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殘缺不全 已成P2P“通病”
- 發佈時間:2016-03-15 07:31:44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劉波
儘管P2P已經成為不少市民期待較高回報的理財方式,然而近年來頻頻發生的“跑路平臺”仍讓投資者心驚肉跳。據悉,出現自融、資金池、虛假標等問題的平臺,大多存在資訊披露不透明的情況。近日,《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披露規範》(初稿)已進入討論階段,資訊公開將成為未來P2P平臺的生存底限。
資訊要麼缺失要麼打馬賽克
去年12月,P2P監管意見稿下發,按照意見稿的要求,平臺應披露的借款人資訊包括但不限于年收入、主要財産、主要債務、信用報告。而據金融搜索平臺融360對20家包含上市公司、國資係、銀行係等擁有實力背景的P2P平臺調研,20個調查對象中只有2家披露了以上4項全部資訊,另有4家連一項都未披露,其餘平臺只進行了部分披露。
具體來看,P2P對融資方主要債務的披露最不理想,僅有15%的平臺披露了借款人的主要債務。“實際中,債務問題直接影響融資方的還款能力,對於投資人而言,在做投資決策時,借款人的債務情況屬於核心參考資訊。這部分資訊的缺失,將對P2P投資人的投資判斷産生一定影響。”融360負責人告訴記者。
調研還顯示,投資人在投資前,普遍都無法查看融資方的姓名或企業名稱;實際投資後,被調查的20家平台中仍有13家平臺對融資方的真實姓名或企業名稱、身份證號、照片等關鍵資訊作馬賽克塗抹。
“這種情況在目前的P2P行業十分普遍,雖然大多數平臺都聲稱對融資方的資質進行了嚴格審核,並且很多平臺也提供了相應的資質照片,但是在這些資質中,平臺又不約而同對融資方的關鍵資訊進行塗抹。”融360方面認為,此舉大大增加了投資人辨別資質真偽、判斷融資方優劣的難度。
兩成P2P不提供借款合同
P2P平臺常見的電子協議有兩種,一種是借款協議,一種是委託協議。借款協議是投資人和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其中P2P平臺為作為第三方出現,也會有擔保公司等作為第四方等;而委託協議則是投資人和P2P平臺簽訂的委託投資協議,是投資人把資金委託給平臺進行投資。
融360調查結果顯示,在實際投資的20家P2P中,4家平臺不提供借款合同(或委託協議),借款合同的缺失率達到20%。另有7家平臺在借款合同中對融資方姓名或企業名稱做馬賽克塗抹,這種做法很有可能導致合同不成立。而一旦出現項目違約,將有可能加大投資人的追債難度。
另外, P2P平臺在整個借款、投資的過程中起的是居間平臺的作用,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借款人一欄中一定是投資人借款項目中的實際借款人,而不應該是平臺,委託協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