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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中國P2P網貸平臺已超2000家 部分為非法集資利用

  • 發佈時間:2015-12-28 09:19:56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畢曉娟

製圖:張芳曼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著力防控政府債務風險,是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的重要任務。金融領域的風險點在哪?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有多大?怎樣才能守住“底線”,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記者採訪了有關部門和專家。

  金融業不良資産規模擴大,新興金融業態魚龍混雜,出現非法集資等風險苗頭

  數據顯示,目前我國P2P網貸平臺已超過2000家,累計成交量達到上萬億元。網際網路金融企業魚龍混雜,一些非法集資、龐氏騙局趁機披上了網際網路金融的“外衣”,以高額回報為誘餌面向社會大量募集資金,然後靠擴大客戶規模借新還舊。一旦資金鏈斷裂,這些公司就會跑路消失,使百姓理財變成“破財”,給社會穩定帶來負面影響。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全方位監管,規範各類融資行為,抓緊開展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堅決遏制非法集資蔓延勢頭,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妥善處理風險案件,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非法集資、龐氏騙局涉及面廣,被騙群眾人數眾多,帶來的風險和危害遠遠大於傳統線下業務,風險的外溢性凸顯。”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建議,未來應加強對新興金融業態的監管,儘快推出P2P等網際網路金融監管細則,並嚴格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同時,還要加強投資者教育,增強百姓投資理財的風險意識和甄別能力。

  明年要加大去産能、去庫存、去杠桿的力度,在産能過剩行業和高風險行業,一些企業會加快退出,實現兼併重組。在這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企業逃廢債現象,一些地方已經隱現這樣的苗頭。

  “在經濟面臨下行壓力下,金融業不良資産規模擴大,信用風險上升。尤其是銀行業不良率有可能持續上升,需要及早採取防範措施。” 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認為,銀行業資産品質事關金融業穩健,未來要控制這種現象的蔓延,在處置過剩産能過程中,對企業債務要規範化管理,加大對逃廢債的司法處置力度。同時也要加快不良資産核銷力度,實施不良資産證券化,增強銀行的風險抵禦能力。

  金融業務跨界交叉,市場關聯度上升,需加強綜合監管防範系統性風險

  銀行、證券、保險交叉經營,不同市場之間的關聯度上升,金融體系系統性風險也會隨之上升,局部市場風險有可能演變成全局性風險。

  今年以來,保險資金在資本市場頻頻舉牌,豪氣盡顯。而一些保險資金的背後,隱約可以看到銀行資金的影子。隨著宏觀經濟下行壓力加大,保險資金運用風險因素增多:參與實體經濟的潛在債務違約風險在增加。特別是“長錢短用、短錢長用”的資産負債匹配不當,可能會導致投資風險上升。

  “整體看,目前保險業風險總體可控,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可能性不大。不過,部分領域、個別機構,一些風險因素仍在積聚。防風險這根弦,時刻松不得。”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日前保監會已出臺規定,明確要求保險機構在資本市場舉牌,必須在2日內公告資金來源明細,包括來自哪些險種、賬戶的收入等資訊。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強風險監測預警,妥善處理風險案件,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保險業下一步將針對五大類風險,做好風險識別、預警和排查,對可能出現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的事件,做到早發現、早介入、早處置。同時加強對國際金融形勢、重大金融事件對我國保險業影響的研判,切實防範金融風險跨境傳遞。”這位負責人説。

  曾剛認為,目前在金融業不同市場之間還存在著監管“真空”。未來隨著金融市場發展創新,交叉經營的情況會更加普遍,金融監管要順應市場混業發展趨勢,更加關注金融系統性風險,彌補“漏洞”,加強跨行業監管。

  2014年底地方政府債務率86%,風險總體可控,但個別地區存在局部風險

  日前,受國務院委託,財政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情況。據初步測算,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6%,風險總體可控。但一些地區債務規模較大,個別地區存在發生局部風險的可能性。

  “受經濟增長放緩等因素影響,財政收入形勢嚴峻,財政收支矛盾突出。特別是一些地方償債壓力較大,風險防範不容忽視。” 上海財大公共政策與治理研究院院長胡怡建認為,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一是財政收入增長放緩,特別是土地出讓收入持續下滑,地方償債能力下降;二是一些地方政府仍然存在違規舉債、變相舉債的情況,監管難度較大。

  如何著力防控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今年以來,國家已經出臺了不少措施,化解存量債務風險,防範新增債務風險。

  2015年,財政部向地方下達置換債券額度3.2萬億元,被置換的存量債務成本從平均約10%降至3.5%左右,預計將為地方每年節省利息2000億元。對於新增的地方政府債券,分配原則是對低風險地區多分配,對高風險地區少分配或不分配,激勵地方化解債務風險。同時,明確新增債券資金只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優先用於棚戶區改造等重點項目建設,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堅決杜絕用於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項目支出。

  “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需要加強源頭規範,把地方政府性債務分門別類納入全口徑預算管理,嚴格政府舉債程式。”胡怡建建議,應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對各項風險指標進行綜合評估,全面反映地方政府整體債務情況,切實防控財政風險,保障政府應該承擔的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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