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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平臺盛世匯盈涉非法吸收存款 涉案1.2億多元

  • 發佈時間:2016-03-04 08:59:53  來源:人民法院報  作者:黃義濤 楊潔  責任編輯:張明江

  3月1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備受關注的P2P網路借貸案。六名被告每人平均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其中被告人黃某獲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被告人侯某開獲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陳某、古某丹、湯某、宋某分別被判處罰金2萬元。

  據了解,2013年9月,被告人黃某、侯某開商量成立公司做P2P網路借貸平臺,各佔50%股份,利潤平分。2013年9月25日,由黃某實際出資1000萬元,侯某開在梅州註冊成立了個人獨資的盛世匯盈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任法定代表人。

  公司成立後,黃某在古某丹的協助下,策劃、創建了“盛世匯盈”P2P網路借貸平臺,並於2013年11月底開始運營,向社會公眾推廣其P2P網貸系統投資模式,以提供資金仲介服務為名,承諾2%至3.5%月息的高額回報,另外還有0.3%至0.5%的獎勵,向全國各地600余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侯某開、陳某、古某丹、湯某、宋某明知P2P網路借貸平臺在向全國各地投資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仍然幫助黃某及該平臺進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黃某通過該方式吸收的存款部分用於支付平臺投資人利息、獎勵及提現,部分用於公司的經營,部分用於投資其他産業、借貸給其他企業和個人,從中獲利。

  經鑒定,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底,該投資公司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1.2億多元。案發後“盛世匯盈”P2P網路借貸平臺尚有本金2193萬多元未歸還給投資人。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通過設立P2P網路借貸平臺融資的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被告人侯某開、陳某、古某丹、湯某、宋某明知被告人黃某通過P2P網路借貸平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仍提供相應幫助,六被告人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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