特點之一。人民法院立足自貿區功能定位,針對重點産業創新需求,通過裁判規則指引與司法延伸服務,為特色産業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案例中,重慶法院審理的與中歐班列有關的案件、杭州網際網路法院審理的跨境電商糾紛案件,都體現了對當地特色創新的精准保障。
此外,人民法院嚴格劃定自貿區法律規則紅線,加強與相關部門協同治理,防範和化解風險,在辦理案件的同時,協同推進重點領域監管體系創新優化。
(責任編輯:張紫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