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行業積極自律 規模徵信成入會門檻
- 發佈時間:2015-12-18 01:22:25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畢曉娟
針對近期頻頻發生的金融風險事件,在昨日舉行的“2015金融界領航中國年度論壇”上,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洪磊表示,金融活動信用缺失和監管失位是風險事件頻發的重要原因,基金業協會將全力建設積極的行業自律,全面提升行業公信;將不再對兼營信貸業務的機構例如P2P予以登記,並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分類徵信入會機制,管理規模高於1億元低於20億元、暫不具備誠信自律記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僅能成為觀察會員。
徵信和規模成入會門檻
洪磊表示,一段時間以來,金融風險事件集中爆發,社會影響巨大。究其原因,金融活動信用缺失和監管失位是重要原因。任何新型金融活動都不能悖離其特定的信用管理和風險管理要求,都應當受到有效、適當的監管。
洪磊表示,新金融發展過程中,監管乃至法律缺位可能會經常出現,行業自律必須奉行積極主義,主動挺在法律和監管的前面,樹立起高於法律和監管要求的行業信用體系、風險約束體系和從業道德規範。中國基金業協會將在私募基金事前、事中、事後自律管理中,全力建設制度健全、監測到位、執紀有力的現代行業協會,全面提升行業社會公信。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在受託登記備案環節加強專業化約束。對兼營信貸業務的機構不再予以登記,如民間借貸、小額貸款、P2P/P2B眾籌、保理、擔保等;對兼營與投資管理無關業務的機構不再予以登記,如貿易公司等;對從事業務與投資管理有利益衝突的機構不再予以登記。
二是實施會員分類徵信管理。基金業協會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採取分類徵信入會機制,基於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規模、對行業標準與自律規範的遵守情況,設立普通會員和觀察會員兩級標準,同時建立資訊核查與持續合規管理機制。對管理規模超過20億元以上、較好遵守行業標準與自律規範的私募投資機構,接受其申請成為普通會員;對管理規模高於1億元低於20億元、暫不具備誠信自律記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接受其申請成為觀察會員。
三是不斷健全行業自律規範。不斷豐富完善各項自律規則,建設私募業務自律規範統一體系,構建行業業績基準,以長期評價引導行業機構行為,構建風險監測基準,以合規風控守住行業風險底線。
四是與行政、司法有機銜接,打造嚴格透明的自律執紀機制。
五是推動兩級自律管理體系儘快落地。充分發揮屬地專業機構(包括地方金融局、證監會派出機構、交易場所、律師事務所等)的專業性和便利性,加強舉報事項的核查。探索建立私募機構分層登記入會、分類公示管理體系。
行業自律規範進一步完善
16日,基金業協會推出《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對募集流程進行了詳盡細化,有望優化第三方銷售的行業格局。洪磊表示,基金業協會正在推出的六個自律規範包括《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試行)》、《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內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私募投資基金託管與外包規範》。
值得關注的是,將要推出的《私募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辦法》或將解決當前私募産品募集與管理分離帶來的問題。當前很多基金管理人僅保留募集功能而將投資管理職能委託給專業投資管理機構(即投資顧問),由投資顧問行使投資決策權和下單權。這樣募集人與投資顧問的職責邊界不清晰,缺少公平交易、風險隔離、防範利益衝突等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制度性要求,投資顧問業務違法違規風險得不到有效防範。為此,《投資顧問管理辦法》明確了募集人對投資人負有完整的受託義務,要監督投資顧問履行基金合同,承擔由此産生的民事責任;如投資人利益受到損害,將向募集人進行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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