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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央行副行長范一飛:推動非銀支付機構兼併重組

  • 發佈時間:2015-11-11 07:2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丹丹  責任編輯:畢曉娟

  昨日(11月10日),央行副行長范一飛在“支付清算協會年度論壇”上表示,支付監管要服務於産業發展,要推進非銀行支付機構減量提質、兼併重組、做精做強。同時,不存在所謂外資必須和內資合作才能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或者單單就外資機構進行數量限制等問題。

  有業內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鼓勵國際銀行卡組織參與國內市場建設及推進非銀支付機構兼併重組是十分有利且必要的,但兼併重組目前只限于中小型機構。

  此外,范一飛還指出,非銀行支付機構是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要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規模、自律情況等因素制定差異化監管標準,實施分類監管。

  推進兼併重組

  今年上半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實施銀行卡清算機構準入管理的決定》指出,國際卡組織、國內第三方支付機構、銀行等,都可以向央行遞交銀行卡清算資格申請,也就是説從6月1日中國銀行卡清算市場開始對境外機構放開。

  7月,央行起草了《銀行卡清算機構管理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鼓勵外資銀行、國際銀行卡組織等積極參與國內支付服務市場的建設。”范一飛表示,相關規定和要求適用於所有清算機構,不存在所謂外資和內資合作才能設立銀行卡清算機構,或者單單對外資機構進行數量限制。目前,央行還在和中國銀監會協商,對相關制度作進一步完善,爭取早日發佈。

  中國銀聯董事長葛華勇也坦言,“隨著市場的開放,更多的機構將進入銀行卡清算市場。銀聯與新加入的銀行卡清算機構既有競爭也有合作,競爭主要是産品的競爭、用戶的競爭,但在諸如市場資源、風險資訊、技術標準與創新協同等多方面,我們更多是合作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論壇上范一飛還表示,“支付監管要服務於産業發展,要推進非銀行支付機構減量提質、兼併重組等。”

  易觀分析師為郝竹婧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也分析指出,目前國內支付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此外還有很多資金想進入支付行業,除一些機構不斷創新業務為客戶提供支付個性化服務外,市場上也存在著大量的同質化競爭,因此在監管看來,是希望引導支付避免同質化競爭,不違規的情況下開展創新業務,鼓勵國際銀行卡組織參與國內市場建設及推進非銀支付機構兼併重組是十分有利且必要的。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網際網路金融部助理分析師陳莉則表示,非銀行支付機構迎合電子商務市場交易的需求在近幾年快速發展,各大非銀支付機構兼併重組可以發揮各自的優勢,彌補自身存在的問題,也便於監管,但兼併重組目前只限于中小型機構。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等擁有成熟技術,目前來看很難兼併。

  實施分類監管

  一邊支付工具的多樣化、人性化、便利化的特徵越發明顯,客戶的體驗不斷地提升;一邊支付行業的風險也在不斷地積累。

  工行行長易會滿表示,在看到支付行業蓬勃發展的同時,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支付行業的風險因素在不斷積累。支付行業面臨的四大風險,即虛擬賬戶體系衍生的風險、客戶資訊安全重視不夠的風險、創新和監管不同步的風險和跨界經營不審慎的風險。

  實際上,今年來隨著風險事件的不斷發生,監管層也加強對支付行業的整頓,甚至已先後有兩家支付機構被央行登出許可證。

  范一飛在上述論壇上表示,“要抓緊建立科學、完備的監管指標體系,根據非銀行支付機構的業務規模、自律情況、風險級別等因素制定差異化監管標準,實施分類監管。”

  記者也注意到,早在9月份范一飛在接受媒體專訪時就表示,實施差別化監管不能不設監管基準。因此,在制定監管辦法時,既要有共同遵循的規範,也要針對不同狀態的機構有所區別,留下足夠的彈性空間,兩者不可偏廢。對於分類監管,金融業的普遍準則是對越大的、系統重要性越強的機構,監管越是嚴格,資本充足率要求越高。

  “第三方支付機構發展快,懸殊很大,有些機構在系統建設、人才素質、風險自律方面相對較好,不比銀行差;但也有些機構規模很小,在內控、風險管理上欠賬較多。”郝竹婧分析指出,因此不會對所有的支付機構採用統一的監管準則,會視支付機構的規模、系統安全、風控自律等情況制定不同的監管標準,此外會設立監管基準,在共同遵循的規範上去對不同的機構實行差別化監管。金融業的普遍準則是對越大的、系統重要性越強的機構,監管越是嚴格,資本充足率要求越高。

  陳莉亦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非銀支付機構本是充當幫助銀行間資金轉換的渠道工具,但國內的發展來看。起業務領域不斷外延,因此風險不容小覷。按照規模進行差異監管,有利於支付行業的穩定發展,能夠給予支付機構創新以及發展空間。大規模的非銀行支付機構擁有大量交易用戶,因此對於其風險監管也會更加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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