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網貸“更名潮”將至
- 發佈時間:2016-01-07 08:25: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12條“禁令”P2P生長獲監管定“身”
被“野蠻生長”、“跑路”等詞彙所圍繞的P2P網貸行業,在多年的呼籲中,終於迎來了期盼已久的監管細則。
近日,國務院法制辦對外發佈了銀監會關於《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對P2P性質、風險管控、資金存管以及監管體系都做出明確規定。
《意見稿》明確規定,P2P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字樣,這也意味著目前幾乎所有P2P平臺都將進行更名。
“實際上的影響,遠不止改名這麼簡單。”一位網貸公司主要負責人劉先生對記者表示,在此次的《意見稿》中,最為重要的莫過於為P2P網貸設置了12條紅線。“以後P2P網貸業務的門檻將直線增高,規範性明顯加強。”
據了解,此次《意見稿》,對於P2P網貸所提出的“12禁”,主要包括:不能自融以及給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不能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不能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不能向非實名制註冊用戶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不能發放貸款等;與此同時,還將在行業內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對打著網貸旗號從事非法集資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市場退出行動。
而對P2P過程中的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權利義務,《意見稿》同樣進行了規定,如出借人需了解融資項目信貸風險等,再如借款人必須保證融資項目真實、合法,並按約定用途使用借貸資金等。“這就使得P2P網貸借款自願、風險自擔的原則真正得到體現,使網貸行業回歸本源。“劉先生表示。
過渡到仲介機構 P2P網貸將遇行業洗牌
相關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11月末,全國正常運營的網貸機構約為2600家,其中問題平臺數量約為1000家,佔全行業機構總數的30%。“這是P2P行業從形成以來一直存在的問題,進入門檻低、類型模糊,而且監管和規則也缺失。”緯創諮詢分析師趙銘表示。
事實上,就P2P網貸行業來説,不獨立的資金監管和使用,一直是其頻頻出現問題的最主要因素之一。2007年8月國內首家P2P平臺成立,僅僅5年後,就發生了網貸跑路第一案,該網貸平臺在4個月時間造成約2000萬元的經濟損失,資金很多被用於期貨股票等項目。而中貸信創、國臨創投、鋒逸信投等平臺,更是直接以圈錢為目的,令P2P網貸飽受大眾質疑。
也正因此,加強P2P網貸的資金存款保障,成為此次《意見稿》的核心內容之一。《意見稿》明確,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應當與出借人、借款人另行約定費用標準和支付方式。更重要的是,P2P機構應當實行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的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多位網貸人士指出,對於不少平臺,《意見稿》對於其開展的活期理財産品、銷售貨幣基金甚至股票融資配資業務和股權眾籌等新業務都進行了禁止,同時規定了資金管理第三方形態。雖然目前為平臺的過渡留下了18個月的緩衝期,但目前全國僅有不足3%的網貸機構與銀行簽訂有存管協議,而正式完成銀行存/託管系統對接的P2P平臺更是不足10家。銀行對於網貸資金監管也極為慎重,這將導致不少小平臺可能會被拒之門外,而大量制度套利者、無風控能力的平臺,也將在這次過渡中被市場淘汰,網貸行業將遭遇規範發展的大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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