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內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有望推至全國
- 發佈時間:2015-11-13 09:31:22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于11月1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指出,要加大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援,發展消費信貸,與此同時,將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推廣至全國。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專家對記者表示,隨著市場準入、監管體系以及社會徵信體系的不斷完善,相信在未來兩三年時間內,消費金融公司的推廣可遍佈全國。
“消費金融對於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能夠在較大程度上拉動內需。”中投顧問金融行業研究員霍肖樺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我國經濟進入新常態,許多消費者收入縮水、購買力減弱,消費支出下降。而消費金融能夠為消費者提供消費貸款服務,將有效擴大消費者的消費支出,從而拉動內需。從另一方面來説,還有利於減緩我國經濟轉型的陣痛,從而支撐GDP穩健增長。
《證券日報》記者通過梳理髮現,早在2009年7月,銀監會就發佈了《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開始了我國消費金融公司的試點工作。2010年首批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為北京、上海、成都這3個城市,隨後擴圍到廣州等16個城市。之後,在今年6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繼續鼓勵發展消費金融公司,並將原先在16個城市開展的消費金融公司試點擴大至全國範圍。
分析人士指出,將消費金融公司推廣到全國,具有一定拉升內需的作用,也可促進個人消費信貸增長,推動製造商和零售商産銷量增長,並帶動相關産業需求。
根據過去試點經驗來看,消費金融在刺激城鎮居民金融消費需求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在防範化解風險方面也積累了經驗,為全國推廣試點奠定了一定基礎。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由於我國消費金融公司起步時間較晚,且運營模式仍未完善,因此,在具體的實施過程勢必會面臨一些不同程度的阻礙。
霍肖樺指出,從市場角度來看,我國消費者的消費方式依然較為保守,傾向於量入為出,信用卡業務基本上已經能夠滿足大部分消費者的提前消費需求;從公司角度來看,由於徵信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公司會面臨較大風險隱患,而消費金融主要面對的是低收入人群,如果徵信體系不完善勢必會對消費金融發展造成較大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