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非法集資案比增300%
- 發佈時間:2015-07-10 07:32:24 來源:南方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2015年以來,隨著P2P平臺的迅猛發展,深圳的非法集資案件同比大幅飆升。數據顯示,2014年全市共立非法集資案26宗,而進入2015年後,僅1至4月份,全市共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40起,同比上升300%,環比上升150%。
金融辦相關負責人指出,深圳市金融産業發達,民間借貸活躍,也是國內P2P網貸發達地區。隨著網際網路、移動互聯網等科技的發展,P2P網貸平臺、私募股權投資等領域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越來越多,而且新形式非法集資更具蒙蔽性和複雜性。
●南方日報記者 譚冰梅
多以虛假項目為名籌集資金
記者從深圳市金融辦了解到,不少詐騙案中,受害人上當大多是因為受到高利率的誘惑。受害人王先生(化名)是一家公司的企業主,一年前開始接觸深圳的一家P2P公司。除了投資回報率高達20%的年化利率之外,讓王先生決定投資的原因是覺得這個平臺的背景很“亮眼”:在工商局正規註冊登記的資料顯示,該P2P平臺的辦公室設在前海,王先生專門還去公司的現場視察過,發現這家P2P公司窗明几淨,租的辦公室也非常氣派,員工有20多個,怎麼看都不像有問題的公司。經過一系列考察,王先生先後在這家P2P平臺投資了500多萬元。
然而去年底,該P2P平臺的老闆忽然消失,再也聯繫不上了。王先生投資的500多萬元也隨之打了水漂。到目前為止,儘管王先生已報案,但案件仍舊沒有任何進展,P2P平臺的老闆依然潛逃在外。王先生目前只能與另外幾十個投資客一起等待公安機關對此案的審理,而案情曲折,這麼多受害人要追索此前投入到該平臺的資金並非易事。
這只是深圳近一年來P2P平臺“跑路潮”中的一個案例。數據顯示,進入2015年以來,隨著P2P平臺的迅猛發展,深圳的非法集資案件同比大幅飆升。2014年,全市共立非法集資案件26宗,刑拘42人,逮捕37人,移送審查起訴26宗41人。但進入2015年後,僅1至4月份,全市共立非法集資犯罪案件40起,同比上升300%,環比上升150%;偵破非法集資犯罪案件11起,同比上升120%;刑事拘留51人,同比上升96%;逮捕40人,同比上升135%。
據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兩年深圳非法集資多發生在P2P和股權投資等網際網路金融領域。不少非法集資以虛假項目為名籌集資金,承諾給予14%—20%的高額年化利率,但籌到資金之後卻用於其他途徑甚至用於自融,這種不規範的融資行為往往難以獲得此前承諾的高額收益,如果投資失敗,投資人的錢甚至有可能血本無歸。事發後,平臺的老闆不得不“跑路”,近一兩年來的“跑路潮”大抵如此。
線上線下相結合進行非法集資
記者採訪了解到,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很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行銷、生産經營等四大類,也有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等進行非法集資。
市金融辦相關負責人指出,隨著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等科技的發展,傳統的非法集資形式已逐漸演變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非法集資形式,新形式非法集資更具蒙蔽性和複雜性,P2P網貸平臺、私募股權投資等領域涉嫌非法集資的案件越來越多。
從深圳公安經偵部門辦案情況來看,由於網貸公司門檻低、無監管、虛構借款項目自融資金、資金進公司自身賬戶、佔用投資者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氾濫,非法集資、詐騙等風險隨之加大。近年來,深圳公安部門偵辦的幾起重大非法集資類案件如金前程案、東方創投案、白宮基金案、錢海創投—泰喜航案等均以P2P網貸平臺和股權基金認購投資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活動。
據了解,利用P2P平臺等網際網路金融平臺來進行非法集資,比用傳統手段非法集資波及和影響的人群更廣。目前,參與網際網路非法集資的人群由過去的中老年群體向多元化蔓延。參與人員從以往的下崗職工、離退休人員等人群為主,變成有一定投資經驗的普通人群甚至較富裕人群、高學歷人群。
深圳市金融辦政策法規處處長王振超指出,這些投資客明知有風險,卻抱著短期致富的僥倖心理,專門尋找承諾給予高額回報的項目,主動參與投資,無非是希望可以獲得更多營利。“近一年來爆發的非法集資案件,呈現出涉案金額增大、涉及人數增多、涉及地域增廣的趨勢。”
“以往傳統手段的非法集資案件涉案金額一般為數百萬到上千萬,如今借助網際網路平臺及各地開設分支機構,集資金額動輒上億元,有的高達數十億元。”王振超説。
新興類金融業監管有待加強
市金融辦政策法規處處長王振超表示,隨著網際網路、移動網際網路等科技的發展,傳統的非法集資形式已逐漸演變為線上線下相結合的非法集資形式,新的非法集資更具蒙蔽性和複雜性。
深圳市經偵局的一位相關負責人指出,從該局審理的案件來看,現在的犯罪手法隱蔽性、欺騙性和誘惑性增強。不法分子打著高科技、網際網路金融、先進投資模式等旗號,誘惑、矇騙投資者;有的甚至打著國家新興或扶持的産業旗號,混淆視聽,迷惑投資者。
“一些犯罪集團通過變換經營模式來規避打擊。主要手法包括設置不固定回報率、給各級代理商分級提成、由代理人負責提現再返還給投資者等多種手法規避法律、模糊犯罪界限。”市經偵局上述負責人如是説。
王振超分析認為,對於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非法集資,國家目前的監管相對比較寬鬆,基本屬於“底線監管”狀態,很多投資者往往都是事後才知道受騙。“借助網際網路新形式,這些非法集資隱蔽性大,查處起來非常困難,因此目前主要靠防範。”
王振超指出,深圳的商事登記改革實現了對商事主體重事前審批向重事後監管的轉變,但對於註冊成立類金融公司而言,已基本沒有門檻,這就讓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機。他認為,新興類金融産業出現,金融邊界擴大,現有監管機制難以對新興類金融産業實施有效監管。“當政府職能向事後監督轉變,各監管部門要順應政府職能轉變的趨勢,加強對金融領域的日常監管和日常巡查。”
記者採訪獲悉,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對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判死刑。
■名詞解釋
非法集資 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如何防範
非法集資?
■小貼士
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項目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是否承諾回報;非法集資行為一般具有許諾一定比例集資回報的特點,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更是隱藏著巨大風險。因此一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
4.增強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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