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監管應兼顧安全與創新
- 發佈時間:2015-08-06 15:31:08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周俊生
央行日前公佈的《非銀行支付機構網路支付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社會上引發了廣泛爭議。受到網民吐槽最多的是第二十八條規定——“單個客戶所有支付賬戶單日累計金額應不超過5000元”。有消費者指出,目前一部蘋果手機的售價就超過6000元,如此規定,將使消費者無法在網上購買大額商品。對此,央行已回應稱係媒體誤讀。
不可否認的是,第三方支付在發展中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在其支付流程中,買方在提交訂單後需將貨款暫存于第三方支付平臺,收到貨物後再由買方通知劃轉資金。這雖然有利於保護買方利益,但也産生了資金在第三方支付平臺沉澱的問題,從而容易引發資金風險問題。
在目前尚無法律規範的情況下,如何保證客戶存放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安全,是一個重要的問題。因此,央行出臺相關的管理辦法,是完全有必要的,它也體現了政府在市場上行使“事中監管”權的職責。
但是,政府部門對市場行使“事中監管”,目的應該是使市場在規範化的基礎上得到更好的發展,而不是對其産生遏製作用。從這一點來看,央行擬出臺的這個管理辦法尚有可商榷之處。
比如央行稱,單日網購限額5000元,是因為國內典型代表性支付機構2014年網路支付業務數據顯示,80.12%的個人客戶使用支付賬戶餘額進行消費、轉賬、購買投資理財産品等,全年累計付款金額不超過5000元。這個數據明顯與目前一些城市居民網路購物的實際感受有差距,退一步説,即使數據符合事實,另外19.88%超過5000元的網購消費者的權利也不應該被漠視。
很顯然,這種限制是不利於網路購物的發展的,對於通過網際網路來支援消費起到的也是一種反作用。第三方支付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方便快捷(或者説是其迅速發展的“看家本領”),如果因為“安全”而掐掉了這一點,就有倒退的可能。有網友説,安全和快捷,一個都不能少。這聽起來有點難,但也正是考驗監管能力之所在。
由於第三方支付業務已經涉及資金的存儲和流轉,央行對其進行監管是有必要的。但是,第三方支付業務對商業銀行客觀上産生了儲蓄分流,尤其是餘額寶等新型理財工具的出現更是直接對商業銀行構成了壓力,從其所産生的客觀效果看,它是有利於推動商業銀行進一步市場化的。因此,央行所行使的監管應該站在全局的高度,一方面需要切實保護好消費者的利益,規範第三方支付平臺的資金運轉,防止這種非銀行業務成為金融風險和社會風險的生長點。
更重要的一方面是,央行應該以鼓勵、支援這種非銀行支付業務的發展來促進商業銀行的市場化改革,而不是倒過來,出於維護商業銀行固有利益的目的來遏制非銀行支付業務的發展。第三方支付作為一種市場創新,確實有其不足之處,但政府的“事中監管”應該是幫助其完善,而不是要求市場走回頭路。
必須指出的是,目前公佈的這個管理辦法只是一份徵求意見稿,輿論對此表現出不同意見,這是一種正常現象,也恰是意見徵求應該起到的效果。我們期待的是,央行在充分吸收了合理意見後,可以把這個管理辦法修訂得更完善,從而真正起到既有利於金融安全、保護消費者合法利益,又能促進創新、規範網路消費的積極作用。(摘編自8月5日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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