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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央視:P2P已進走火入魔境界 監管細則何時出臺

  • 發佈時間:2015-12-15 21:34:55  來源:中央電視臺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明江

  (編者按:眼下席捲金融界的P2P熱潮,已經進入走火入魔的境界。作為金融創新的一種代表性産品,其在短時間內膨脹的規模,超出所有人的預計,而“e租寶”的被查,直接撕碎了眾多投資者的“網際網路淘金夢”! “資訊仲介”為何就成了非法集資平臺?金融創新如何暗度陳倉,逃避監管?P2P究竟是何種“怪物”?投資者如何選擇正規的P2P公司?這些問題近期來引發了各界熱烈討論。終於,2015年的歲末,伴隨著“e租寶”的坍塌,中國金融産業和龐大的投資者群體喊出了年度最強呼聲——P2P監管細則,你何時能出臺?)

  媒體頻繁發出數據,預警P2P市場風險

  年近歲末,各大媒體對於眼下火熱的P2P狂潮,感到了普遍的擔憂,尤其是隨著部分P2P公司的轟然垮塌,各大媒體在歲末幾乎是集體發聲,對P2P市場以及目前的亂象發出了預警。

  2015年12月14日,新華社發表名為《年末P2P問題平臺大幅增加行業風險值得投資人關注》的文章。文章重點針對當下P2P公司的風險,通過數據分析對投資者提出預警。文章指出,據銀率網統計顯示,11月全國新增問題P2P平臺82家,環比10月大幅增加60.8%,其中,跑路P2P平臺數共64家,環比上月激增433%。

  《證券日報》在12月14日也發表文章,並詳細公佈了P2P市場的一組數據:截至11月30日,零壹研究院數據中心監測到的P2P借貸平臺共3464家(僅包括有線上業務的平臺),其中正常運營的僅有1876家。

  也是在這一天,《南方日報》發表文章《P2P年底風險事件給投資人敲響警鐘》,文中直接指出市場的風險已經到了必須要重視的地步。據該篇文章數據顯示:11月跑路類型平臺的數量佔比相比10月出現了大幅度上升,佔比達到77.22%,在79家問題平台中就有61家為跑路平臺。

  多家媒體不僅是用數據頻繁預警P2P市場的風險,而且各家媒體也頻繁呼籲監管部門對整個網際網路金融行業出臺細則進行規範。雖然業界傳言,P2P監管細則正式出臺的時間或最早在明年下半年,但面對2015年末P2P平臺已經出現的種種亂象,社會各界人士也在各大媒體上,發出了迫切的呼籲,希望監管部門針對P2P的具體監管政策儘快落地,推動行業健康發展。一時間,在媒體上匯聚的這種呼聲,似乎成了羊年歲末,金融市場上最強音。

  《網際網路金融藍皮書》發出警告:P2P缺乏風險管理制度,風險較大

  不僅是媒體在歲末發出呼喚P2P市場監管細則儘快出臺的聲音,早在今年10月,由中關村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平臺和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共同發佈的《網際網路金融藍皮書: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報告(2015)》上,編者就對P2P市場的風險,進行了詳細的分析。據該份藍皮書顯示,從發展階段來看,P2P行業經歷了2007—2010年的行業起步期和2011—2013年的快速發展期,從2014年開始整個行業逐步進入調整緩衝期;從金融的範疇來分析,P2P並不只是單純的網際網路技術創新,對於金融而言,做出了許多創新和貢獻,但P2P平臺也存在著較多的不足。

  這份藍皮書直接指出,目前P2P市場缺乏風險管理制度,風險較大,尤其是得不到銀行貸款的小微企業風險更大。藍皮書稱,國外的P2P發展可依託國外完善的社會信用體系,而中國社會徵信體系仍未建立,P2P信貸平臺自行建立的信用模型難以被投資者認可,P2P具有較大風險。藍皮書認為,由於準入門檻低、缺乏監管法規等原因,P2P行業魚龍混雜,詐騙、跑路事件頻現。對此,市場迫切需要監管部門儘快出臺相關政策,予以監管。

  藍皮書最後建議,中國的P2P網貸本質屬於金融業務,必然蘊藏著相應的風險,適當而及時的監管是這個行業保持有序高速發展的必要條件。未來幾年將成為網際網路金融監管年,P2P、眾籌、徵信等領域的監管都將慢慢落地,屆時P2P行業也將被納入健康發展的軌道中來,雖然相應的徵信體系建設需要較長的時間,但也將逐步確立,並推動P2P行業的發展。

  專家學者呼籲完善P2P監管

  金融專家對於眼下的P2P市場亂象,給予了強烈批判。廣東省金融消費權益保護聯合會秘書長張勁在近日接受《南方日報》採訪時就表示:“由於網際網路金融涉眾廣泛,要求其比傳統金融更加注重金融權益保護,不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紅線,不能有資金池。此外還要加強資訊披露,這是金融消費者自擔投資風險的基礎。此外還要適應時代的發展,建立和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消費投訴渠道,構建網際網路金融調解機制。”

  12月14日,《中國青年報》發表了《金融詐騙屢屢得逞暴露監管體制漏洞》的文章。在該篇文章中,中國銀行首席經濟學家、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聯席院長曹遠征表示:出了問題的地方性的理財産品,應當由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負責監管,但問題是,在出事前,誰也搞不清它的具體業務。按照金融監管相關規定,負債類業務即包括短期借款、存入保證金、吸收存款、賣出回購金融資産款等,應當由銀監會系統監管。而權益類業務包括股票、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型基金等應當由證監會系統監管。但是一些金融産品設計得比較複雜,可能涉及所有業務,這也帶來了監管難題。

  曹遠征在文章中最後建議,“要有一套監管産品的體制出來,沒有對産品的監管,保護金融消費者就是紙上談兵。”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在近期發佈的《中國金融消費者保護報告2015》中,也明確表示:理財業務中消費者的法律地位模糊。無論是《商業銀行法》,還是《銀行業監督法》都沒有提到“金融消費者”,僅明確了需要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在法律層面缺乏對“金融消費者”的直接規定,容易導致相關下位法的立法缺乏法律依據、相關行政監管政策也會因此有“越權”或“無授權”的嫌疑,最終使得對金融消費者的保護流於口號和形式。

  業內人士:期待監管部門對於P2P的具體監管政策儘快落地

  實際上,不僅學者在焦慮,部分業內人士對P2P市場的具體監管政策制定,更是給予了最迫切的呼聲。盈燦集團董事長兼網貸之家創始人徐紅偉在近日接受《南方日報》採訪時表示:目前很多P2P企業急於融資,用電商的思維方式去做P2P可能不太合適。網際網路金融的本質是金融,金融的著力點在於風險管理。在採訪中,徐紅偉直接指出,“做P2P平臺就不應該去開線下的理財門戶,因為把傳單發給大叔大媽,他們是完全沒有風險識別能力的。而過去眾多P2P平臺倒閉案例發生,對於線上獲取資訊能力較強的年輕投資人,風險教育已經基本完成。”

  對於市場盼望的P2P監管細則,迪蒙網貸系統CEO向雋認為,首先,有利於行業形成統一的監管規範,防止平臺越紅線;其次,可以使行業逐步形成自律,減少P2P平臺出現自融、跑路、詐騙等現場的發生;最後,在十三五互聯網金融國家戰略規劃下,更好發揮P2P普惠金融的關鍵作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迪蒙網貸系統CEO向雋指出“未來,隨著P2P監管細則的落地,行業將逐步走向透明化、規範化方向發展,P2P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的作用將愈加明顯,行業將迎來健康高速發展的新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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