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刊文批網路互保:或為非法集資
- 發佈時間:2015-10-26 10:13:5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畢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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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幾元錢就有幾十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低保費高保額,承諾未必能兌現
河北廊坊某銀行員工孫雪想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險,有朋友向她推薦最近網際網路、微信圈熱炒的“相互保險”。
“太便宜了!這是真的嗎?”孫雪聽説微信公號“必互”銷售的“相互保險”,只需幾元錢保費,就可以有幾十萬元的重大疾病保障。“保費這麼低,簡直令人難以置信。”
記者登錄了必互官網,“這一次,我們重新定義保險”的口號十分醒目。如果花幾元錢就有幾十萬元的保障,“相互保險”所聲稱的“顛覆傳統保險”確非虛言。
真有這麼厲害嗎?
記者隨後關注了“必互互助”的微信公號,其“全民互助計劃”正在招募會員。計劃書即“保險條款”明確:保障65種重大疾病,保額30萬元;16種輕症,單項給付5萬元,累計10萬元;人身意外保險意外身故50萬元,意外醫療5萬元。必互稱,81種疾病是目前能找到的病種最全的重疾險,如果會員罹患這81種之外的疾病,通過民主決議仍有可能得到互助。
此外,相比動輒年繳保費幾千元的商業重疾保險,必互“全民互助計劃”的“保費”非常低,會員可以0元加入,必互補助6元賬戶餘額。在保障期限方面,必互對會員的重疾險保障至80周歲,意外保障至65周歲。相比傳統重疾險不保、不賠高齡人群的做法,此舉也是非常人性化。
保險秉承“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大數法則原理,憑“零會費”享受保障顯然有悖常理。“互助計劃”條款明確,6元只是入門保費,會員必須注意持續續費,保證賬戶餘額大於3元,否則將取消資格。
必互解釋,之所以要求賬戶餘額不低於3元,是按會員人數確定的,保證每當有1個賠案發生,都有足夠的資金給付——當會員人數30萬時,每次發生重疾險給付,每人支出1元;如果會員人數較少,為避免分攤負擔過重,意外險單次均攤上限為每人次3元,重疾險則根據會員年齡單次扣費1.5—9元不等。
“互助計劃書”註明:必互不對每次互助的資金總額做出承諾。就是説,其重疾險30萬元的保額標準不是剛性的,只是基於理想狀態即會員超過30萬人的一種描述。
記者撥通了互助計劃的客服電話,被告知目前報名人數有2.7萬人左右。對參保者來説,若此時發生人身意外,所獲保險理賠金最多是8.1萬元,與招募書中的50萬元相去甚遠。
所謂“互助項目”,並不能提供真正意義的保險服務
雖然必互的互助計劃現有會員不足3萬人,人數還不到理想模式的1/10,但在一呼百應的網際網路時代,卻不能低估“必互”這種模式的成長性。
據了解,通過網上招募會員,實現各種互助保險計劃的團隊,必互不是第一家。由泛華保險公估作為獨立調查機構發起的“e互助”推出的家庭守護抗癌無憂計劃,已經招募到會員30多萬人,累計互助金額達到了130萬元,並且已對3名會員進行了賠付。目前,新成員加入e互助,每次均攤金額只需要2元。
另一家互助組織抗癌公社已經運營了近5年。目前召集16.7萬名社員,其運作完全基於契約精神:社員加入無需預付任何費用,只在有社員確診患上癌症時,其他社員一起分攤費用。所有資金全部用於患病社員的治療,不設任何資金池。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認為,類似抗癌公社等平臺並不是真正的保險公司。“它屬於互幫互助性質的組織。大家都參與進來,自發性的,也沒有什麼法律法規來對其進行約束。他們並不能提供規範標準的保險服務。”
“目前國內網際網路、微信圈涌現的‘相互保險’,組織架構還很粗糙,管理也不規範。比如:資訊不透明,互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只掌握在少數幾個人手中,對其專業水準、道德水準有很高要求;財務方面,由於沒有資本金、準備金,風險管控乏力,特別是完全依靠網路渠道招募會員,對會員身份核準、健康情況篩查等也帶來很多挑戰,道德風險巨大。此外,會員間繳費額度、擔責程度、盈餘分配如何匹配更為公平?許多互助組織連精算師都沒有,做不到專業定價,會員患病、出險大家臨時湊份子,這種粗放的經營能持續多久呢?”南開大學保險係教授朱銘來説。
孫雪的擔心印證了朱銘來的觀點。“如果發起人的親友在已患重大疾病的情況下加入,最終讓會員分攤費用怎麼辦?互助的次數、標準都是不確定的,幾十萬會員分散在移動互聯終端,不可能對每一次賠案決議、審核。最糟糕的情況是,他們募集到資金後登出賬號走人怎麼辦?”
互助組織大量涌現,不乏渾水摸魚者。不久前,有媒體曝光不法企業打著獲得國家工商總局核準的旗號發佈了互助加盟方案,但實質為非法集資。
本月初,中國保監會下發風險提示:相互保險組織是指投保人自己辦理保險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組織,註冊相互保險公司須有資本金,目前無需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籌建資金。請社會公眾自覺抵制高額回報誘惑,不參與此類出資加盟活動,謹防上當受騙。
“各類互助組織更多意義上是提供一個網路社交平臺乃至愛心社團。若想獲得篤定的保障,大家還應選擇傳統的商業保險。”朱銘來説, “目前的必互、抗癌公社等組織都是科技企業,不具備銷售保險産品的資質,資本金等要求也未達標。想在網上叫賣保險産品,還應向監管部門遞交註冊申請,將來産品也要向監管部門備案,不能游離于監管視線之外。”
保險創新還應該接地氣,精耕小眾市場或為最佳選擇
真正意義上的“相互保險”是什麼樣的?王國軍介紹,屬於經濟學範疇的相互保險公司,會員就是公司的全部客戶,有權利參與公司治理以及盈餘分配,同時公司的全部利潤都要返還給客戶。
相互保險在發達國家有著100多年的歷史,上世紀60年代,相互制公司曾經在日本佔市場份額的76%,在美國佔比也超過60%。在我國由於政策限制,除了原黑龍江農墾局改制試點的“陽光農業相互保險公司”、農業部主管的中國漁業互保協會、交通部主管的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以及中華全國總工會創辦的中國職工保險互助會、寧波慈溪的養殖業互助保險協會之外,之前並無市場自發形成的相互制保險組織存在。
眼下的網路互保活動雖然問題頗多,但反映了網際網路時代人們對於保險創新的要求,比如基於網際網路的社交場景,投保、理賠手續簡便。對保險業而言,網際網路不僅是高效的行銷平臺,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也為提高保險費率精算水準等提供支援。把網路大熱的互助組織收編為“保險正規軍”,深掘網際網路保險市場,不失為明智的選擇。
今年5月,中國保監會出臺《相互保險組織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對相互保險公司這一組織機構開閘,目前已經有20多家機構申請牌照。
不過,業內人士指出,雖然能借力“網際網路+”,但相互保險的發展仍面臨許多短板。最突出的難題是,這一模式沒有辦法進行股權融資。上世紀90年代後期,全球化背景下相互保險公司無法快速補充資金,被迫紛紛轉回為股份制,一度全球市場份額下降到23%。即使在網際網路時代,2014年全球幾大相互保險公司的市場份額較上年度均有明顯下降。
決策效率低是相互保險的另一掣肘。大都會人壽過去是相互制保險公司,後來為了在紐交所上市,要對保單持有者進行補償。最終只有25%的人參加了投票,至今仍有6000萬普通股無人認領。
還有一些具體到相互制保險公司籌建與運營層面的法律需要配套。在2009年最新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相互保險”或“互助保險”未有提及,而在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修正案中,相互或互助保險仍不在討論範圍中。北京保險研究院副院長趙立指出,參考發達國家相互保險成長軌跡,還需要完善股份制和相互制保險公司的相互轉換政策,以及相應的市場退出機制。
朱銘來認為,相互保險並不適用於“大而廣”的經營模式。“還是在特定領域開展一定規模的業務穩妥些。比如寧波慈溪的養殖業互助保險協會或者以社區醫院為平臺的醫療互助保險機構等,規模適當、資訊透明,同時道德風險可控,既有熟人社會的文化基礎,又有規範的財務和精算操作。精耕小眾市場,這才是相互保險的理想模式。”