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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5月09日 星期四

德成財富P2P借貸運營模式存疑

  • 發佈時間:2016-01-22 14:14:24  來源:東方網  作者:王獻留  責任編輯:畢曉娟

  絡借貸包括個體網路借貸(即P2P網路借貸)和網路小額貸款,是指個體和個體之間通過網際網路平臺實現的直接借貸。“你有錢,他要錢,我搭個臺來撮合”,這就是對P2P網貸平臺最通俗的描述。

  然而,德成財富投資管理(常州)有限公司(下稱:德成財富)六安分公司卻把P2P網貸平臺運營模式演變成出借人購買德成財富法人代表李善友的原有債權。此運營模式涉嫌與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佈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相悖。

  用POS機劃扣接收出借款

  接六安市市民舉報,《中國産經新聞》記者于1月10日下午以理財投資人的身份前往位於安徽省六安市解放路的德成財富六安分公司暗訪,一探究竟。

  該公司理財經理袁先生指著德成財富的宣傳彩頁向記者介紹説,德成財富P2P理財模式,預期年化收益率在14%以上。“我們是江蘇徽熳集團的下屬企業,我們集團已經把錢借出去了,借款是用房子抵押的,我們再把債權轉讓給你理財”。“我們是不接收現金的,錢都是用POS機刷卡進入第三方託管平臺,POS機賬戶是我們公司在上海富友開的賬戶。我們從這個平臺上提取資金迴圈,支付給債權轉讓人。”

  接著,袁先生向記者展示了理財操作流程中需簽署的協議等文書範本。

  《出借諮詢與服務協議》中,甲方(出借人)是理財投資人,乙方是德成財富,丙方是江蘇德天資産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德天資産)。

  那麼,乙方和丙方是什麼關係呢?乙方和丙方的實際操控人是誰呢?

  記者從“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江蘇)”中查詢到,德成財富的法人代表是李善友,股東、發起人是李善友、包鈺松、江蘇徽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德天資産的法人代表是包鈺松,股東、發起人是李善友、包鈺松;江蘇徽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李善友,股東、發起人是李善友、包鈺松。

  針對《出借諮詢與服務協議》第十條的出借款項的支付約定,袁先生説,德成財富要求甲方選擇“委託劃扣”的形式進行出借款項的支付。10.1.1款約定,甲方提供本人劃扣賬戶並委託丙方的合作機構從甲方銀行賬戶中代為劃轉出借金額,由丙方按時劃轉給債權轉讓人。

  《指導意見》規定的客戶資金由銀行業金融機構第三方存管的制度引起業界普遍的關注。“存管”不同於“託管”。嚴格來説,託管業務中的委託人是投資人,所有資金的交易均需通過事先預留的印鑒等文書發出投資指令,然後由銀行審核後操作。《指導意見》中的“第三方存管”應該和證券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的銀行存管類似,主要著眼點是平臺自有資金與客戶資金的分離和分賬管理。

  銀監會創新監管協作部處長蔣則沈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資金託管是第三方平台獨立的監督行為,P2P平臺不能將存款代替託管。有些P2P平臺宣稱投資者資金是第三方託管,實際只是在第三方平臺開了戶,資金還是由P2P平臺支配所有。這種‘假託管’多是P2P平臺在第三方支付上設立一個資金賬戶,投資者直接把資金打入該賬戶。而且和投資者直接發生資金交易關係的是P2P平臺,不是融資者。這樣相當於P2P平臺在第三方支付上開了個儲蓄賬戶,賬戶上的資金可以任意支取,第三方支付只是提供了一個資金通道,根本起不到對資金進行監管的作用。資金流經過P2P平臺,風險可想而知。‘假託管’P2P平臺跑路概率高,應該重點關注。”

  涉嫌既吸儲又放貸

  《指導意見》確認了P2P網路借貸的性質,明確該類借貸行為受到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範,即基於民間借貸的框架。個體網路借貸機構定位是資訊仲介,不是信用仲介,意味著個體網路借貸機構只能做交易的撮合,不能觸碰投資者的資金,更不能以自身信用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然後再發放貸款。

  據袁先生介紹和《出借諮詢與服務合同》顯示,德成財富P2P平臺在丙方設立還款風險金專用賬戶,用於補償出借人潛在的本息回款損失,為甲方提供增信服務。

  P2P平臺設立風險金專用賬戶自擔保問題,一直是專家學者們關注的焦點。中國政法大學金融創新與網際網路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愛君認為,平臺自身做擔保並不是擔保,這種方式是違法的。因為並沒有融資性擔保的資質,也就不能做擔保。

  《出借諮詢與服務合同》約定,對丙方服務中《借款協議》下的個人債權債務關係進行受讓,將款項支付給所購買債權的轉讓方,從而完成資金的出借。

  袁先生表示,德成財富要求甲方選擇:受讓他人債權,將款項支付給轉讓方,成為債權人。也就是説,要求投資人選擇受讓德成財富法人代表李善友的債權,將款項支付給李善友,成為債權人。

  德成財富《債權轉讓及受讓協議》樣本顯示,轉讓人(原債權人)李善友;受讓人(新債權人)是理財投資人,也就是《出借諮詢與服務合同》中的甲方;德成財富的角色是見證人。該協議,理財投資人不用簽字,僅作為文件保存,留作債權憑證。

  《出借諮詢與服務合同》約定,理財如果發生爭議和糾紛,協商不成的,三方約定,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界人士質疑,此條款應當屬於霸王條款,安徽六安理財投資人到江蘇常州打官司具有哪些利弊優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應當認定為刑法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集資後不用於生産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産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按集資詐騙罪論處。

  記者就德成財富用POS機刷卡接收理財投資人的出借款,是否屬於設置P2P平台資金池,德成財富發放房産抵押借款,擁有債權,然後再以法人代表李善友的名義出讓給理財投資人,是否屬於既吸儲又放貸,向德成財富書面提出採訪提綱。

  截至記者發稿,德成財富尚未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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