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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將迎最嚴監管 明確準入退出機制

  • 發佈時間:2016-03-14 15:2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正告別野蠻生長,加速洗牌。在已經結束的地方兩會上,不少地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提出了更加嚴格、詳細的監管要求。

  在具體措施方面,代表委員們認為應還原P2P網貸行業的“仲介”身份,並提高行業的準入門檻,明確退出機制,將“跑路”等違規現象扼殺在萌芽狀態。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前一段時間飽受逾期、跑路等負面消息影響的P2P網貸行業,或將成為代表委員們關注的焦點。

  2015年全國兩會,李克強總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報告中多次提及網際網路金融一詞。當年7月,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意味著網際網路金融行業進入政策監管元年。

  一年過去了,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政策又將發生哪些變化?這是不少投資者最為關心的問題。在剛剛結束的地方兩會上,已有不少地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言獻策。

  《國際金融報》記者梳理了相關提案和建議,發現與去年鼓勵創新與監管並重相比,今年代表委員們紛紛對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提出了更加嚴格、詳細的監管要求。

  首先,加強監管是很多代表委員的“核心”建議。全國人大代表、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民建中央副主席辜勝阻認為網際網路金融迅速發展使非法集資、詐騙洗錢亂象叢生,要規範發展民間金融與網際網路金融,出臺相關的準則和法規,強化風險監管。

  具體措施方面,代表委員們分別從P2P網貸行業的定位性質、準入門檻、監管方式、退出機制等方面提出建議。

  還原“仲介”身份

  對P2P行業進行監管,首先要明確這一行業的定位。近日,浙江省政協委員、浙江大學電腦科學與技術學院和軟體學院黨委書記馮雁指出,目前,P2P平臺在“資訊仲介”與“信用仲介”屬性上還存在著模糊。

  浙江省政協委員、交通銀行浙江省分行高級督察俞炯玲表示,應該還原P2P的“資訊仲介”身份。俞炯玲特別建議出臺規定,P2P平臺不能直接或間接地構造資金池,不能自身做擔保、自融、發放貸款和分拆融資項目期限,貸款人和投資人的資金要由資質明確的第三方託管,從而將P2P平臺真正構建成以資訊無礙交流為核心的資金融通平臺。

  上海市政協委員屠海鳴認為,在國家有關辦法生效之前,地方政府應該本著對百姓負責的精神,先行一步,主動作為。比如,針對本地區註冊、從事P2P經營的企業,對其交易額、投資者數量、實際控制人等進行摸底調查,避免出了事情再去“救火”。對排摸過程中發現的經營異常企業,應提早介入,防止其卷款跑路。

  廣東省兩會期間,來自平安銀行的廣東省人大代表林娜表示,P2P網貸公司推出的“首付貸”等産品不利於樓市健康發展。林娜認為,“首付貸”類産品違背了央行和銀監會對於房地産信貸相關政策的精神,使得監管機構對於房地産金融杠桿的控制變得無效。建議地方金融辦應明令禁止P2P網貸機構開發“首付貸”等違背相關政策規定和監管要求的産品。

  明確準入退出機制

  針對日益頻發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跑路”亂象,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盛雷鳴建議,提高網際網路金融市場準入門檻,由第三方機構進行事前資格審查。

  盛雷鳴認為:“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的準入,可以交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或律師事務所進行前期審查,由他們出具法律意見書或者是結論性的報告,企業只有憑藉機構出具的合格審核意見書才能獲得註冊。”

  安徽省九三學社集體提案提出,要規範安徽P2P平臺,嚴把準入,加強數據分析,設立預警系統。“還要實施網路借貸平臺制度。”巡查一些“可疑”平臺,將P2P行業中最令人擔心的“跑路”等違規現象扼殺在萌芽狀態。

  同時,九三學社還提出,在普及金融知識、提高民眾理財意識的同時,要嚴守準入門檻,對未經核準非法經營線下金融業務的公司,通過舉報熱線、定期執法巡查等多種方式,依法調查,必要時採取責令停業整改等多種措施控制風險。

  浙江省兩會期間,浙江省人大代表王利建議,“暫行辦法”要進一步明確平臺的退出機制。“如果P2P解散、被撤銷或破産,如何保護廣大投資人的利益?一個平臺可能有眾多項目,可能涉及成千上萬個投資人,如何追索?這些都是需要進一步明確的問題。”

  浙江省政協委員李立新則建議,除了在引入強制性行業自律,合理界定P2P平臺的業務範圍,建立平台資金第三方監管制度之外,還需禁止向出借人(投資者)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杜絕混業經營,嚴懲造假欺詐。

  多部門協同監管

  上海市人大代表楊定華建議儘快制定P2P平臺監管負面清單,明確政策法規紅線,既對P2P平臺予以適度監管以維護金融安全,又為金融創新預留充裕空間。她還提出要加快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多方參與的監管機制。

  另外,楊定華還建議上海市金融辦、經信委等部門積極研究制定P2P平臺徵信制度,並將其納入社會徵信體系建設予以統籌謀劃,同時鼓勵P2P行業自律和第三方監測評估。

  上海市政協委員許珊燕建議,對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進行分類監管,並建立第三方風險評估機制,對其經營進行事先、事中全程介入,針對其産品建立對應的分級監管和預警制度。而對於金融機構經營者應有特別管理制度,將其個人資産、信譽、行為,全部納入監管的“制度籠子”。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子學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徐曉蘭表示,應鼓勵和扶持網際網路金融進入既有傳統金融機構尚未覆蓋的領域和薄弱環節。其次,將網際網路金融納入監管體系,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主體自治三者有機結合。三是制定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技術標準,推進行業主動管理和分級管理。四是建立網際網路金融消費保護和協調機制,設立專門的保護機構。

  延伸閱讀

  近兩月哪些地區在給網際網路金融“劃線”

  除了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中探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發展前景之外,過去兩個月全國各地還陸續出臺了一批針對網際網路金融的政策。

  2015年12月25日,重慶發佈《關於加強個體網路借貸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通知》強調了開展個體網路借貸業務的機構要嚴格執行“十不準”的規定,即:不準進行自融自保;不準直接或間接歸集資金和發放貸款;不準代替客戶承諾保本保息;不準向非實名用戶推介項目;不準進行不實宣傳、強制捆綁銷售和設立虛假標的;不準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不準銷售理財、資産管理、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不準從事股權眾籌業務和股票配資業務;不準非法買賣或洩露客戶資訊;不準從事非法集資和吸收公眾存款等違法違規活動。

  2015年12月31日,廣東省發佈《廣東網際網路金融行業準則(徵求意見稿)》,提出個體網路借貸要堅持平臺功能,不得提供增信服務,不得非法集資。網路小額貸款應該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

  2016年1月9日,北京發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要加大網際網路金融安全監管力度,加快建設安全風險防控平臺,提高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風險防控能力。同時,《意見》顯示,“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推進工作,將由市金融局牽頭,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監局、北京證監局、北京保監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經濟資訊化委、中關村管委會、市工商局、市網信辦負責。

  2016年1月20日,江西發佈《關於促進全省網際網路金融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規定,支援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辦理工商登記,以及使用“網際網路金融”字樣。此外,江西省政府還細化了財稅扶持政策,並且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江西省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給予一次性補貼500萬,成功掛牌新三板也會獲得每戶50萬的補貼。

  2016年1月27日,安徽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明確,將嚴格控制網際網路金融企業特別是P2P網路借貸平臺工商註冊登記,對現有的P2P網路借貸平臺則發出多項禁令。

  2016年1月28日,西安發佈《西安市促進網際網路金融産業健康發展的意見》。《意見》指出,今明兩年西安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專項資金用於扶持網際網路金融産業發展。

  2016年2月1日,上海發佈《上海市推進“網際網路+”行動實施意見》。《意見》指出,規範發展互利金融,以豐富的業務形態、創新的服務形式、多樣化的參與主體,促進形成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發展新興金融模式,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下,發展新興金融模式,鼓勵符合規定的網際網路支付、股權眾籌、網路借貸、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網際網路保險、網際網路信託和網際網路消費金融等商業模式創新,為優秀産品、企業和消費者提供完整的金融解決方案。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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